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最低工资很难解决劳资博弈纠纷

梁树广 原创 | 2010-06-10 07:23 | 收藏 | 投票
上调最低工资很难解决劳资博弈纠纷
梁树广
[导读]2010年以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此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一个趋势上的延续,该趋势曾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一度中断。在经济高涨的2005-2007年,各地曾纷纷设定并上调了最低工资水平。受金融危机冲击,国家有关部门在2008年11月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上全面停止。2010年各地又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近,新生代农民工,即80后农民工,对一些外资企业的低工资不满,可以说采取了极端措施,如“富士康的12跳”,“本田罢工”事件。这些事件,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外资企业工资确实太低,以前那种靠压榨工人而盈利的血汗工厂依然存在,一般来说农民工是很少闹事的,只要其付出和其获得差不多,而现在出现了跳楼、罢工事件,看来这些企业工资或者生活待遇实在太低、太差,以至于工人不能忍受,而拿自己的生命或者拿起自己的武器进行反抗。另一方面说明了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提高,由于我们的工会基本代表资方的利益,农民工很难通过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国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也无健全的法律,所以,农民工只有靠自己力量来维护权益。
当出现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或者领导人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于是也就出现了现在的各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吗,估计不尽然。
富士康可以说是最近低工资和差待遇的代表,为了改变现状,富士康继6月2日宣布上调工资30%之后,富士康集团于6日再次发布公告,宣布新的调薪方案。从10月起,基层的作业员及线组长的标准薪资将升为每月2000元。可见力度是大,不过这也是各地上调最低工资的导火线。提高最低工资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我国作为世界工厂靠的就是不健全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制度和低工资制度,而现在提高最低工资,估计有些企业承受不了,有可能出现外资企业撤资或者迁移外地。
回归正传,提高最低工资能解决劳资纠纷吗,自从我们工厂存在之后,劳资纠纷也就伴随而生。外国为了解决劳资纠纷还建立了劳资博弈模型,主要是说一个地区提高最低工资,而另外一个地区不提高最低工资,将引起该地区企业的迁移,并且该地区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估计这也是我国很多地区不提高最低工资的原因之一。不过外国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建立工会,其工会代表劳方的利益,与资方谈判,其工会力量很强大,可以组织罢工等事件,大家可以从国际五一劳动节看到,很多国家工人罢工,要求改善待遇,看到工会的力量何其强大。而我国工会是建立在资方利益的基础上,本来是代表工人的利益,可是由于其属于行政隶属机构,其与资方关系胜于劳方关系,这也就代表不了工人的利益。所以,国家只能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实际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企业对这个制度可以执行也可以虚假执行,想要对付这种制度,很简单,提高劳动强度,对于一些技术工人,只是给予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劳动报酬应该高于最低工资。所以,还是有些工人不满,因为他感觉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
所以,解决劳资纠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工会组织的力量,使之代表工人的利益。
出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中国企业的工会长期处于“虚置”状况,工会主席往往由企业管理层兼任,很明显代表的是资方利益,而非劳方立场。而地方工会的领导人实际上是政府官员,享受行政级别。当出现涉及工人利益的重大事件时,工会缺位几乎成为让人痛心的惯例。不管是不断发生的悲惨矿难,还是富士康连绵不绝的跳楼事件,都不见工会冲上台面维护劳工权益,至多只是在善后慰问的场面象征性地闪过身影。由于工会缺位,当劳资纠纷发生时,本应扮演协调者、仲裁者和秩序维护者的地方政府,往往被迫冲到第一线,亲自下场谈判。怀有GDP冲动和政绩压力的地方政府,往往站在资方一边,刻意地维护资方利益,这样更易激发劳方的怨恨,引爆风险莫测的社会冲突。
在劳资博弈中,工人一直是处于弱势地位,而工会组织是加强其地位的组织保障,所以,让工会组织代表劳动方的利益,维护劳动者权益,只有这样劳方才有相应的、真正的有意义的力量。我国现在的工会,官方色彩太浓,保护劳动者的力度与行使的权力显然是被边缘化的。只有真正意义上的,能够代表劳方利益的,充分表达劳方意愿的工会组织的存在,谈论或者认为劳资双方对于权益的有效、合理的分配,博弈才有意义。
二、建立健全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
有些人把我国经济发展,归结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因为制度不健全,企业就可以压榨工人,获得更多的劳动者剩余,我们才能够保持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外,许多行业的工会组织都具有较强的工资谈判能力,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扬,不少产业不得不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然而,我们现在底层人民收入低,储蓄率低,消费需求拉动不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这些问题促使我们应该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我们工人在遇到劳资纠纷时,才能有法可依,才能解除现在的一些问题。所以,从现实情况来看,要想实现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增加,最主要的渠道恐怕还是保障劳动者权利,通过劳资双方充分博弈而完成。对此,有关方面应该有明确的认知。不能一方面说增加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又对劳动者维权行为予以过多干涉。
三、政府应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作为为政府、肩负社会责任的社会舆论与政治导向,事实上要起到保护劳动者一方的法律支持与承诺,因为这是劳动者唯一的救命稻草。如果失去了当局的有真正的、实质的支持和保护,激化的劳资关系,将不得不逐步演变激烈的方式来解决,我想这是任何组织与团体个人不愿看到的事实。劳动者采用极端手段确实是当前唯一的、无奈的选择。政府应该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是当前政府要做的事情。
总之,从积极的意义看,“富士康跳楼”、“本田罢工”事件的发生,为这个大转型年代开启了一扇机会之窗,让中国式的劳资博弈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在我们当前社会矛盾重重的背景下,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价值将是无法估量的。劳动者如果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并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那么就会避免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但愿劳资纠纷的各方,都能保证理智和克制,大家在博弈中学会妥协和让步,最终达成完满的结果。也让社会看到,劳资博弈之门真正开启的希望。
 

 

 

个人简介
梁树广,男,(1982-),山东聊城人,产业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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