红旗与文稿:“谈社论资”说“民主”

应学俊 原创 | 2010-05-12 16:07 | 收藏 | 投票

 红旗与文稿:“谈社论资”说“民主”

—— 姜辉、赵培杰先生大作阅读札记

 

 一、从《红旗》到《红旗文稿》

原中共核心理论刊物——1958年创刊1988年停刊的《红旗》杂志,于同年第二个月随 即更名为《求是》继续发行。刊物性质未变,挺好挺有革命色彩的“红旗”为何更名?经历过文革的人自然心知肚明,因为那时既使人“顶礼膜拜”又使人胆战心寒的便是《红旗》杂志的文章,或者“两报一刊”社论;文革的重大理论决策都是通过《红旗》或“两报一刊”发布的(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称“两报”,《红旗》称“一刊”)。细想想,彻底否定文革以后,如果还用在文革中立过急先锋汗马功劳的《红旗》刊名发表否定文革的文章,实在难避自抽耳光之辱。故1988年5月30日,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委托中央党校创办〈求是〉和撤销〈红旗〉杂志社的决定》,“求是”刊名由邓小平亲笔题写。 

 

但是李长春在2008年纪念《求是》暨《红旗》杂志创刊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求是》暨《红旗》杂志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此话至少是不完全正确的,起码要加上括号标明“文革时期除外”——如果中共还坚持文革是应当彻底否定的话,如果承认《红旗》在文革中发表了大量错误文章这一铁的事实的的话。难道不应当这样实事求是地看待吗? 

然而,原来是《红旗》杂志社内部刊物的《红旗未定稿》、《理论交流》,却在2002年“华丽转身”,突然以《红旗文稿》为刊名正式向全国发行,性质同为中共中央理论刊物,称为“《求是》杂志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由《求是》杂志社出版.令人费解的是,中共为何要在同一杂志社出两本性质、类型、级别完全一样而刊名不同的正式刊物?而让人无法不产生某些联想和感触的是“红旗”二字仍然用的是当年的那两个字体,初看绝对让人以为《红旗》又来了,细看才发现后面跟了两个小字“文稿”。以“××文稿”作为刊物的名称真的是很特别很特别,可谓煞费苦心。 

果然,《红旗文稿》上常常刊发一些让人有些莫名的文章,其“味道”往往有点怪。比如,《红旗文稿》曾发表过“著名”旅法外华人的“文稿”,是一位公然竭力反民主(声言“民主不适合中国”)、鼓吹国家至上主义的旅法华人宋鲁郑(注意:民主前连“资产阶级”四个字都没有),尽管文章不怎么样,但与编辑及刊物观点倾向倒是非常相投的,其文章的口气(如《中国为什么要怀疑西方的“普世价值”》),大有编辑部特约评论员的味道。不过刊登如此公然反民主人士的文章,不能不使人感到似乎有意在释放某种信号。但是,党的基本路线中有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目标,邓小平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胡锦涛说过:“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反民主是违背中共基本路线和民心民意的,所以笔者发文连续“三评”宋鲁郑的文章——从内容观点到论辩逻辑和诡辩伎俩一一反驳。笔者有时不得不狐疑:作为中共核心理论刊物的《红旗文稿》是怎么回事? 

二、《红旗文稿》既然喜欢“谈社论资”,那就应当谈到位 

改革开放最初的根本障碍就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对此,邓小平说:“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见《北京党史》2006年第3期)尽管邓小平同志如此说,但《红旗文稿》对谈“社”论“资”似乎还是特别感兴趣。当然,邓小平说“不争论”也并非“圣旨到”,在必要时争论一下也是可以的,毕竟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但是,要“争”就要到位,不要总是说大话、说空话、说套话,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之一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就是实事求是。大话、空话、套话是没有什么效果的,还不如不说。所以列宁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要实,不要避实就虚,从概念到概念。 

2010年5月10日在“求是理论网”上看到《红旗文稿》发表了中国社科院姜辉、赵培杰先生大作,题目又是谈社论资的:《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看来,这两位先生不把“社”和“资”争个明白是不能罢休的了。

要说清楚上面的问题,恐怕首先要说清楚邓小平同志要我们“不争论”的问题: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你说某种民主是“资本主义民主”,你得告诉人们“资本主义”的定义,然后再定义清楚“资本主义民主”,否则绕来绕去都是空话,有什么用呢?可是,通读全文,还是找不到所谓“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定义。这样又如何引导人们划清界限呢?避开这样重要的概念属性不谈,空谈侈谈“民主的阶级性、目的性、差异性、有效性”这样常识性的问题有何意义呢?谁能不理解这些呢?空说“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同资本主义民主有着根本的不同”——不同在哪儿呢?不得而知。 

要么就不要谈,要么就要谈到位、说明白,否则写那大块文章除了在宣示某种态度,又有何意义?界限如何划清?概念都不清楚,又如何能“自觉”去划? 

三、无须“谈社论资” 

由于“中国特色”,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实在中国目前阶段谈社论资是个非常不容易的问题。邓小平说基本路线“要一百年不动摇”,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30年,可以说是初级的初级,社会主义的属性本来就很不明显(仅仅是一百年后可能实现的目标而已),我们的姜辉、赵培杰先生何必硬要去泾渭分明地来个姓社姓资的了断?我们知道我们的祖先直立行走和使用工具劳动是进化为“人”的标志,但非要找出一条清晰到几时几分的界限来划分人类的“猿——人”演变分界点,可能吗? 

“资本主义”的定义基本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实行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由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成为普遍的形式,劳动力也成为了商品”。我国目前大约谈不上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因为我们掌权的那些官员一般还不是私营企业主,我党又坚决禁止官员经商办企业,至少是条例所禁止的,这应当尚可算社会主义标志性属性之一,但其它方面呢?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现阶段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的过去今天和未来》一文中统计:非国有企业在1990─2005年这16年中,在没有吃国家一分钱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实现工业总产值100多万亿元,2006年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68.8%,三分天下已经超乎其二!这种所有制状况肯定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经典定义的——当然也不奇怪,我们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必然含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社会主义——而雇佣劳动、剩余价值、证券期货交易、土地流转、商品经济等等等等,无一不具备资本主义经济特征或部分含有资本主义因素——这也不奇怪,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大厦刚刚在挖墙基,远未建成;马克思也有关于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论述,没有生产力的大发展和物质财富的积累,哪来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所以邓小平曾坚定地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国家的百姓生活穷困若干倍的“社会主义”老百姓想要吗?那么,在这样一个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尚在“分娩”或还处于婴儿阶段需要喝资本主义奶的时候,非要人为地给姓社姓资“划清界限”,能划得清吗?这不是自找“剪不断理还乱”的没趣吗?这符合客观实际吗?或者干脆就说:社会主义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那也就结了,至少它很明确、很清楚。但窃以为这又是无须说的,因为已经写进《宪法》了。 

四、论民主——“依法治国”就好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政党、组织、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活动。而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共的领导地位,《宪法》和法律就是在中共的领导下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此外,中共十七大也明确指出要充分落实人民的监督权、表达权等等一系列公民权利。此类论述比比皆是。 

所以,论民主,无须谈社论资,依法治国就好。按照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制定的宪法去落实公民的民主权利,这就很清楚。丢开《宪法》去谈社论资能解决什么问题?邓小平说得还是不错,“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论民主问题,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对照《宪法》,看看宪法所规定的种种要素落实了没有,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如何改进。不是说“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吗?所以,谈论扯不清的民主“姓社姓资”不如研究以下实际的问题——

1、我们常说的、毛泽东说过的“让人民监督政府”,这里的“人民”和县以上“官员”是不是一回事?如果说不是一回事,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90%以上是各级各类官员、老总,而真正一线有文化的工人、农民、无官衔知识分子只占10%左右,这是否就算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我们所说的“基层代表”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是否县科级都算是“基层”了?县长、局长都当了监督上一级政府的基层代表了,谁来监督他们?——以下是某省出席全国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官民构成的示意图,看看这样的构成能否算是让“人民当家做主”和让“人民监督政府”:

     如此“人民”代表聚会,与举行只有政府官员参加的行政会议有何区别?这是否就能体现“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和“当家做主”的实质?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官员代表大会有没有区别? 

 2、官员腐败越来越严重,官员腐败窝案越来越多,层出不穷。中央反腐决心如此坚定,为何腐败分子“前腐后继”?为何我国官员的廉洁度排名竟然落在资本主的香港、台湾、德国、新加坡、日本、美国、南韩等71个国家的后面?我们如何让不受制约的权力更多地得到监督和制约?难道不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3、我们为何在“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问题上如此“小心翼翼、提心吊胆”?在新疆阿勒泰已经行动了的情况下,在全国人民呼声如此强烈的情况下,该项立法为何千呼万唤出不来?

4、我们如何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而不是总要公民诉诸法院才能极不情愿地勉强公开?我们如何让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宣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既落实了民主监督又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决策实现得更快更好一些?

…… ……

要列举这些应当依法实现的民主制度落实问题还有很多。而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为什么不能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让理论从实践中来,又更好地去依法指导实践呢?总坐在那里划这“界限”那“界限”而放着实际问题不研究,不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吗?某种民主制度好不好、有效不有效,为什么不先尝试一下再用实践去检验呢?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在我们还“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我们就先用“姓社姓资”来把人们思考、探索的思想禁锢起来,这叫解放思想吗?

诚然,“摸着石头过河”解放思想也还是要讲一个大目标大原则的,这个大目标很简单,那就是《宪法》,是《宪法》赋予的人民的各项权利的保障——至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那是不用愁的,因为已经写进了《宪法》。

奉劝姜辉、赵培杰等一类理论家先生以后写文章一定要多多联系实际,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面向全国的刊物。即使是纯理论探讨文章,也还是先要把文章标题中使用的重要概念界定清楚,否则,如何立论?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在摸索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还远未完善定型,问题仍然多多,还处在发展改革的动态之中,有些民主实践还在实验,现在就急着要划情这“界限”那“界限”是否太早?是否很容易禁锢人们的思想?是否有利于国家的改革与发展,而坚持依法治国,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却是绝对不会错的。记住列宁的话吧,“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姜辉、赵培杰先生,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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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宋鲁郑:我为什么认为民主不适合中国?(见南方报业网)

宋鲁郑:中国为什么要怀疑西方的“普世价值红旗文稿

应学俊:评宋鲁郑文《中国为什么要怀疑西方的“普世价值”》

(一评) (二评) (三评)

应学俊:人大代表“官、民”构成比例失衡现状必须改变

《红旗文稿》: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个人简介
草根。教师。退休。无门无党无派,独立思考者,独立撰稿人。在几个大网站担任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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