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等不得急不得

鲁政委 原创 | 2011-01-24 14:13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只有基准利率才是所有市场利率定价的“支撑点”

  金融高官的频繁表态,已令利率市场化迅速成为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市场化约束的企业主体已广泛建立;在金融改革近20年后,具备市场化约束的金融主体塑造也已基本完成。此时,将金融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转向利率市场化,似乎顺理成章。但是,考虑到当前的具体国情,利率市场化虽然等不得,却也急不得。

  1、利率市场化条件初步具备

  首先,具备市场化约束的多元经济主体已经形成。不仅占经济总量约80%的非公有制经济显然受市场约束,国有经济也已经重视资金成本。在金融市场中,绝大部分基金和券商的运作已经相当市场化;几大保险公司都已上市;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成功上市,更是标志着国有大型银行的市场化改造业已收官。

  其次,很多利率都已经市场化。比如,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协议存款利率和外币存、贷款利率等,都由资金供需双方在市场上自行确定。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和贷款利率的下限管理,已经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座堡垒。

  此外,自发的利率市场化也已经暗流涌动。一方面,资金的原初供给者存款人正在从银行出走;另一方面,企业,即使是以往对资金成本不甚敏感的央企,近两年也在谋求让银行突破贷款利率最多只允许下浮10%的政策规定,由此直接催生了信托业的繁荣。

  不仅如此,2003年以后,汇率问题日益凸显。要使汇率真正走到由市场决定的均衡水平,没有利率的市场化将绝无可能。

  2、认识误区仍待廓清

  有些专家依据美国当年利率市场化的经验,认为必须等到直接融资或“影子银行”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时,才能推进利率市场化;否则,就应当继续将银行严格限定于存贷款业务之中,以便为其他非银行金融主体的发展留出生存空间。

  事实上,当初美国由于对存款利率放松太晚令存款资金大量从储贷机构中出走;等到无法维持之际,又一次性放开,导致储贷机构竞相高息揽储,最终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成批倒闭。这一教训恰恰说明,利率管制不能逆市场潮流维持过久,利率市场化也不能不顾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和条件,推进过快。

  还有一些专家主张,必须尽快利率市场化,以此逼迫商业银行切实转型。他们的误区在于,没有充分意识到当前中国推进利率市场化面临着与早先其他国家不同的处境。

  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发达经济体,还是在2000年之前完成利率市场化的一些新兴经济体,在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不存在需要加强资本约束的干扰。

  当前,全球正处于进一步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时期,对商业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大幅提高,国内银行业也正处在需要大幅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质量的“节骨眼儿”上。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堡垒的拆除,必然导致银行存贷款利差严重收窄。

  很多历史经验都清楚显示了这一趋势无法避免。美国1970年启动利率市场化,从1970年到1973年,银行的净息差都是收窄的;日本1985年启动利率市场化,从1985年到1990年,其净息差也是下降的。如果这一历史经验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初期重演,那么,中国银行业可持续的资本补充很可能无以为继。

  近十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的领导们几乎普遍发展到了不谈转型、不谈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就不够现代、不够专业的程度;而在各家银行的实际业务考核中,从单位中间业务收入中获得的奖金也远远高于从贷款利差收入获得的奖金。但是,中间业务收入的提高并不稳定、并不明显。不仅如此,即便在被统计为“中间业务”的收入中间,其实也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依托于信贷,需要耗用资本。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信贷,当前银行统计报告中绝大部分所谓的“中间业务收入”可能都将不复存在。

  另一方面,在中国经济的宏观融资结构中,到目前为止,仍有大约85%的资金需要来自银行信贷。在这一宏观约束之下,希望银行业来自非存贷款业务的收入上升到显著超过15%的程度,岂非天方夜谭!固然可以说银行盈利需要依赖信贷,但又何尝不是经济发展需要依赖银行信贷支持呢?

  不妨再借鉴西方利率市场化国家的经验。这些国家商业银行所谓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三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与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交易业务。

  国内商业银行因为被严格限定在存贷款业务和银行间市场债券业务之中,投行业务自然发展空间有限;同时,由于无法涉足商品、期货、股票等业务,资产管理能力和交易能力也受到极大制约。

  从宏观上看,西方国家经济融资结构中信贷的比重已大幅下降。比如美国目前直接来自信贷的资金仅占15%-20%,欧洲虽然比重略高,但也仅在45%-50%之间。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国内商业银行多年来业务模式转而不动,本质上并非源于其自身的惰性,而是受制于整个银行业仍然相当严格的分业监管和整体融资格局。这意味着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对中国金融市场结构作进一步的深化和综合化经营。未来的利率市场化需要较长时间的渐进深入,而不能急于单兵突进。

  3、利率市场化的突破点与支撑点

  既然其他利率都已基本市场化,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已经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座堡垒,那么,短期“突破点”就应该是分别寻找到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市场定价参照。

  就存款而言,在众多已经市场化的利率当中,除了机构间的大额协议存款利率,其他与存款相近的利率还是空白。未来可以尝试允许最高信用等级的银行(比如Shibor报价成员银行)发行基于Shibor、合约标准化、额度适度、期限多样的CD,以便为存款定价寻找到可以参照的价格。

  就贷款而言,目前已有短期融资券(CP)、企业债、公司债和中期票据(MTN),但其期限主要集中在1年、3年和5年,更长和更短期限的都很罕见。近期期限在270天以内的超短期融资券(SCP)的推出,在未来期限可望进一步丰富的情况下,将能够为1年以内的贷款定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当然,未来还需继续拓展5年以上期限的贷款定价参照利率。

  当然,如果希望上述存、贷款定价的参照利率能够更为合理,还需要基准利率的进一步完善,因为只有基准利率才是所有市场利率定价的“支撑点”。

  首先,央行需要缩减“政策性利率”的数量。目前,央行对诸多利率进行定价,这些定价多多少少都对市场利率有影响。在很多时候,央行难以保证不同利率之间完全符合市场的无套利原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央行就应当大幅缩减其定价的利率数目,并最终收缩为只对一个点的利率进行定价和引导。

  其次,财政部应当充分意识到国债发行对于金融市场完善具有不可替代重要作用。从成功利率市场化的各国经验来看,承担市场基准利率的最佳角色一般都是基于该国主权信用的利率。这意味着,财政部的债权发行在推动市场基准利率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要求财政部能够保证关键期限国债的全覆盖和足量、均衡、滚动发行,不因考虑筹资成本问题而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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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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