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强拆官员”获刑能阻止暴力拆迁

刘纯银 原创 | 2010-06-02 09:18 | 收藏 | 投票

但愿“强拆官员”获刑能阻止暴力拆迁

刘纯银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后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副区长被问责判刑11年。(61《新京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建设项目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房屋拆迁工作也不断增多。按道理,拆去旧房子,住进新房子,自己住的宽敞了,城市也变美了,百姓应该支持才对。令人费解的是以前是老百姓盼着政府动拆迁,而如今不少地方却是政府求着老百姓动拆迁,为什么短短几年里角色如此大转换?为什么野蛮拆迁、违规拆迁的事情层出不穷、屡屡上演呢?这不,仅今年媒体就报道多起:3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公民王翠云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铲土机扫进土沟活埋,不治身亡。3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公民陶氏父子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浇汽油自焚,儿子陶会西死亡,父亲陶兴尧被烧伤。510日晚,福建省永春县,公民刘线,疑因害怕拆迁后拖累子女、无处可去,在家里喝农药自杀。

当前一些地方拆迁工作为什么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呢?难道真是这些群众蛮不讲理吗?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地方之所以拆迁纠纷不断,固然有开发商追逐利润的贪婪之心,但也有受利益的驱动和错误的政绩观影响,甚至有官商勾结腐败,导致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错位。尽管近几年暴力拆迁不断上演,但鲜有官员被问罪。难怪此次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判刑11被媒体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要知道,房屋的拆迁,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关系,损坏任何一方的利益,都是不对的。更何况,拆迁方和住户权利是平等的。在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律原本应该成为奉公守法者的保护伞,敬畏法律也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拆迁自然也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容忍“暴力拆迁”制造出一幕幕悲剧,那公民何来安全感可言?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不仅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这不,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就明确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由于“暴力拆迁”已经威胁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威严。真心期待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领导干部能从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授权强拆问责一事中吸取教训,不要再坐视开发商日益升级“暴力拆迁”。如果对暴力拆迁行为放任不管,长期下去,那执政为民的政府公信何在?在倡导尊重人权、物权,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真心期待各地不仅要做到依法拆迁,还要做到文明拆迁。只有才能杜绝各种野蛮、暴力拆迁行为,真正让普通百姓能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个人简介
安徽省岳西县人,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两个职称。从2005年底开始涉足时评,先后在《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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