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的“潜伏”与国企的忧思

孟宪峰 原创 | 2010-08-13 17:12 | 收藏 | 投票

陈晓的“潜伏”与国企的忧思

陈晓在国美,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老板黄光裕把曾经的竞争对手陈晓收到麾下并委以重任,这份胸襟和胆识在中国民营企业中是不多见的。陈晓也没有辜负黄老板的器重,不仅人前人后言必称“黄总”,而且言语行为间对老板也是毕恭毕敬毫无二心。在老板黄光裕出事入狱前,陈晓与黄光裕的合作可谓相敬如宾相得益彰,国美在那段时间的发展壮大更为他们从“竞争对手”到“竞争队友”的合作佳话增色不少。

但是,当老板黄光裕锒铛入狱、老板嫡系被迫退出董事会后,一切都变了。曾经循规蹈矩的职业经理人陈晓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和在公司运营中的领导权突然间“被放大”到了极致,于是,一场驱逐曾经的资产所有者和创始人的战争开始了。这也许并非出自陈晓的本意,也许有着“黄袍加身”式的差错和勉强,但是不论驱逐主人的理由有多么惑人,曾经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那一幕:仆人(书记厂长)翻身做主人(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场景在民营企业中也出现了,只不过这次是仆人(职业经理人)翻身做了主人(股权激励+管理层收购)。

在这里,我不想从诚信、忠义等等传统价值观的角度去评价陈晓,我只想从职业操守的角度谈一谈。国有企业改制中最精彩同时也是至今为人诟病的一点,就是书记厂长们把国企经营亏损的后果,却是以最低廉的价钱收购甚至无偿获得了曾经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资产”,并堂而皇之地以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名义成为原属于别人资产的所有者。这一幕造就了占国民5%的“先富起来的人”群体,他们也因此拥有了中国七成以上的社会财富。因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而全体人民都无法实施对名义上属于自己的那份“资产”的监督权和处分权,所以国有企业改制以无人反对而顺利实施。但是今天,当相似的一幕出现在国美电器的时候,老板黄光裕及其家族因手中仍持有近四成股权而愤然而起大声说“不”。毕竟,这一次,仆人们或职业经理人们下手的资产不再是所有者虚置的“无主之物”,而是所有者到位、产权明晰的“有主之物”。

老板黄光裕的资产“原罪”我们姑且不谈,因为不论法律和世俗的结论为何,都不能就此认定,黄老板对目前合法拥有的财产丧失了“处分权”,这就好比你家的房子,谁也不能说拆就拆一样。古人有“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之说,是指人的行为都有真有假,假相的存在只有掩盖真实的想法。陈晓过去的谦恭,恰似一个现实版的“潜伏”着的“余则成”,露出白色牙齿的和气微笑、温文尔雅谦和忍让的举止行径、思前想后百般周旋的忍辱负重都在“驱逐黄光裕、令其成为财务投资者”的真相面前演化为獠牙、鲜血和狞笑。

职业经理人秉承资产所有者的意志,负责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资产所有者在位与否并不能成为其行为异常或自行其事的前提。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应该象西方的律师那样体现在秉承当事人意志并在当事人身故后公布遗嘱的那一刻。而我们的职业经理人,却在资产所有者锒铛入狱之时,自行执行“股权激励政策”,由自己奖励给自己7%的股权;引进外资摊薄原所有者的股权,并以驱逐原资产所有者和使其成为财务投资人为己任。这样的职业操守岂非亏对“职业经理人”一职,改称“职业金手指”恐怕更为妥当。

陈晓的“潜伏”为中国民营企业开了一个很糟糕的先例,职业经理人可以取老板而代之在国企中行得通,并不表明民营企业或家族企业就无法防范。而这种资产所有者与资产管理者之间的防范意识一旦种下,必将演变为社会资源的巨大内耗,更是对原本就缺乏诚信的中国建设信用社会的莫大冲击。用陈佩斯小品里的话讲,“原来浓眉大眼的也能叛变革命”,在巨大利益面前职业经理人的操守脆弱得好似那层膜,既然“潜伏”成功了,就不要再遮遮掩掩,痛快地流泪畅快嚎叫新生吧!如果所谓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民营企业都逃不脱“被出卖”的命运,那么我们今天的那些央企、部企、国有垄断企业的命运呢?那才是陈晓那类潜伏者最令我们感到恐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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