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为何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责任

易宪容 原创 | 2011-01-15 15:05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一般来说,现代金融的实质就是给信用的风险定价。不同的金融市场、不同金融组织、不同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就是给不同的融资方式及不同的融资主体进行风险定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出现也是如此。那么国内商业银行为何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是制度的原因还是市场的原因?如何来改进?

  十分简单,在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就是商业银行能够对其贷款客户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等相关情况有清楚地了解,以此来评估借款给该客户的风险,然后根据这种风险确定价格或贷款利率水平;另一方面,存款人能够对商业银行的信用、资产、经营状况、利率水平、服务等相关情况有一定了解,然后根据这些情况来确定其存款该存入哪家银行。而要做到这一点,有几个基本条件。一是每一个当事人都是理性的独立的行为主体(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企业及居民都是如此);二是当事人的信用是由市场逐渐演进而来,而不是由政府或其他方式来担保;三是当事人有一定的金融知识,这样当事人面临金融行为时能够作出合适的判断。这些也是商业银行能否愿意承担信用风险定价责任的制度基础。如果这些条件不成立,那么要求商业银行要承担信用风险定价责任是不现实的。

  最近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十条及275号文件之中,不仅要求停止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及个人异地住房贷款,而且也要求各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比如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30%,贷款要求银行对其进行风险定价,而不是给出最低优惠条件;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50%,贷款利率上升到基准利率的1.1倍以上。按照这些政策,年初是商业银行对存量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进行重新定价的时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并没有如2009年初按照贷款利率下降时闻风而动,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重新定价,反之不少商业银行想突破现有的信贷政策的限制,进行银行信贷的无限扩张。比如,有报道,北京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市场,开始又在住房贷款利率上做文章,明确表示可以对优质客户,首套购房给予七折优惠。

  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约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应该全面调整,无论是第一套住房按揭贷款还是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都是如此。尤其是对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重新定价更是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这样做不仅是商业银行的一个重大利好,也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到2010年9月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达到6万亿。假定其中有50%为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贷款(如果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估计会比这假定还要高),那么按照275号文件,其利率就得由4.48%(加息后)应该上升到7.04%,利差上升2.56%。仅仅这一部分,整个商业银行全年就能够获得净利700亿元以上。这不仅减少住房投机炒作者的暴利,也将改变整个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但是,对此政策商业银行不仅不领情,反之还希望突破275号文件的规定。从国十条及275号文件来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除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弹性外,其他的贷款及首付比例都做出严格的规定,各商业银行想任意突破并非容易。但是,仅是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弹性,商业银行又要此上面文章了,不少商业银行希望以此为突破口再对信贷进行无限扩张。实际上,无论是从经济的逻辑来看,还是从现实的经验来说,住房按揭贷款的7折优惠利率应该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政策,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时就有误判形势之嫌,因为它导致了2009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巨大的泡沫(这已经是国人基本常识,根本不需要再讨论了)。现在所谓的非常时期早就过去,为何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的优惠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还得延续?是为了帮助居民来解决基本的居住条件吗?可以说,在当前这种高房价下,需要住房的居民是根本没有能力这种高房价的市场的(社会科学院的报告指出,国内85%的居民没有支付能力购买当前这种价格水平下的住房),因此,这些优惠的信贷政策放松只是让少数投机炒作者来分享了,尤其是让与银行信贷人员关系人来分享了。

  其次,从成本收益来计算,商业银行应该没有动机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到7折优惠水平。因为,在2010年底不对称加息之后,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如果为7折优惠其利率4.48%,而现在银行5年期存款为4.55%,不要考虑未来的利率仍然会进一步上升(因为当前的银行存款负利率仍然很高,存款利率上调是必然),在现在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经营每一笔这种贷款就得亏损。如果个人按揭贷款的利率为85折优惠,其利率为5.44%,其利差也只有0.89%,也无法弥补商业银行管理运作的成本。也就是说,无论是7折还是85折利率优惠,对商业银行来说,都是得不丧失的业务。其大量经营肯定亏损。

  但是,国内商业银行为何仍然热衷于这样直接面对亏损的业务呢?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从199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以来,住房的价格是只涨不跌。由于住房的价格只涨不跌,那么任何住房按揭贷款都被商业银行看作是优质资产。哪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越多,其市场竞争力就越大。所以,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都在千方百计地扩张住房按揭贷款之业务。

  二是在不少商业银行看到,尽管住房按揭贷款面对着存贷款利率倒挂的现象,但是这仅是表面的现象。因为,从已有的数据显示,国内上市银行的活期、3个月以内、3个月-1年、一年以上到期存款比例分别为54.2%、17.2%、22.2%、6.1%。因此,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成本实际是很低。活期的存款成本与优惠利率的贷款的收益仍然是很高的。而这种现象是因为政府对金融价格管制的结果。

  三是就当前中国的经济环境来看,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及银行信用完全是由政府担保,因此,地方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面都在千方百计地过度使用现有银行体系。谁使用得多谁就占有的资源多、获得利益多。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国内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准公共品,任何对商业银行的过度使用都可能让其运作收益归自己而其运作成本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可以说,这就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过度使用现有的银行体系最大动力。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定价责任的根源所在。

  因此,要让国内商业银行敢于承担风险定价的责任,就得进一步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就得重新确立金融市场的信用制度、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干预、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改变当前商业银行的赢利模式等。如果政府仍然是用政策注入资源的方式来保证商业银行坐享其成(近几年来,国内每一家商业银行都赚得盆满盘满就是政府对银行体系严格管制及不断注入政策性资源的结果),那么国内商业银行肯定不愿意来承担其对风险定价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金融市场要得发展并成熟起来是不可能的。

个人简介
1958年出生于江西上高, 1989年获得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1997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7年7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1998-2000年到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做合作研究;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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