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出台33条意见鼓励外商投资

蔡律 转载自 重庆市工商局网站 | 2010-08-26 00:43 | 收藏 | 投票

  重庆市工商局出台33条意见鼓励外商来渝投资

  2010年08月25日 来源: 重庆商报

   无现金 有商标也可注册公司

   境外投资商来渝做生意的门槛更低了。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33条意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外商来渝投资,具体措施包括今后外商来渝设立公司,不仅可用货币、土地使用权等实物作为出资,也能用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投资设立公司等。在两江新区及保税港区效应的带动下,今年1~7月我市新登记外资企业334户,同比增长5.7%。外资企业资产资本达到了1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3.2%。电子、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已经取代制造业成为我市最受外资青睐的行业。截至目前,我市存活的外资企业总数达到了5245户。工商局出台33条意见后,将能吸引更多外商来渝投资。

    无营业场所产权证也能办执照

    政策:凡入驻各类保税区、市级或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暂不能提供住所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交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印章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解读:按规定,办理执照的企业必须提供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文件,但目前重庆各类保税区、市级或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很多房屋都是新修建或正在修建,办理产权证明尚需时日,外资企业只要能提供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印章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就能办理注册登记。

     6类审核当天搞定

     政策: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简易登记事项的“审核合一”。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公司改名、年检等6类简易事项时,只要申请材料齐备,就可直接由登记工作人员初审、核准,以前5天才能办完的,现在一天就搞定。

      外商可用无形资产投资设公司

      政策:允许外商将其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投资设立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和审批部门批准,境外投资者可以对其所投资公司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解读: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齐琦解释称,按照此前的规定,设立公司只能用货币、土地使用权等实物作为出资才能设立。今年初,工商部门为支持保税港区招商引资,出台政策规定在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利用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优惠政策。现在,工商部门将能够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外资企业。这样相当于帮外企盘活了无形资产。

     外商字号可置于行政区划名前

      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解读: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字号必须在行政区划之后,如重庆××有限公司。这就给许多外资企业顺利落户增添了障碍。我市为促进外资入渝,允许所有外资企业在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字号名称,如××重庆公司。

  外商字号可申请3年预先保护

      政策:外国(地区)企业可直接或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投资性公司申请商(字)号预保护,效期为3年,期间他人不得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号。

      解读: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投资者核准后的名称可保留6个月。但在一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常出现外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被他人占用。预保护政策实施后,允许外来投资者在投资前就申请有效期为3年的名称预报护,可有效避免商号被抢注。

      组建集团资本金降2000万

      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组建集团,在重庆市内直接核准登记的,其母公司注册资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

      解读:以前在重庆设立外资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要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这条政策出台后,可有效支持一批大型外资企业来渝组建集团,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化经营。

      投资不到位可申请延期免罚

      政策:已缴付首期注册资本的外资企业,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

      解读:按以前的规定,外商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之内到位,如果到时不到位,工商部门将按未到资金的5%~15%对其进行处罚。新规定执行后,就可申请延期,自然就避免了处罚。记者 姜涛 实习生 冯博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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