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场所禁烟不缺法律而缺执行力

刘纯银 原创 | 2011-01-17 22:43 | 收藏 | 投票

中国公共场所禁烟不缺法律而缺执行力

刘纯银

中国卫生部将配合控烟履约工作协调小组编制全国的控烟履约规划,积极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立法。这是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今天披露的信息。(110日《中国新闻网》)

吸烟不利健康,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公共场所吸烟既危害吸者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又有损吸者的形象。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吸烟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全球杀手。全球约有烟民13亿人,13岁至15岁年龄段少年的吸烟率达20%,每年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全球对烟草的监管日益严格,各国纷纷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尽管早在2003年中国就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1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然而,五年过去了,中国公共场所禁烟效果让人不敢恭维。最明显的特征是中国烟草消费量未减反增,烟草销量由2005年的占全球1/3上升至48%,烟民数量庞大,占全球的1/3。难怪邓海华都表示:中国控烟工作任重道远,还有大量的工作亟待开展。

笔者认为:中国在201119日前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承诺,之所以成为泡影的原因不是缺少禁烟立法,而是缺少禁烟执行力。以北京为例,在奥运会召开前夕,北京曾出台《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规定自200851日起施行,但是由于执法主体不明等原因,证明该规定已沦为一纸空文。其实,北京禁烟失败是中国禁烟的缩影。因为,继北京制定并颁发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之后,上海、杭州、武汉、银川、广州150个城市和地区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从当地媒体的报道中能够发现,由于无人监管、执法力度不足等原因,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一直屡禁不绝。

另外,《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要求,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上警示语,应占据50%以上面积,但不应少于30%,最好有警示图片。此外,还应注明其他烟草有害的信息。与国外烟盒包装上的烂嘴、烂肺、骷髅等恐怖图案相比,中国更加倾心于烟盒的精美包装。还美其名曰:“卷烟包装上名山大川的图案代表了‘中国最重要的文化’,如果放上难看的图片,将是‘对公众的侮辱和不尊重’”。难道对一个人来说,是别人的尊重重要还是自己的身体健康重要都分不清楚吗?

虽然烟草业在一些地方仍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更要知道烟草业带来的损失远远超过烟草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资料显示:全球每年因吸烟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00亿美元,其中中国就高达50亿美元(这主要包括健康开支、员工缺勤、劳动生产率降低、税收损失和过早死亡等)。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烟草带来的“显利益”,更要看到烟草带来的“隐危害”。正如有关专家所呼吁的:以牺牲国民身体的健康来换取烟草行业的高税收,再这样发展下去,就会出现一种畸形的发展。

面对当前禁烟行动举步维艰,期待各地在公共场所禁烟上不能再停留在光靠“喊”上,还得实实在在地“动”起来,并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再成为泡影。否则,即使立法再多,也无济于事,还影响法律的严肃性。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jk/2011/01-10/2777244.shtml

个人简介
安徽省岳西县人,有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两个职称。从2005年底开始涉足时评,先后在《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改革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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