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提“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

宋圭武 原创 | 2011-10-31 20:24 | 收藏 | 投票

   慎提“文化产业为支柱产业”

                                 宋 圭 武

    目前,中央提出要文化强国,要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个重大决定,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深化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但在中央的《决定》中,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有待商榷。

    首先,文化强国重点应是精神建设,而不是产业发展。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文化变革的核心也是价值观的建构,而不是物质的发展。建设文化,关键是要为人民的精神寻找支柱,要让文化成为人们的精神支柱,而不是建设支柱产业。否则,文化强国就容易变成产业强国。

    其次,从经济发展实践看,对于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整体而言,文化产业是不可能成为支柱产业的。所谓支柱产业,就是占产值比重比较大的产业。能成为支柱产业的,毕竟是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的行业,主要包括吃、住、行、用等方面的产业。比如饭,就是人们必须每天要吃的,人们每天必须要有这方面的支出;但一本书,一个人就可以看一辈子,或可以再传给别人看。若文化产业成为一个国家的支柱产业,肯定整个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成分,或者就是价格体系必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在整个价格体系中,文化产品价格必然定价过高,这样文化产品就有可能在国民经济产值中占较大比重,文化产业才有可能成为支柱产业,但这是不可能的。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比重仅为3%不到,虽然发展速度快,增长率达到20%以上,但从长远看,也是不可能成为整个国家的支柱产业的。但一个地方而言,或对一些小国而言,由于社会分工和国际分工的因素,文化产业是有可能成为支柱产业的。

    再次,中央提出要让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容易导致地方跟风。一些地方领导很可能也会与中央提法保持一致,提出让文化产业成为本地的支柱产业。对一个地方而言,文化产业能否成为支柱产业,这要根据各地的资源要素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要素结构是决定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否则,就会导致经济发展高成本和低效率。

    第四,文化产业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提法。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20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实际上,任何产业都具有文化的成分,人们的吃、穿、行,每一个方面都有文化,都是不可能脱离文化的,因为人本身就是文化的动物。从这个角度看,文化产业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其范围可宽可窄,有着很大的弹性区间。

    第五,文化的产业化对文化建设产生了许多副作用。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作者对文化工业提出了众多非议,认为文化工业是对大众欺骗的启蒙。文化与工业的结合,导致了文化的腐化和低俗化。文化工业让金钱成为文化的上帝,消费者成了文化欺骗的对象。文化本质是具有多元性的,但文化的工业化导致了个性的消失。人们消费文化就像消费标准化的产品,这本质是反文化的。另外。文化工业也制造谎言,将一些廉价的东西偶像化,将普通人英雄化,如人为制造一些明星等。因为这样有利于推销产品,有利于放大广告效应。

    第六,文化与产业本质是不合的。文化的本质是神圣,而产业的本质是世俗。文化是追求真理,而产业是追求利益。另外,文化本身是无法用价值衡量的,而产业是需要通过市场价值来衡量的,这就是矛盾,而且这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最终导致了文化自身的空壳化,文化成了产业的奴隶,而不是产业的统领者。

    当然,文化也脱离不了产业,文化也需要产业来支撑,但文化应是产业的灵魂,而不应是产业的奴隶,而产业应是文化的肉体和奴隶。文化强国重点是发展文化,不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就是要建设一个自觉文化而建设自觉文化,核心就是要建设自觉人格。而要形成自觉人格,笔者认为,关键是在人格结构中,要培养三种主要德性:诚信、理性、敬畏。

    德性实质就是主体的品性,其深层次体现的是主体在与客体交往时所具有的一种价值取向,所以,德性主要表现在关系中。

    一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需要处理的关系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与社会中人的关系;一类是与自然界的关系;一类是与未知世界的关系。所以,人需要确立三种基本的德性和价值取向:一种是与社会中的人交往时应具备的基本德性和价值取向;一种是与自然界交往时应具有的基本德性和价值取向;一种是与未知世界交往时应具有的基本德性和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诚信是人与人交往时应具备的基本德性;理性是人与自然界交往是应具备的基本德性;敬畏是人与未知世界交往时应具备的基本德性。

    诚信就是诚实和遵守诺言。对社会发展而言,诚信的意义是深远的。

    首先,从政治角度看,诚信是立国之本。《左传》以信为“国之宝”。孔子也说一个国家可以去食、去兵,但不能去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吕氏春秋》有:“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惟信乎!”这就是说,一个社会的结构、秩序、行为规范应该真实无妄,才能使社会保持稳定;一个人的行为必须与自己的本性相符合,不能反复无常,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保证社会生活有序地进行。

    其次,从经济角度看,讲诚信是进行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并且也是谋利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工具,体现了深刻的效益性。在我国古代,讲“诚信”历来是对“良贾”的一项基本要求。《周礼·地官·司市》中载:“贾民禁伪而除诈”。另外,《礼记·王制》中也说:“布帛狄来表粗不中数,幅广不中量,不鬻市”。从实际情况看,讲诚信的经济功能是多重的。诚信是经济生活的润滑剂。据研究,世界上很多国家经济落后都与缺少诚信有直接相关性。二诚信具有简化复杂的功能。诚信通过承诺的履行,消除了风险,减少了未来的不确定性,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选择空间。诚信本身也体现为一种资本。经济学家赫希认为,诚信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须的公共品德;社会学家科曼也说,诚信是社会资本形式,可减少监督与惩罚的成本。四诚信为经济资源跨越时间和空间障碍进行最优配置提供了可能。诚信本身具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功能,这种功能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使经济资源可一定程度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从而实现经济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两个层次上立体交叉式的综合配置最优化。

    再次,诚信也是立人之本。《春秋彀梁传》说:“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在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建构中,信是最基本的,是产生其他德性的基础。没有诚信,智的作用就是反方向的或是对社会有害的;没有诚信,礼就使虚伪的,就仅仅具有华丽的外观价值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没有诚信,人与人之间交往所体现的义也就是空的,就不会落到实处;同样,没有诚信,仁也就是虚假的,就不会有真正的仁。所以,诚信是人与社会或人与人之间交往时应具有的基本德性,离开诚信,人与人之间的其他德性就成了奢侈品,就只能具有观赏意义。

    对待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保持理性是人类应具备的基本德性。这里理性实质体现的就是科学精神,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和尊重事实的精神,就是“真”和“求真”的精神。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实现人与自然双赢的基本前提。社会发展的实践也证明,在自然面前,如果我们不理性对待,人类受到的报复也是残酷的。当前,我们提倡可持续发展,提倡低碳经济,实质就是对这种报复的一种反思。

面对未知世界,保持敬畏也是人类的一种明智选择。所谓未知世界,就是尚未为人类所掌握的世界。在浩瀚的宇宙面前,人类所掌握的知识实在是少得可怜,就像黑暗隧道中的火把,虽然在不断导引人类的前行,但照亮的部分毕竟是局部,人类整体仍处在黑暗的隧道中,仍在有限的知识中进行着无限地探索。哲学家罗素在《人类的知识》一书中最后写道: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不确定的。所以,人类更多需要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性的世界,而不是一个确定性的世界。面对不确定性世界,人类需要保持一种明智的敬畏。这里敬畏既表示一种尊敬,也表示一种畏惧,是尊敬与畏惧的一种混合。对于“敬畏”,东西方的许多贤哲都有深刻论述。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朱熹特别强调“君子之心”应“常存敬畏”;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有两样东西最值得人类敬畏,那就是“头上的灿烂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德国现当代哲学家海德格尔敬畏的是“世界本身”:“畏之所畏就是世界本身”。对于人类而言,敬畏未知世界,意义是深远的。一是有利于更好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以人为本其核心和灵魂就是要敬畏生命。有利于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发展不能没有秩序,而敬畏是对无序行为的一种有效约束。法国当代哲学家保罗·里克尔在《恶的象征》中指出:“经由害怕而不是经由爱,人类才进入伦理世界”。所以,敬畏有利于道德建设,从而也就有利于社会秩序建设。三是保持敬畏克服了无所畏惧,也就克服了盲目性和人类的自大狂。四保持敬畏也克服了人类在未知世界面前一味地盲目恐惧和迷信,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弘扬了人自身的价值和理性。所以,敬畏实质也是一种平衡,是人类与未知世界之间的一种平衡,是人类感性与理性之间的一种平衡。

如何建设自觉人格,培养人格中的诚信、理性、敬畏三种德性,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首先,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

    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全盘吸收宗教文化,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宗教文明是指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既然是积极成分,我们就应借鉴和建设,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是需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需要吸收一切文化中积极的因素。社会主义应当是人类文明的总集合,而不是人类文明的片面集中。而对于宗教文化,我们则应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吸收之。二是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倡导封建迷信。从语言学角度看,“宗教”一词,英文Religion,来源于拉丁文Religio,意思是指有限者与无限者的结合。而英语中“迷信”(superstition)一词的拉丁词源为superstare,原意是“凌驾于某物之上”。所以,迷信一开始就不是宗教。三是建设宗教文明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⑴建设宗教文明符合唯物主义存在第一的观点。唯物主义认为:存在第一,意识第二。而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确定性存在,一种是不确定性存在。对于确定性存在,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和生活。对于不确定性存在,我们应提倡敬畏意识,这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否则,就是真正的盲目。⑵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治疗人的肉体疾病的许多药物中,有许多药物的特性实质是人们并不了解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治疗疾病时的应用,因为这些药物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对人的疾病治疗是有效的。同样,在治疗人的精神疾病的菜单中,也应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凡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有利于人的精神健康和谐的,就应当选择利用,而不应加以排斥。另外,物质的鸦片实践证明对社会和个人是有害的,但精神与物质是不同的,所以,对精神的鸦片与物质的鸦片不应等同看待,而应区别对待。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是要坚决反对任何先验的观点,反对固定化、权威化和绝对化的思想倾向,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基本原则。⑶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程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目前,从一些地方的群众需要看,人们对建设宗教文明是感兴趣的,否则,如果先进的东西不进入,落后的东西就必然进入。如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方,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缺乏,客观上也导致了封建迷信和邪教的泛滥。

    其次,要着力改造习俗。

    习俗是文化的一种外现形式,改造文化必须重视对习俗的改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和儒家文化的一统天下,使与之相适应的习俗越来越深入到国人的意识深处,所以,中国文化建设必须重视对习俗的改造。

    目前,中国有些旧习俗虽然没有了形式,但实质和精神仍存在,仍然在深层次制约着国人的行为。如机会主义、血缘主义、权威主义、面子主义、平均主义等人格情结,都有一些相应的习俗和行为表现,改造习俗就要对上述五大特性产生的行为和习惯进行制约和制裁。国家应当对习俗的改造进行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习俗的改造。在住房、衣食、丧葬、婚嫁等方面,中国应当积极借鉴西方的一些好的和科学的做法,要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如饮食中的合餐制与分餐制,分餐制显然要比合餐制卫生和科学。分餐制在西方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在我国还不多见,推行起来也有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可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其实在中国古代,在唐宋以前,还是盛行分餐制的。中国自古本是分餐制,到了北宋以后才变成如今的合餐制。分餐的历史要比合餐的长得多。如秦朝末年刘邦赴鸿门宴就是实行分餐制的。后来中国实行合餐制也是受到了游牧民族文化的影响。可见饮食方式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当条件许可时,饮食方式也要尽可能科学和卫生,这于国于民都是有好处的。

    政府应当在国民习俗的改造中起到主导作用。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更多,而这些面临的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主导和关键作用去解决。在旧习俗的改造中,政府应起带头表率作用。

    旧习俗的形式和精神不仅存在于农村,在城市中也是广泛存在的。所以农村与城里人都面临一个旧习俗的改造问题,不仅仅是农村人。中国的城里人,绝大部分实质是换了装的农村人,骨子里的农民性仍是很浓重的。所以改造习俗,不仅要注重农村,也要注重城市。

    要重视教育对习俗的改造作用,要加大教育的力度,提高教育的水平。英格尔斯认为,在决定一个人的现代化水平方面,教育是一个首要的因素。在经过了大量的调查之后他发现,在受教育最低的人中,只有不到10%的人可划为现代人,而在受教育最高的人中约有80%或更多的人被划为现代人。用加强教育的办法改造习俗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家的一种普遍看法。

    文学对习俗的改造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梁启超认为:“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的关系》,《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885页)

     戏剧由于其特点,其对习俗的改造作用也是巨大的。“戏曲者,普天下人类所最乐睹、最乐闻者也,易如人之脑蒂,易触人之感情。”(陈独秀:《论戏曲》,《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6—87页)“举凡士、庶、丁、商,下逮妇孺不识字之众,苟一窥睹乎其情状,接触乎其笑啼哀乐离合悲欢,则鲜不情为之动,心为之移,悠然油然以发其感慨之思而不自知。”(佚名:《观戏记》,《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8页)相对于抽象的道德说教和颇为典雅的文学形式,戏曲对习俗的影响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再次,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制度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化和行为的约束。所以,改造文化本质也需要改造和创新制度。否则,文化建设就是空中楼阁,就没有实际保证。这里制度创新主要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人本性;二是竞争性;三是公平性;四是和谐性。

    所谓人本性是指,制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尽可能为最大多数人谋利,制度的着眼点应是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应更体现人性化的要求,应对弱者实现人道主义关怀。制度的人本性是制度建设的根本所在。

    所谓竞争性是指,制度建设应当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社会总是要发展的,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发展,才会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存和生产手段,才会有更好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供人类享受。竞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所以,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是不应排斥竞争性的。当然,竞争有不同种类。理想竞争制度应当提倡正当、理性、有限度和有秩序的竞争;而不是不正当、非理性、无限制和无秩序的竞争。只有理性竞争才构成社会前进的动力;而非理性竞争只会导致破坏。

    所谓公平性是指,制度应当为每一个主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而不能有例外和特权存在。公平是社会的秩序之源和稳定之源。

所谓和谐性是指,社会制度体系应当具有有机性和可持续性,应当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最佳的运行状态。这里制度的和谐性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三是人与自身,即人的肉体与灵魂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通信地址: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邮政编码:730070      

                      e-mail:gssgw007@sina.com

个人简介
宋圭武,男,汉族,1964年生,甘肃靖远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三农问题、经济理论和中国经济改革问题。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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