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转型升级的创新想像空间留给企业

郝金刚 转载自 中国改革论坛 | 2011-11-17 12:02 | 收藏 | 投票

  转型升级归根结底是创新,创新必须充分发挥想像力,企业发挥想像力的空间越大,创新的成果就会越丰硕。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所期望的转型升级成效,取决于我们给企业和基层留下了多大的创新想像空间。

  工业或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经济问题,各级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会议等,几乎是言必称转型升级。国家和各地的“十二五”规划也都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其中,产业转型升级也是中心内容。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越是重大的问题级别越高,越需要由更高级别的决策层来解决。这样,产业转型升级的极端重要性就使这一问题已经 “升级”为“国家级”问题。经济专家们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做报告和搞咨询就在诠释决策层和政府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意图。

  按照这样的思路,各级政府的经济规划和审批部门也都忙于策划和设想所辖地区或领域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甚至具体项目的筹划安排。一些企业则在政府部门划定的路径中亦步亦趋。由于凡政府认定的转型升级方向,往往就会有特殊的政策支持和优惠,例如,可以有建设用地指标,甚至还会有财政资金的补贴,所以,听政府的话、符合政府的要求的就可以得到“胡萝卜”,违背政府的意志当然就要挨“大棒”。这在一定的限度内应该是合理的,政府确实负有高瞻远瞩、统筹规划、维护秩序的职责。但是,如果因此而认为政府部门就比企业更明白,特别是越高层次的政府部门就越聪明,越了解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路线,越知道如何实现转型升级,甚至越能够做出正确的项目选择,则是过高估计了政府部门的能力。实际上,在高度信息化的现代社会,政府部门拥有的信息和信息处理能力并没有特别的优势,政府官员的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以及对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的了解并不高出一等。也没有理由认为政府就特别聪明,可以英明地指挥企业顺利地实现转型升级。相反,如果政府部门过于自信地做出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政策力度失当,而下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则采取“将计就计”的应对策略,往往会产生种种不尽如人意的后果。例如,政府部门选定新能源为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上新能源项目就可以得到投资许可、土地、资金,于是,各地方和企业就趋之若鹜,无论有条件还是无条件,只要上政府鼓励的项目,就可以圈到地,得到补贴和种种优惠,所以,即使仅为了要地要钱要政绩,也一定要义无反顾地上光伏、上风能等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然而,我们特别要警惕的是,政策性支持的项目很可能成为政府被“绑架”的项目。

  产业和企业的不断转型升级是工业化进程中的客观规律,对此经济史学家们往往称之为“产业革命”或“工业革命”。可以说,转型升级是工业的生命,工业的本质是革命的,所以,工业发展一天也离不开技术创新。自从人类进入工业化时期以来,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是绝大多数技术创新的产业载体,工业技术创新支撑着经济繁荣,而停止技术创新就意味着危机。最近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产业根源就是产业核心技术创新方向不明,从而导致庞大的金融虚拟经济缺乏坚实的实体经济基础的支撑,自我膨胀而致使风险剧增。因此,发达国家经济恢复缓慢,至今增长乏力,特别是失业率居高不下。

  从各国工业发展史看,工业技术创新以至“工业革命”从来不是由政府计划出来的。政府虽然可以在支持和促进重大技术创新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毕竟是最终的创新实现者。政府的职能是发现和鼓励企业创新,而不是替代企业创新。政府可以给企业提供创新地图和制定基本规则,而不是为企业选择具体路线,更不是规定(规定往往成为限定)采用什么方式和工具。政府实施产业政策,应该激励企业创新,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绝不是要求企业照葫芦画瓢。政府对于企业创新,即使扶持也须适度,即使鼓励也要维护公平竞争,即使实施管制也须保持弹性。总之,实现创新归根结底是由企业创意和完成的事。企业活才能创新活!

  与所有的国家一样,中国工业化也从来都是处于产业结构、技术和体制机制不断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从60年前开始,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型升级,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工业经济体系。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加速工业化进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由于中国是一个工业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工业发展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西方发达工业国的技术扩散和转移,引进和模仿是后发国家缩短与发达工业国技术差距的可行途径之一。当然,引进和模仿也不是简单照搬,其中也必须有吸收、消化、改进,以至为了适应具体国情而进行革新和改造。所以,“模仿式创新”或者“创新型模仿”曾经是许多企业实现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式之一。采用这样的技术进步路径,并且基于中国资源要素的比较优势,形成了中国工业的较强国际竞争力,让“中国制造”工业品在全球市场所向披靡,中国迅速成为世界工业生产大国。

  经过这样的历程,到了21世纪,中国工业化走到了又一个历史关头。过去的成就固然伟大,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也日显突出。特别是,由于中国工业技术水平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日趋缩小,使得技术模仿的空间越来越小,发达国家向中国转移技术的限制也越来越强(期望保持对中国长期的技术优势)。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工业再次面临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而且,这次转型升级必须更加依赖自主技术创新。即使是要模仿、借鉴、引进,也必须以创新为依托和归结,即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差异化。作为一个超大型国家,工业结构和技术的全方位转型升级是一个极为艰巨、庞大和复杂的任务,而且,由于各行业、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技术选择具有高度的具体性和差异性,绝不可以期望一个(或一套)总体性的规划,或者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解决各种现实问题。所以,工业转型升级必须主要依靠企业和基层的创造性实践,谁也无法提供现成的蓝图和方案。

  事业是干出来的,创新则是想出来的!企业面临着最现实的生存和竞争压力,对创新具有最切身的感受,可以说,创新关系到它们的身家性命,所以,企业是创新动力的最强盛源泉。只要给企业以充分的创新想像空间,中国工业的转型升级一定会有乐观前景。

  那么,要给企业充分的创新想像空间,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第一,政府应该制定产业转型升级的规划,这种规划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可以提出。要达到的总体性目标(如节能、环保、技术水平等)和工业政策的基本原则和调控方向,甚至可以有一些技术项目选择的提示(预测和信息服务);但不应指定具体由哪个企业,或者采取哪种具体解决方案来强制性地达到规划目标,更不应该由政府指定本应由竞争来确定的市场赢家。

  第二,政府应制定基本的工业标准,这种标准主要应是“门槛”性的,即任何企业只要进入就必须达到的标准;而不需要制定各种“优胜”性标准,似乎达到“国家标准”就是“优质”的标志。在计划经济中,规定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高于企业标准。企业努力的方向就是按照这种级别实现质量升级,达到行业(地方)标准,再达到国家标准,行政等级观念渗透到经济活动中。而在市场经济中,事情的逻辑应反过来: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违反就是违法;行业可以制定比政府(国家)高一些的标准,体现技术进步的方向和专业可行性;而企业则可以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制定和实行更高的企业技术标准,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体现优势、实力和更高的社会责任。总之,不应将企业限制于“达标”思维,而是应激励其追求 “更高”、“更先进”、“更具竞争力”、“更强社会责任心”的思维。

  第三,对于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和行为,政府应该制定鼓励政策,特别是,对于经济外部性(如环保、节能、新能源新材料生产和使用等)和技术未来(如采用当前缺乏经济效益而未来前景良好的技术,或者进行技术创新投入等),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减免。但鼓励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等,必须考虑到对市场竞争秩序和各类企业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影响。尤其要防止不适当的差别性政策导致企业行为的异化,即诱使企业将主要精力和着力点放在获取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上,或者放在为政府争光(当然政府得买单)上,而不是真正放在努力实现具有前途的实质性技术创新上。当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总是会有一定的差别性,差别性往往具有歧视性,歧视性可能导致企业行为的扭曲,这是难以避免的政策代价(没有政策可以完全不付出代价),所以,政府应该尽可能做到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包括鼓励技术创新政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公平性。从政府的角度看,产业技术创新要实现的是全方位的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而不仅仅是少数企业在优惠政策下的出众表现。

  第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有一些总体上的趋势性,例如,第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变化趋势,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趋势,从加工(代工)组装向品牌产品发展的趋势,从低技术产品向高技术产品发展的趋势等,其中确有基本规律可循。但这样的趋势和规律是在千千万万企业的竞争中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对每一家企业或每一个地区的不变定律。所以,工业转型升级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齐步转”,或者向同一方向、按照同一技术路线“升级”。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是追求统计指标的良好表现。每一家企业,具体条件、能力强弱、技术优劣势等各不相同,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顺势而进。所以,各个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选择必然各不相同,政府没有必要规定或者强求企业如何做。要相信,让企业发挥想像力,它们中的大多数可以走上符合实际和具有可行性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道路,从而实现中国整个工业体系的转型升级,形成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本文系《2011中国工业发展报告》序言,有删节

  作者:金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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