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锋衣”不能"费用员工个人承担"和"安全鉴定处处长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就能一了百了吧?

郝金刚 原创 | 2011-01-29 23:30 | 收藏 | 投票

  据《扬子晚报》报道26日,南京市住建委安全鉴定处被曝为“统一形象”,花费10万元给科室工作人员配发市场价近3000元的冲锋衣。27日,南京市住建委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冲锋衣”事件中有违规行为,决定对房屋安全鉴定处处长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已经发放到每位员工手头的冲锋衣由员工个人来买单。(1月29日 京华时报)

  这笔生意不知又是哪个领导的关系户,让大家来买单,如果不是单位给出钱,又有几个愿意买,不过没事,只是做做样子,把买衣服的钱当资金发一下来一样,只是个程序问题。

  问题不在谁出钱,你就是把办这件事的领导撸了,也解释不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机关和垄断行业总出这样的事?穿在身上是大家看见的,还有看不见得食堂行政补贴,到度假村“开会学习”,节假日分钱分物等等,老百姓的税金怎么能这么挥霍呢?

  最后,想问的是,冲锋衣费用员工个人承担和安全鉴定处处长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就能一了百了吗?如果只是这种“处分”,我想这种腐败的发生是永远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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