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煤炭安全生产的球踢给矿工

范子军 原创 | 2010-08-28 20:57 | 收藏 | 投票

 不能把煤炭安全生产的球踢给矿工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09时16分报道,国家安监总局昨天(25日)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详细内容连线中央台记者汪群钧。(26日中广网)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8/26/6492499.html
煤炭安全生产,一直是困扰政府和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家不遗余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监管,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好转,但矿难事故依旧时有发生,被夺走的矿工生命无不揪紧公众的心。屡屡发生的矿难事故中几乎都有人祸的影子,因而,让矿主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显然是遏制、杜绝带血的煤的必然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让矿领导带班下井无疑是一条可行且必要的路径。
其实,早在五年前,国家就推行了矿领导下井制度,但由于不难想象的原因,基本上形同虚设,今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重申矿领导导必须轮流下井,与工人同下同上,可随后发生的几起矿难事故显示,这一制度仍然被束之高阁。即使是不久前黑龙江发生的一矿难事故,虽有带班领导下井,却丢下被困矿工升井逃命。
显然,要将带班下井制度落到实处,使矿领导与矿工真正结成命运共同体,从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矿难的发生,仅有不痛不痒的制度规定不行,必须利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规定无领导带班矿工可以拒绝下井,初衷固然是好的,但当前劳动者的弱势处境,决定了由矿工“要挟”领导带班下井是根本不现实的。
没领导带班,矿工可以不下井,但工资、生活来源怎么办?领导带领大家下去了,又以各种“合理”借口先行升井了,矿工也跟着升井吗?发生安全事故后证实领导没下井,是不是该由矿工承担责任?由此而引发劳资双方纠纷,如何确保矿工的权利?等等,都是不容回避却又很难破解的难题。因此,煤炭生产安全,还是监管、执法部门多担待点好,千万别把皮球踢给矿工,否则,只能让矿工流汗、流血又流泪,挫伤社会公众对煤矿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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