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复杂局势下中国政府应该做什么

迟竹强 原创 | 2011-11-01 11:16 | 收藏 | 投票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再分配制度,是政府干预市场分配结果的重要手段。为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必须承担起满足公民社会保障需求的

  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度设计。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公共选择的产物,决定了政府应当承担制度设计、建设和改革的责任。在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前提下,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模式,各方主体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实施等,都需要政府在制度设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

  2.健全法制。实践表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无不以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法律为起点。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完善、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立法先行,依赖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对农民按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为农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服务,产生较强的约束力。严明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其强制性的重要保证。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体系,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社会保障顺利运行的基础。

  3.财政支持。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如美国、日本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补助占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 8%和31. 8%,德国、法国、智利、印度等国对社会保障的财政补助占各自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1. 3%、29.7%和22. 3%。中国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所需资金,基本上是国家财政拨付的;而社会保险所需资金,虽通过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但其缺口也需要国家财政予以补充。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个人财力极其有限,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专项支持以及转移支付等,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渠道。因此,没有国家财政作为经济后盾,很难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良性运行的必要条件。健全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政策全面、有力的贯彻执行,可以有效激发社会保障专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还可以通过惩戒处置不法和不当行为,来约束和促使专职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廉洁。科学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实现制度统一、政策规范、管理法制化的目标。实践表明,政府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监管力度。政府监督检查各项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会保障领域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基金贪污挪用行为、执行不到位现象等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严惩。

  5.基金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用于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最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专项基金。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用及规模,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广度和深度。选择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对基金进行良好的管理和高效的运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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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籍:烟台招远,80后,中国智库发起人,人大财经论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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