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不是这个指导法

朱国成 原创 | 2010-09-03 19:3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工资指导线不是这个指导法

文,朱国成

江苏省92公布了2010年的工资指导线:全省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12%;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6%;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搜狐新闻援引《扬子晚报》消息进行了报道,该报道的题目是《江苏规定企业效益不好也应加工资、取消增长上线》(http://news.sohu.com/20100903/n274672851.shtml),的确够抓眼球:单读这个题目,你会误解,是不是江苏省政府人社部门给企业规定了强制性涨薪最低幅度?

先看前半部分署名黄红芳的文字:

据介绍,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增长工资的总体要求,是提高全省整体工资水平的主要途径;工资增长下线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我省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以上安排今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增长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幅;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调高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

用的词语是参照,既然是参照,就不是强制。总的来看,前半部分署名黄红芳之前的文字,是读不出政府强制涨薪最低幅度要求的。

且慢,仔细将全文读完。到后半部分——署名黄红芳之后的文字,就赫然写道:

效益不好也要加工资

企业即便效益不好,也要想方设法给员工加工资。如果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虽然这段文字没有明确地说强制性涨薪,但相比黄的口吻则强化许多,足够让一般人误解:企业效益不好也得想办法加薪。

我不知道上面这段解读文字是《扬子晚报》新闻的本来部分,还是网络媒体另外添加的新闻解读,当然后半部分没有具体的署名。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性质,在199910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国家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也就是说,企业工资的具体确定是企业经营自主权,政府的工资指导线是宏观指导,政府不可能通过工资指导线来规定强制性的最低涨薪幅度的。

那么这里的新闻解读问题就很大了:解读部分无形中起了误导性作用,再加上那个吸引眼球的标题,恐怕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我有理由相信,该新闻后半部分的写作者只是就《关于发布江苏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文字对文字的一般解读,而没有对工资指导线基本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写作者更不了解的方面是,政府不可能取代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在如此微观的层面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虽然国进民退的一浪高过一浪,但如果退到这一步,就基本上退到了90年代初之前的状态。走这么大的回头路的概率不太大。

因此,在解读新闻的时候,还是有必要对新闻背景及其基本资料有一个全面了解,花功夫做一些功课。当然,如果就是为了博得眼球,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这个问题上新闻误导读者的程度而言,这条新闻或许不是最大的,其他如》中国经济网《江苏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今年至少涨4%》(http://edu.ce.cn/job/work/201009/03/t20100903_21788026.shtml),在这里基本上就是强制性涨薪幅度了:职工工资今年至少涨4%

我想说的是,工资指导线真的不是这个指导法。

个人简介
研究重点集中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绩效、薪酬管理保持持续思考,目前的兴趣集中于集团人力资源管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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