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桩“罗彩霞案”都应该公正审判

刘长杰 原创 | 2010-09-19 22:40 | 收藏 | 投票

  每一桩“罗彩霞案”都应该公正审判

  本报主笔 刘长杰

  

  8月13日,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庭审及调解,罗彩霞与8位被告及代理律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罗彩霞放弃对各被告的其他诉求,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罗彩霞案本身并不复杂: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通过伪造罗彩霞的迁移证、高考档案,并通过同学关系最终使女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降低20分定向补录;真罗彩霞未被任何学校录取。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假罗彩霞安然度过四年大学时光,并取得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还入了党。2009年罗彩霞即将毕业,发现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从此,罗彩霞案浮出水面。

  如今,案件本身虽已结束,却让人如鲠在喉。一桩普通的民事案,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却纠结了17个月之久才最终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结果。按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迟来的正义等于无正义”的逻辑加以审视,这一普通民事案件久拖不决的本身,就已失去了法律的公义;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庭审期间,王峥嵘除了担责,还有律师代表王本人向罗彩霞鞠躬致歉,而其他涉案被告,既无过错,又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堪称依旧逍遥法外,这又是一层丧失公义的表现。

  走出法院,罗彩霞坦言生活需要重新开始。然而,该案结束几天来,舆论却沉浸在案件的司法实践理论中,始终无法轻易抽身。罗彩霞案之所以被烙上了“标志性”个案的印记,是因为此后不断有类似案件被曝光。人们也由此期待通过这一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部分实现这样三大正义期许:一是司法本身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坚决维护;二是对权力危及教育公平的及时矫正;三是整个社会如何深入反省,谋求严厉有效的监管机制,塑造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遗憾的是,这些正义期许都未能在罗案中实现。

  罗彩霞案结束了,我们希望该案的两位真正受害者——罗彩霞和王佳俊,此后都能够直面人生,重新出发。

  今年7月,罗彩霞在博客中写道:“我只是普通人,希望大家多多关注‘罗彩霞事件’和事件引起相关部门改革及改进的连锁效应,而不是过多地评判罗彩霞个人。”现在看来,她的这个愿望也落空了。从录取程序上看,罗彩霞被顶替,不可能毫无阻碍地先后通过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关键环节。然而在当日庭审中,八被告中的上述四家单位,没有一家承认自己在罗案中有过错。身为教书育人的国家组织,涉案单位这种非常离谱和异常荒唐的推诿行为和检讨态度,让我们从心底生出阵阵悲凉。

  尽管罗案的处理结果予人的感觉是漫天尘埃、一地鸡毛,但我们仍然要感谢罗彩霞的坚持。胡适曾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一年半的坚强和等待,默默承受“得理不饶人”的乡邻指责,小罗老师所争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客观上不是在为她一个人,而是为我们百姓,为这个国家。

  我们敦促,每一桩“罗彩霞案”都应该公正地审判。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罗彩霞站出来,为生民请命,为天地立心。

  ***注:此为发表于20100816时代商报二版评论的原文,发表时http://epaper.lnd.com.cn/sdsb/20100816/index.htm略有改动。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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