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的秩序--前言

王志勇 原创 | 2010-06-19 17:45 | 收藏 | 投票
      世界是秩序的,然而构成世界的秩序的数量是如此的庞大,彼此纵横交织、错综复杂,仅仅知道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严格的说来,还只是迈出了重新理解我们这个世界的第一步,而且是很小的一步[]。更不用说用它来构建一个新的世界了。
首先遇到的一个阻碍我们通过秩序来理解世界的显而易见的障碍就是秩序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无论是秩序关联的事物、还是我们所能认识、了解到的他的表现,他影响的范围。就像市场与万有引力场,在绝大多数人的意识里,很难把这两者联系在一起,更不用说发现两者存在什么共同的东西。如果我说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它们当做相同的东西去认识与理解,显然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无稽、荒谬之谈因而一笑置之,根本不会引起人们丝毫的兴趣或者思考的意愿。人类历史一次次证明,想要改变人们意识中的世界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像诺斯所说的“思想与根植于我们文化之中的规范不同,他不能轻易被整合到我们的文化中去。思想只有在享有某种内聚力,并且与我们持有的规范相差不太远的时候,才会被接受”[]。人们按着他们意识中世界的指引在真实的世界中应付自如,游刃有余甚至成就斐然[],以至于那个世界是如此的深入人心,人们在内心深处有意无意的把它们意识中的世界当做真实的世界或者理想的世界,根本就没有做好迎接新世界的准备,即使是在某些时刻撞得头破血流,付出惨重的代价,也从未去怀疑他们脑中的世界[],更多的是以为我们做错了什么。一些人一辈子不懈努力却徒劳无功,只能徒呼奈何;一些人甚至为此付出了鲜血、生命的代价,当然也有一些幸运者,他们成功的做到了,尽管过程也不无艰难。[]
秩序的世界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我不知道,坦白的说,我也不甚关心。我唯一能做的、想做的就是把这个新的世界呈现在大家的眼前[]。当人们感到茫然的时候,或许无意中会发现这个新的地图。
表现迥异、数量如此之众的秩序背后可否有些共同的东西?对于我们认识、理解现实中的秩序或者说我们这个世界,是否有一些普遍适用的方法、原则?用秩序来理解我们这个世界是否可以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而不必陷入无数细节的沼泽中无法自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个新的世界的建立与被人们接受显然要容易得多[]
    接下来我将努力让人们相信答案是肯定的。方法也很简单,那就是找出前面的三个问题背后隐藏的另一个更深的问题:他们是什么?
本部分将回答第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实世界中、无限数量的秩序背后有哪些共同的东西?
在展开论述之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些工作对于人们理解本文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件工作就是把秩序分类[]
世界中的秩序无以计数,人为地在我们的大脑中把他们做一定的区分对于认识、理解秩序将大有好处,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我们必要的工作。
前面的文章中,我把人类社会的秩序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规则构成的秩序、观念构成的秩序、我们人类本身的特征构成的秩序、秩序构成的秩序。
在这里,将根据另一个标准——与我们人的关系——把世界中的秩序分成自然界中的秩序、人与自然界的秩序、人类社会的秩序。
为什么要这样分类呢?
尽管在我看来与事实相差甚远,基本上毫无道理,但是却被许多人认为千真万确、根本不容置疑的一个观点就是:理解人类社会要比理解我们身边这个“物质”的世界要难得多[]。科学的发展也似乎有意无意的印证了人们的这一观点。自然科学日新月异、成就卓著,并且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意识中的、现实中的这个世界,重塑了我们日常生活的内容,相对来说,社会科学则要暗淡得多,他对于我们人类社会这个“世界”的改变远远没有自然科学来的显著[]。有一个事实,尽管要承认起来会让很多人感到痛苦,但却是不容否认:尽管不同的国家有所差异,人类社会这个世界改变的速度似乎毫无道理的缓慢[11]。历史上曾经有些国家在漫长的时间历程里,从社会本身来讲,其实基本上是毫无变化的[12]。变化的只是存在的个体、自然科学发展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界本身——一部分因为人类自身的活动,另一部分因为自然界自身的运动。
这样看来,就不难理解人们为什么持有这一观念了。这种观念所带来的一个意外的结果那就是人们认为自己拥有的自然科学知识要比社会科学知识多得多,也更容易接受一个被重新构建的有关自然界的“新的世界”。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13]
考虑到这个原因,我谨慎的认为——尽管只是一厢情愿,事实是否如此还有待今后的验证——人们接受一个用“秩序”重新构建的自然世界要容易得多。一旦人们接受这个新的自然的世界,再来接受由“秩序”重新构建的“人类社会”的世界或许遇到的阻力要小得多。
    尽管从三个分类的名称看起来似乎很容易区分不同的秩序,然而仔细的深入下去,其实并不是一件像看起来那么简单的事,甚至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不同秩序的划分并不是以秩序的性质为标准,而是以秩序关联着的事物的特征为标准划分的。
自然界中的秩序,指存在于那些我们人类以外的事物之间的秩序。就像太阳与地球之间、老虎与兔子之间的、河流与山脉之间的、原子与原子之间的秩序、基因的秩序。
人与自然界的秩序,指存在于人与自然界的事物之间的秩序,例如人与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人与动物之间的秩序。
人类社会之间的秩序,指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秩序。例如我们常说的权力、血缘、法律、交易、习俗、观念等等秩序。
自然界中的秩序并不是与我们人类毫无关系,只是说秩序关联的不是我们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自身。我们人类本身就是某些自然秩序的一种结果或者说表现,就像我们的身体跟动物一样,只是一些不同的物质的组合而已。
秩序并不是说只能属于某一个分类,有一些秩序可能还属于另一个分类。例如万有引力这种秩序,三个分类它都属于。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之间、自然界的物质之间都存在万有引力。掠夺[14],既可已广泛的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人类社会中也并不罕见。
有时候一种秩序,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的时候,它就属于另一种秩序。就像有些地方人们特殊的饮食习惯,一方面我们可以当做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秩序,但是,当我们把这种习惯当成人们共同拥有的一种观念、习俗的时候,显然他是属于人类社会的秩序[15]。这两种秩序其实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东西,这种微妙的关系需要仔细地去体会。在后续的文中还会有提及,可能不会一一说明。
需要提醒的是,这种分类只是为了我们的研究与理解而人为地划分的结果,真实的世界中这三种秩序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就像一个城市,他的建筑、道路、自然环境、人们的生活习惯、特殊的习俗、语言等等共同决定着她本身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点。一个城市给我们留下特殊的印象,可能源于三个分类中的任何一种显得有点特别的秩序。可能因为它的建筑特色、城市所处的环境,可能因为市民奇特的服装、也有可能因为人们特有的传统、习俗。
除了上一种分类以外,从秩序扩散的方式来看,又可以分为两种秩序:分布式秩序与整体秩序。
所谓的分布式秩序[16]指的是秩序通过秩序系统不断的以类似于“复制”的方式得以扩散,拥有同一个秩序的秩序系统之间可以毫无联系、彼此独立的存在。就像寄生关系、夫妻关系、家庭关系这种秩序。
所谓的整体式秩序[17]指的是秩序通过秩序系统不断地扩大它的边界得以扩展,拥有同一个秩序的秩序系统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一个。就像万有引力、市场、习俗、传统、法律等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划分也只是为了利于我们的理解,并不意味着这两种秩序之间的界限是泾渭分明的。一方面,分布式秩序可以通过扩大秩序系统得以扩散,就像一个企业,一个国家,整体式秩序也可以通过“复制”得以扩散,就像市场,不同的国家之间可以形成彼此封闭的、独立的市场。同时,两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分布式秩序不断的扩展,很有可能变为一种整体式秩序;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刻板的依照定义来理解,严格意义上的整体式秩序相对来说在现存的秩序中所占的比例是较小的,就像万有引力。更多的秩序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以两种方式进行扩散。这样刻板的理解显然不利于我们的研究。我们应当根据有利于我们研究的原则,灵活的界定秩序的分类。
第二件工作就是澄清有可能对理解本篇文章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障碍的一些观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有一些词的“误用”大家已经习以为常,甚至可以说成了一种惯例,对于这个词的本来的意思倒很少有人去深究[18]。甚至有些词,这种普遍的、约定俗成的误用竟然代替了他原来的词义或者成为一个新的词义[19]。对于大家的沟通显然不成问题,但是当我们仔细的去研究它在各种场合的使用时还是能发现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说在特殊的场合还是会造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秩序,就是这样一个词。
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可以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对于秩序这个词的误用。
场景一:当我们看到一个闹哄哄的课堂的时候,看到排队的人群挤成一团的时候,看到乘客争先恐后的冲进地铁或者公交车的时候,看到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塞车以后,很多车辆见缝插针,到处乱窜的时候,看到凌乱不堪、垃圾遍地的街道的时候,看到城市里歹徒公然抢劫、行凶的时候,看到会议过程中众声喧哗的时候,我们很自然的想到一个词:无秩序。
这是一种最普遍的误用。
甚至我们的词典上的解释也不例外。词典上对于秩序的解释是: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或良好的外观的状态。
这种误用的实质就是把秩序与混乱、无序相对应。秩序总是与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等特征相联系,表现为有序的状态。
然而,秩序是无处不在的。看上去混乱不堪的场面背后实际隐藏着某种秩序。我们的世界从诞生起就处于有序的状态,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序”。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心智是否认识到了这种秩序。
一个简单的例子足可以让我们对“无序”这个词的使用保持谨慎。一串数字,在很多人的眼里可能杂乱无章、毫无规律可循,因此称之为“无序”。但是,也许有些人发现他们实际是严格按某种规律排列的“数列”。
我们对于市场的认识就经历过这种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20]。对于民主的社会同样也经历过这一过程[21]
这种误用让我们对于所谓的“有序”产生一种毫无理由的偏爱和对“无序”极度反感与厌恶[22],更糟糕的是常常会导致一种错误的、却很容易得到广泛拥护的行为:总是试图用一种我们能够理解的、显而易见的所谓“秩序”去改变我们认为“无序”的现状,其实这种现状背后隐藏着某种我们并没有意识到的秩序。
这种隐藏的秩序往往非常的稳定。当我们试图建立的秩序与这种隐藏的秩序相容的时候,往往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然而历史告诉我们,更多的事实是我们力图建立的新秩序与这种隐藏的秩序并不相容,所得到的结果也必然与我们的期望相去甚远[23]。计划经济曾经的兴盛直至今日的日渐式微,某种意义上证实了这一点。
所以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想要改变我们的世界,有一个挑战自始至终将伴随着我们,那就是:发现我们世界中隐藏的“秩序”。
场景二:在银行大家按照先来后到的次序排队取钱,一个人无视这种规则强行插队的话,旁边的人很有可能说:请遵守秩序。然而,谁先来,谁先取钱只是我们可以遵循的秩序中的一种而已,谁取的钱多,谁先取;谁的力气大,谁先取;谁钱要得急,谁先取;谁的身份更显赫,谁先取;都可以成为秩序。
叫人遵循秩序,却不指明哪种秩序,显然是把秩序与规则混肴了。这是一种很常见的误用。“五讲四美”教育中的“讲秩序”就是这种误用的表现。不顶撞老师,可以是一种秩序;“吾爱吾师但更爱真理”同样可以是一种秩序。我们常说的交通秩序、课堂秩序、会议秩序、社会秩序实际都是一种误用。甚至我们说自然界的规则的时候,例如地球围绕着太阳旋转,其实都是一种误用,更准确的用法是称之为“自然界的秩序”。
这里要与“尊重规则”相区别。规则的内涵要比秩序小得多,只是秩序中的一部分。在任何场合,规则都是有明确所指、具体内容的。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没有所谓的未知的“规则[24]”,只有未知的“秩序”。这里的未知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言,对于个人而言当然存在未知的规则,而是指这种规则被人类所认知。也就是说,秩序是一个可以不断扩展其内涵的词,对于他的内涵我们很可能并无共识。
先来的人先接受服务,我们可以说是一种规则,也可以说成一种秩序;但是后来的人先接受服务,可以称为一种秩序,但显然不能成为一种规则。
当然在银行取钱的这个场景中,不会有任何太大的问题,因为大家显然对所谓的“秩序”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其实更准确的说,应该使用“规则”一词,而不是“秩序”。但是,在另外一些场合,则很有可能造成误解与理解的混乱。
例如维护市场秩序,问题是,什么是市场秩序?正是这个原因,很多时候我们是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名义在大肆的破坏市场秩序。
至于社会秩序则是一个内涵过于丰富、根本无从把握的词。我们应该把他的使用范围谨慎的限定在极小数的场合,例如,我前面所提到的的秩序的分类。
这种把秩序当做规则的误用导致研究者在观察世界的时候很容易不自觉地半途而废,只是看到很表面的“秩序”,也就是我们经常称之为“规则”的秩序,即使是非正式规则也只是很表面的东西,对于深层次的秩序,某种程度来说更重要的东西无意中却被忽视了[25]
另一个结果就是导致被哈耶克所深恶的“建构论唯理主义[26]”。“认为我们应当重新设计社会及社会制度,从而使我们的所有行动都完全受已知目的的指导”[27]。人类自己设计的规则,甚至包括哈耶克所说的“内部规则[28]”,只是人类社会所存秩序的很表面,也很小的一部分。在根本没有了解清楚我们这个世界的时候却主张要设计我们的社会,哈耶克称之为“致命的自负”一点也没有冤枉他。
对于秩序还有一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分类方式,那就是哈耶克所说的“人为的秩序”与“自生自发的秩序”。
所谓的人为的秩序就是指“由某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知道或者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秩序”[29]。最典型的就是法律、制度这些正式的规则。
所谓的自生自发的秩序“源出于若干个别要素对这样一些情势的调适,而这些情势所直接影响的只是这些要素中的一部分而且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也无需为任何个人所知道[30]”,“它们是许多人的行动的产物,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31]”。典型的就是道德、传统、惯例与习俗这些非正式的规则。
这种分类方法会造成很大程度上思维上的混乱与理解上的障碍。
例如,有些惯例、传统慢慢的变成了法律。同样的秩序,同样的表现,只是因为有无法律条文的确定,就变成了两种不同的秩序。有些道德准则,它的奖惩机制比法律来得更为显著与有效,但是把它归为自生自发的秩序,明显过于牵强。
秩序,是可以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人为的秩序”,但是,分类的标准与上述的分类完全不同。
所谓的人为的秩序,就是人们自己选择、行动的结果,理论上我们可以影响、改变这种秩序。因此,上述的两类秩序都属于这一类,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
自生自发的秩序,则是我们人类根本无法改变、对其施加影响的秩序。自然界中的秩序显然是自生自发的秩序,人类社会中的秩序以及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秩序有一些显然也属于自生自发的秩序。就像人要呼吸空气、要喝水,对异性有需求等等。
我之所以不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一方面因为对我们有着重大影响的人类社会中的秩序几乎都是人为的秩序。另一方面,我们这个世界,人类自身行为的烙印日发的显著,两种秩序之间的界限日渐的模糊。就像转基因的物种,到底是人为的秩序还是自生自发的秩序?某种程度上对我来说,上述的分类已经毫无意义[32]
第三件工作就是对我的研究方法做一些说明,这样做或许对于人们的理解会有帮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说过,秩序有很多的层面,一种显而易见的秩序的后面可能隐藏着另一种秩序。一种秩序的扩散,只是深层次秩序的表现而已。同时秩序也是交织的、重叠的,这就给我们的研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现实中我们所观察到的秩序不可避免的受到许多干扰因素的影响,为了研究的深入,同时也为了简化,某种程度上的假设是不可避免的[33],因此在文章中提到某种秩序,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我们既不要去考虑它背后的秩序,也无需考虑与他交织重叠的秩序,就假设这个秩序孤立的存在。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根据现实中秩序的表现,再加上合理的想象与谨慎预测,尽可能的还原它真实的面目。
三类秩序中,我想要重点论述的只是人类社会中的秩序,既源于这是我的兴趣所在,同时也受限于我的知识存量,但是为了便于理解,其实另一方面也是我的思维过程,对于前两类秩序也会涉及。相对说来,前两类秩序理解起来还是相对容易一点。
秩序的复杂程度有着炯然的差异,有一些很简单一说就明白,但是另外一些则显得非常的抽象。但是在一些共同的方面其实并无差异,因此在论述过程中,我尽量做到先简单后复杂。
 
 

[] 就像发现基因还只是破解人类自身秘密的第一步一样,可以称作为一种启蒙。这种启蒙尽管无论怎么强调也不过分,但是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后续的发展。
[]道格拉斯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25
[] 哈耶克指出“我们是社会的成员,而且我们大多数需求的满足也都是依赖于同他人的多种形式的合作而得以实现的。据此,如果我们想有效地追求自己的目标,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就必须依赖于我们对其他人的行为所做的预期与他们实际上的所作所为之间的一致性,因为我们的计划正是以我们对其他人的行动所做的那种预期为基础”。新的观念很有可能搅乱这种预期,打乱人们的计划,让人感觉某种不适应感,因此很容易遭到反对。
[] 就像中国朝代的不断更替,当时的人们更多的以为是一种自然的兴衰,从未去想过社会本身有什么原因。经济周期理论与这种思维似乎存在着某种相似的地方。
[]孔子、康有为、布鲁诺、哥白尼、马寅初、洛克、亚当斯密、牛顿、爱因斯坦分别是他们的代表。
[]很多人认为我们在认识世界之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改造这个世界。正如马克思所说“哲学家们仅仅对世界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关键的是改造它”。正如前面的文章中所论述的那样,我倒是认为我们认识了这个世界就改造了这个世界。
 
[] 这三个问题实际是任何新的理论都需要回答的。也是科学研究者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先有繁至简,再由简至繁,可惜并不被许多人了解。
[] 这方面最著名的工作要算哈耶克所做的分类了,后面将会提及。
[] 人类社会的复杂也许在于,人类对于自身社会的认识会很大程度上改变它。相对来说,自然界因为我们的认识所带来的改变要轻得多。
[] 这一点可以从我们现实生活中明显的感受到。
[11]部分原因我认为并不是因为人类社会比自然界更难以理解,而是因为由于很多的原因,一些关于人类社会的新的观念很难扩散,或者人为地阻碍它的扩散。就像平等、自由、民主、人权这些观念早已产生,然而在许多的社会中,仍然没有被广泛的接受,甚至有意的歪曲已达到防止他扩散的目的。关于自然界的新观念,尽管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但是相对来说要轻微得多,并且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阻力明显的有下降的趋势。近来新的科学技术普及的速度可以表明这一点。
[12] 就像中国从公元前建立的秦朝到二十世纪初才灭亡的清朝,尽管经历了二千多年,但如果深入它们的社会去考察的话,其实它们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小的。有一个专门的术语描述这种现象,克利福德格尔茨的“内卷”,诺斯的“路径依赖”也有类似的意思。
[13] 牛顿、爱因斯坦某种程度上就重构了我们意识中的世界。
[14] 捕食与被捕食就是一种掠夺的关系,人类社会的偷、抢、骗等等,实际本质上也是一种掠夺的关系。
[15] 事实、现象本身与我们对它的认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需要区分开来。例如太阳与我们意识中对太阳的认识。
[16] IT技术里的分布式系统的概念对于理解这个分类有所帮助。
[17] 哈耶克也使用过这个词。某种意义上来说,我是从他那里借用了这个词汇。但是显然我们两人所要表达的意思有很大的不同。
[18] 哈耶克一再主张,经济学家应该经常尽可能地挑选出一些学术界有争议的专门术语,如实的追究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并且认为对于社会经济现象的理论分析来说十分重要。我非常认同这一点,尽管做起来非常的困难。在这种寻根究底的过程中,也许你会发现被许多人所忽视、却是意义非凡的东西。
[19] 维特根斯坦的名言“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看来只有部分的道理。我们追寻词的本意目的并不在“词”本身,而是要弄清词背后所指的具体的事实。
[20] 亚当斯密是这一过程的关键人物之一。
[21] 托克维尔19世纪30年代初在美国进行了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访问,写出了著名的《论美国的民主》。当时的美国刚经历了自由市场革命、西部扩展、以及杰克逊民主的快速发展,完全改变了美国生活原来的面貌,他以敏锐的观察力看到了个人主义盛行的美国看似混乱的表面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活力,赞扬了民主制度在美国的成功发展。后续历史的发展证明了托克维尔的远见。
[22] 这一点在我们中国人的意识中非常的明显而且强烈,某些学者甚至把它总结为“治乱情结”。史华慈认为中国先秦思想家的文化取向为一个宇宙到人事界的“秩序优位性”的概念。“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某种程度上这种意识可以部分的解释。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意识的表现也显而易见,例如老师对于课堂纪律的高度敏感,上级对于下级的质疑极度的反感,对于“异端”缺乏宽容等等。更多的信喜参见张德胜的《儒家伦理与社会秩序》。
[23] 某种程度上,这种对于“秩序”的错误的理解,明显的阻碍了我国思想的发展。
[24] 规则只有被人们所知才能称作为规则。这一点与秩序非常不同。
[25] 制度经济学就是最好的例子,例如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只是讨论社会中的“规则”。从后来他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可以看出他往深层次思考的努力。
[26]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年,页4
[27]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年,页2
[28] 社会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实践活动中经由文化进化而积淀下来的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参见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29]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年,页55
[30]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年,页60
[31]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年,页56
 
[32] 哈耶克这样分是有它的道理的。他所要反对的是“建构论唯理主义”。
[33] 就像经济学里的假设一样,否则根本无从开始研究。
个人简介
孤独、执着的思考者, 简单、快乐的生活者, 命运的抗争者, 纯粹的享受者。 最欣赏的名言: 上帝不扔骰子。 就物质生活而言,我的村庄就是世界;就精神生活而言,世界就是我的村庄。 人生就是一场苦难。 身体是灵魂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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