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要引以为戒

李国芳 原创 | 2011-01-27 09:20 | 收藏 | 投票

国企老总要引以为戒

 

湖北黄石  李国芳

 

据报载,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出笼,36名国企老总人均受贿近千万,令人震惊,发人深省。

国企老总,是国有出资人的代理人,授权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尽管不像私营企业老板,自己出资自己管理经营企业,但是同样是高薪阶层,同属改革的最大既得利益者群体。国资委成立之前实行经营承包制度,年底拿着远远高于企业人均工资水平的年终奖;国资委成立之后实行经营业绩考核,年薪和任期薪金,又是企业人均工资水平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国企老总本应庆幸,倍加勤勉才是。

说老实话,国企老总和私营老板,在原始资本投入方面,无法相比;在经营管理企业时的付出,无法相比;承担的风险无法相比;承受的的压力无法相比。国企老总,即便是在企业出现巨额亏损时,也照样拿着高薪,甚至调到其他企业还任老总,或调入机关端上金饭碗;而私营老板就没有这样好的待遇了,要么债台高筑,要么破产家亡。国企老总本应知足,倍加珍惜才是。

然而仍有国企老总前“腐”后继,根源在于老生常谈的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贪图享乐过剩;关键在于反腐败成本概率太低,太能侥幸过关。

其实,反腐败成本概率太低,是对整体而言的;对于个体而言,有可能很高,伸手必捉。

更重要的是,正在和即将腐败的国企老总要思量后果,真正落到自己头上,后悔断肠也无济于事啊。君不见经济罪犯的反思录,个个痛哭淋涕。

国企老总腐败,于党与国家、于企业、于家庭、于个人,哪个方面都是得不偿失。于党与国家,辜负多年的栽培和厚望,失去报国机会;于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家庭,失去亲人团聚;于个人,失去人生自由。国企老总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有人算个一笔经济账,设身处地规劝国企老总,贪污受贿的金额可能远远少于以后的合法收入,更何况不得贪小利舍大义呀,何苦呢?

 

个人简介
李国芳,男,1966年生,鄂浠水人。手机:15387149006,QQ:1172266019。李国芳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北省律协劳动保障专委会委员、武汉市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武汉市律协参政议政专委会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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