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波普尔、三个世界和知识经济

潘新 原创 | 2010-08-26 11:5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卡尔波普尔是金融大鳄索罗斯的“精神导师”,出于对索罗斯的兴趣,我也开始走入卡尔波普尔的世界。
 
一个月前在图书馆里偶尔翻到一本卡尔波普尔对于“三个世界”的论述,就感觉到一种震撼。卡尔波普尔把世界分为物理世界(简称世界1)、精神世界(简称世界2)和客观知识世界(简称世界3)。我们所拥有的知识体系中,大量的客观存在,并不存在于现实的物理世界中,而只存在于我们的精神世界或者知识体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现实世界中,存在1块面包,2根绳子,但是人类的知识体系将其抽象成数字;而一个无穷大的自然数,一个无理数,或者物理学意义上的“奇点”,在自然界中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于人类的客观知识世界。
 
卡尔波普尔创建的三个世界体系,与我们中学时代学习的“物质、意识”二元论有极大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卡尔波普尔“精神意义”的学生索罗斯(虽然波普尔生前并没有承认过索罗斯这个学生)在金融投资领域娴熟运用并且拓展了波普尔的理论,“反身性”Reflectivity理论所阐释的恰恰是在金融市场中人的意识、判断引起的市场波动,而索罗斯则通过这种意识引起的波动获利;索罗斯另外一个开放市场的信念也是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理念的延展。
 
卡尔波普尔的理论在今天,在知识经济引领人类未来的今天,更加显示出其理性光芒。我们不妨借助对比世界经济的两个重要领域:金融业和互联网业来参照三个世界理论对世界的引领和影响:
 
金融业和互联网产业都是知识经济范畴,都不存在于物理世界(第一世界),但是都是通过客观知识世界反哺或反身引领第一世界——看看金融海啸对于实体经济的破坏力就可见一斑
 
知识经济拥有几个重要特征,是可交互、可传承、可链接、可延展、可共有

*  可交互:这是我们常说的“思想的火花”。我的这篇文章就是受林永青的卡尔波普尔的文章启发,而林永青的文章则是受价值中国另一个作者胥英杰的文章《何为智慧?》的启发而作。

*  可传承:我们常说,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而知识恰恰是可以传承的,这也是为什么犹太人重视知识和教育甚于金钱的原因,因为知识是谁也无法从你脑中拿走的资产

*  可链接:知识的可链接性使得在互联网背景下,知识的集合成为令人望而生畏的力量。单一的知识、个体的知识、孤岛下的知识,一旦被链接成系统、链接成网络,将被引爆无穷的价值——相信这是互联网开放性生态系统形成的根本原因。

*  可延展:知识是不断升级延展的,并且具有极其清晰的脉络,每一个知识经验,就是下一项更新的知识的起点。我们可以从下述的例子中能够清晰的感知这样的脉络: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老子-孔子-孟子;牛顿(机械物理)-爱因斯坦(相对论)-霍金(时间简史)-加来道雄(平行宇宙);巴赫-莫扎特-贝多芬

*  可共有:知识是被所有需要的人所共有的,而不是被少数人所专享、专有的,而且,知识的共有范围越广泛,其价值和威力就越大——中世纪前,拉丁语是少数知识阶层和僧侣的专用语言,而今天,已经成为字典里“死”的语言;而英语由于全世界三教九流的使用,成为全球的标准语言

 
知识经济以上的所有特征,都不存在于第一世界(物理世界),你很难想象一个工厂的机器,或者一张桌子可以自我升级,自我延展;
 
如果没有人类知识的广泛交互、影响、链接,“物”永远是“物”;
 
互联网的发展,从个人主页、门户到搜索;从博客、社交网络到微博;从电子商务、云计算到物联网,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脉络,始终是在通过“第二世界”(精神世界)和“第三世界”(客观知识世界)在推动第一世界(物理世界)的发展;这其中最有意思的概念是“物联网”,就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包括数据库、云计算等,把现实世界中的“物”联络起来,从而实现效率提高,如同20年前发明互联网一样。而如果没有客观知识的引导,“物联”既没有存在的前提,也没有产生的必要,更没有实现的价值和基础;
 
如果我们把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更多的视为人类在第一世界(物理世界)的生产活动的话,第三产业(服务业)、以及信息产业和知识经济,则显然明确无疑地是人类在精神世界和客观知识世界的活动;
 
由于上述提到的知识经济可交互、可传承、可链接、可延展、可共有的特性,知识经济呈现更加开放的格局

*  在工业时代,对“物”的拥有权,或者说,“物”的归属权,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焦点,因此,竞争是工业时代的一大特征

*  而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格局自然消失了,开放与合作成了这个时代的主题。为什么?当经济的中心,从“物”转移到“知识”时,归属权的争夺,围墙花园的藩篱,就自然消失了,因为与“物”不同,“知识”根本就不具有被专享或独享的特质;如果有谁想独享知识,只能走进狭窄的死胡同

*  举个例子来讲,在工业时代,交易行为是基于购买产品物权的转移,你去小店购买一斤白糖,你给店主5元钱,这斤白糖就归你了;而在知识经济时代,规则发生了转移,当你花了2000元买了一套微软的软件,你只获得了授权和使用权,而物权仍然在微软手里,并且微软可以随时把物权授权给另外一位用户获利;到了互联网时代,则知识的共有特征更为明显,比如新浪的博客,比如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比如Facebookgoogle向程序员提供的开放平台——谁拥有这些知识产权?事实上知识产权由平台商和程序员或者作者共有,这也是微软开始衰落的重要原因

*  推演到金融市场和互联网产业,最明显的现象,一个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另一个则是互联网最蔚为壮观的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和开源运动,都是基于开放理念

 
一场浩浩荡荡的知识经济的大戏正在世界的各个舞台徐徐拉开序幕;上个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仿佛已经预知了这个世纪我们将要跨越进入的知识经济道路,在一个交叉路口,以“三个世界”的先知预言,冥冥中引领者我们这些时代的亲历者。
 
注:林永青先生原文《波普尔的“三个世界》链接地址:
胥英杰先生原文《何为智慧?》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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