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债的本质就是征税

刘植荣 原创 | 2011-11-01 11:29 | 收藏 | 投票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好的财政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当然,如发生意外事变急需用钱,政府借债也属正常。例如,战时急需大量战争经费,靠增税来不及筹措,只有靠发行公债快速筹集。即使政府平时发债也不一定是坏事,如政府可通过发行公债筹集资金,增加公共福利支出,让国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但是,政府发债一定要有度,如果频繁大量举债,出现债台高筑无力清偿的现象,轻者阻滞经济发展,重者发生债务违约甚至破产。

  政府发债会像吸毒一样上瘾,一旦有了第一次尝试,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一发不可收拾,借新债,还旧债,寅吃卯粮,依靠发债过日子。美国历史上只有1835年清偿过联邦公债,1836年也是无债一身轻,但从1837年开始又上了发债瘾,而且瘾越来越大,从未戒除过,也从未清偿过,1837年的国债只占GDP的0.02%,到2011年国债已占GDP的102.63%。

  中国债务负担也不可小觑。根据渣打银行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债余额约为28万亿元,约占GDP的70%,人均2.1万元。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5亿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1年9月21日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已对中国提出警告,认为中国的债务总额已达到“异常高的水平”。

  靠发债粉饰政绩,卸任后把债务甩给下一任,会使债务雪球越滚越大。美国专栏作家戴维·巴里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财政行为讥讽道:“去一家你喜欢的餐厅,点上所有的美味佳肴,因为你知道账单来的时候,你已不在人世。”

  借的钱是迟早要还的,除了借新债还旧债以外,政府还有两个手段偿还债务,一是印钞,二是增税。印钞简单,发多少债就印多少钞票还债,但这会引发通货膨胀,使居民收入的购买力降低,也就相当于收入减少。增税同样使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生活质量下降。可见,发行公债的本质就是征税,即使政府不通过增税的手段还债,而是通过印钞的手段还债,但超量发行货币引发的通货膨胀实际上就是“通货膨胀税”,这和直接征税没什么不同。

  一些经济学家怂恿政府发债,认为公债中的内债(政府欠本国公民的钱叫内债,欠外国公民的钱叫外债)其实就是公民自己借自己的钱,不会给后代带来负担。例如,美国经济学家、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说:“如果每个公民都持有100000美元政府债券,并为付这笔债务的本息纳税,那么,将这些债务看作每位公民必须承受的沉重负担则毫无意义,因为人们只不过是欠自己的钱而已。”

  持这种观点的人,只看到了公债的表面现象,并没有认识到公债的本质及其外部性。

  首先,公债不可能所有公民平均分摊,而是自愿购买。因为公债有利息,没有购买公债的人要向政府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这就出现公民之间的资金转移,这怎能说是自己借自己的钱呢?如果是自己借自己的钱,则不会在公民之间发生资金转移。

  其次,即使公债全民平均分配,只有当代还清,才能说是自己借自己的钱,如果当代不能清偿自己的债务,而是后代人替前代人还债,这必然会产生资金的代际转移,也不能说是自己借自己的钱。事实上,公债几乎不可能在当代清偿,美国人现在享受的高品质生活,其实就是牺牲了后代人的利益,每代人都借债,一代比一代债务负担重。目前美国人一生下来就要背上17万美元的各种债务负担。

  再次,公债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否则公债就卖不出去。这样,政府就从社会上很容易圈走一部分资金,私人资本投入必然减少。从历史发展经验看,政府使用资金的效率不如私人使用资金的效率高,再加上腐败成本,政府借债必然使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从而导致社会资本存量的减少,使国民(尤其是后代人)的收入降低。

  2011年10月20日,我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试点终于落听。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有经济学家表示,担心在偿债能力局限背景下,此举会增加新的违约风险,并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也有评论认为,这一举措在当前经济弱势拖累各地债务压力情况下意义重大。

  地方政府发行公债一定要慎之又慎,并由人大严格监督控制。为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适度发债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政府把借的钱用于非公共福利性投资,必然造成投资效益损失,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发债的本质是征税,如果发债得不到控制,势必增加居民的负担,影响整个民族的未来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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