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鲤鱼跳龙门”的谚语是缘起何时。但从隋唐王朝创建科举制起,农民才开始有了改变自己、参与政治的制度平台及机会。但真正是日作夜息的农民则乏数可陈。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两种角色是企业的重要主体——股东(东主、东家)与职业经理人。而这种制度在中国清前时期是存在模形的——王朝与私人商号。关于私人商号,相信国人是比较熟悉的,他们的关系就是东家与掌柜的关系。而今天我要讲的是关于王朝的话题。王朝按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其实是一家超级独人所有企业。正如周朝时候流行两句话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夏商周时期的国王、秦清时期的皇帝,是王朝的创业者,更是王朝的所有权人、王朝式企业股东。所谓王朝官员则是国王、皇帝的“职业经理人“。所以,王朝的国王及皇帝,则被称之为“君主”。“君主制”,从法律制度上论,全国土地是属于国王、皇帝的个人所有,除了君主外,全国国民则不过是土地君主私有制下的佃租人(习惯上还是称之为地主)及佃农。可鉴,所谓土地君主制本质上就是一种私有制,或是土地私有制中的一种主要土地产权制。这理论否定了王朝土地的国有制或公有制的存在。所谓党主制实际上与君主制是相通的,此不再累赘。
那么现在我们返回主题上,我们可以从上述内容可知,中国农民并没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只能通过佃租君主、党主的土地耕作,以获得生活物资。当然,农民也因此每年
至今我一直在倡导,凡从事佃租土地耕作经济作物的人,应称之为种植业主,而不是“农民”。一方是希望他们能成为种植业的业主,一方面是希望他们能成为土地佃租契约制的平等主体。所以希望国人能称他们及他们能够自称为种植业业主,而不是“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