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就是家里的”是一些腐败村官最真实的写照。小权力无监管,自然就会像“胖大海”一样膨胀,这是村官敢犯案、频犯案、犯大案的根源。“上级”对村级缺乏监管,普通村民只顾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基本不过问村里的事,监督意识也不强,即使有“挑事”的“刺头村民”,也多被村干部一些小恩小惠收抚…
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干部邵修贵、郑文斌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33万元,社区居委会10年招待费花了614万元……
如今,新农村建设正开展得如火如荼。近年来出现的村官腐败现象,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直接伤害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