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央企分红复归“全民所有制”本位

傅子恒 原创 | 2011-01-04 13:19 | 收藏 | 投票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统一上调5%,适用比例按企业性质与产业发展战略安排,由10%、5%、0三档调整为15%、10%、5%与0四档。通知甫出,再度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此前在这份通知还在酝酿的时候,关于央企分红的话题,就已经引发了各方的热烈讨论。

  而央企分红这个话题之所以撩拨起人们的神经与引发如此广泛而热烈的讨论,缘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是央企独特的行业与市场地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巨大作用、意义以及对人们经济生活的密切联系,尤其是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因而在“理论上”与每一位公民利益切身相关的独特性质。全民所有,理论上说,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股东,企业的收益属于全体人民。只是这个所有权者权分别由国资委与财政部代理行使(国资委代行了所有权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力,而本应分给股东的红利由财政部代理收取与代理使用,故可以认为财政部门亦行使了国有资产的部分所有权)。我们说国企改革事关全局,同样,国企收入的分配问题也属于全社会分配的一个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由此引发人们从各个层面与角度进行讨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央企分红被广泛关注的另一个原因,是上缴红利比例一直过低的问题,与大部分央企所处的垄断性的行业与市场地位极不相称。多来以来,出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我国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是,以国资委为代表的股东行使人更多的是将应得利润留存在企业,以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所谓蛋糕做大的问题)。今天,大多数央企已经成为行业龙头与“超级强人”,如烟草、石油石化、电信、电力、钢铁、交通运输等,这些行业中的众多企业,或因行业垄断、或因规模集约效应,每年创造出巨额的利润与现金流,已经完全有能力向股东进行更多回报(蛋糕做大后的分配问题)。而有些垄断行业,从社会财富再分配与全社会资产战略配置各个方面来看,人们甚至有理由要求其上缴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利润,如同一些上市公司那样将当年大部或全部的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但目前即便是经过此次调整之后,央企上缴红利的最高比例也只是15%。

   相关信息显示,我国目前有约12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性质的企业,其中由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123家,余下有财政部托管的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80个部门下属的各类中央企业。仅就收益而言,2009年央企利润为7977.5亿元,根据此前媒体披露的前三季我国规模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接近五成的报道,即便最保守估计,2010年央企利润也将超过万亿(此前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已经透露,2010年国资委所属央企利润将超过万亿)。

  1万亿是什么概念?一个可资对比的数据:建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资产规模经历近二十年的发展之后,目前也只不过8000亿元的规模。

  而相对于央企上交利润比例问题,市场更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央企红利的使用方向。有理性的声音认为,作为国有企业中资产规模最大、资产质量最好、赢利能力最强、产权最为清晰的央企,其“全民所有”的性质要求在利润分配中应该回归至本位特征,真正做到红利“全民所有”。笔者的观点是,就方向而言,在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成为社会热门问题并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不利影响的时候,在各方呼吁改革现行收入分配体制的背景之下,加大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力度,通过制度安排,让该部分利润转化为“全体国民股东”的“财产性收入”,以此方式共享经济发展改革成果的目标,应该可以成为实现全民收入多元化来源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当前可以做到的,是在央企上交资金使用方面,应该明确红利所得资金“专款”“专用”于提升全民福利的用途,比如充实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决特定社会群体与个人的特定需求(如建立贫困者的特殊疾病的医疗、教育救助基金并使之制度化)等等。而建立与完善各类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以国有企业红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各项常态救助机制等等,让全体民众有尊严地生活,将人们广泛提倡的“人文关怀”更多上升为“制度关怀”,也应该是今后政府政策调整与制度改革的目标。

  由此观察,以央企扩大上缴红利比例为契机,其所引发的若干思考,也给我们的收入分配改革提供了一些新启发、新思路。



   (本文发表于2011、01、01《新京报》评论版更名《央企红利应实现“民享”》,有删节)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目前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关注领域为证券投资、宏观经济与公共政策。著有《改革中国:风险、挑战与对策》、《经济能见度:财政政策与收入初次分配》、《证券分析师眼中的财务指标》、《股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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