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居秀律师 手机请登录:http://gdlsw.m.cn
一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目的:是在于从经济方面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对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并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一)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46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迫使劳动者依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以欺诈、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依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0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过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其协商一致的,则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三种:
(1)过错性解除(39条)--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错性解除(40条)--用人单位须应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义务或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41)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8条:用人单位有...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解除合同。(此条见上述38条内容)
综上分析:你是自己主动辞职,您单位的做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