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制度差”:统筹城乡治本之道

党双忍 原创 | 2010-05-19 08:2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我以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治本之道是实行城乡制度并轨,消除城乡“制度差”。而不是在一两个具体问题上“打转转”,甚至在集体土地问题上“打主意”,更不能在继续掏挖农民、坑骗农民上“出实招”。一些地方政府拿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方案,开始农民搞不明白,后来农民组织起来,学习讨论,农民越讨论越明白,提反对意见的人一次比一次多。这一现象,在拷问作为政策设计者的利益结构。

  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同于完全市场经济国家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国经历过一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历史时期,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以户籍制度为枢纽的城乡分治。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既包括由于城乡“产业差”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包括由于城乡“制度差”所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

  经过30年高速发展,今天中国的城乡差距超过了世界现在和以往的其他国家。所以如此,是因为既有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原因,也有自身独特的原因。首先,共性的原因是城乡发展的“产业差”。城镇与农村具有不同的产业结构,而不同产业的效率是不同的。20世纪后半页,中国工业化进程速度非常快,而城乡产业差异导致城乡经济差距在短期内迅速扩大。“产业差”是各国发展中带有共性的因素,其他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也能观察到由“产业差”导致城乡差距扩大的情形,而且其他国家的城乡差距主要从这个路径来解释。只是这种差距的程度与工业化的速度相关,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耗时比较长,这种差距就不是特别突出,后来的国家,工业化速度快,用时少,相对来说城乡差距也就比较大,城乡矛盾比较突出。刘易斯所观察到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主要是后起国家的资料。

  其次,独特性的因素,也是导致巨大城乡差距的主要因素,是城乡发展的“制度差”,即城乡实行二元治理结构。从1950年年代后期开始适应国家重工业化战略需要,以建立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为起点,中国全面实行城乡分治的制度,农村是农村的制度,城镇是城镇的制度,城镇与农村实行的“双轨制”,也就是所谓“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这套制度有所松动,但根本体制一直延续至今,没有大的变革。这种带有城乡隔离性质的分治结构,在利益结构上,总体偏向城市、偏向市民,优惠工业,歧视农民、歧视农村,剥夺农业,限制农村、限制农民,弱化农业。在工业化、城市化日新月异,高歌猛进的过程中,农民、农民遭受巨大利益损失。“制度差”解释了中国城乡差距的大部分构成。

  城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个是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一个是消除二元社会结构。目前,消除这两个二元结构,从根本上讲,依赖于推行城乡制度并轨,消除城乡发展的“制度差”,消除城乡发展“制度差”,实现制度上的城乡一体化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的前提。通过消除城乡“制度差”使曾经严重失衡的利益天平,重新恢复平衡。

  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形成已久,实行城乡制度并轨,消除城乡发展“制度差”也绝非一日之功。现在,得在看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扎实规划,循序渐进,一项一项逐步并轨,逐一消除,最终实行城乡制度一体化,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奠定制度基础。同时,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的一体化,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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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党双忍,生态文化学者、经济学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曾任陕西省林业局局长。先后在省农业厅,宝鸡市委、市政府任职。出版《秦岭简史》《中国秦岭》《林政之变》《中国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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