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额贷款从游击队到正规军

叶檀 原创 | 2011-11-19 21:40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民间借贷阳光化。11月10日,央行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但应该区别对待民间借贷行为。

  在高利贷遍布各地、造成市场动荡后,央行终于对民间借贷做出反应,这是金融管理层面首次正面强调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与积极作用,象征意义不容小覤。

  未来民间借贷将出现两大特征,一是大部分被纳入小额贷款等受控制机构的轨道,央行特意提出,“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其次,贷款利率将受到严厉控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将被揭下桀骜不驯的鳞片,汹涌的民资大部分将被纳入特定轨道。温州是中国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的试点地区。按照披露的信息,温州市将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创新,3年内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20家,注册资本总额800亿元左右;同时,全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增加到30家,将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将创办2-4家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按照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的数据,温州今年企业民间借贷规模约1200亿元,比去年增长50%,达到了历史最高,占到了温州贷款比例的20%左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800亿,将涵盖大部分民间借贷,民资绝大部分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部分进入民间资本服务基金、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领域,其他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纳入监管。

  纳入管理渠道阳光化的愿望,必须加上体制改革才能实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受到重重绳索捆绑,要驯服民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草根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市场化。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三重困境,需要根本突破。

  首先,融资难。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提供贷款,不能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金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普遍无米下炊。11月6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贷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个超级利好。不幸的是,银行普遍兴趣不大,既然银行可以凭借优惠政策发放小额贷款,根本没必要扶持小贷机构培育竞争对手。

  其次,收益难。在高利贷盛行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收益无法得到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为国有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资金紧张时,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以高成本融资,今年6月,沈阳万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表示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以房产作抵押,贷款在基准利率6.31%基础上上浮30%即8%的利率,目前小贷公司18%左右的放贷利率,还要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税赋不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而像工商企业一样,支付25%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支付各种营业费用和员工成本,获利远远不及高利贷。

  此次浙江新政规定,鼓励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合作,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仅有此中间业务仍然不够。

  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受到限制。小额贷款公司被定位为工商企业,不能比照类似金融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农商行、村镇银行享受的“小企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和“农业贷款配套风险补偿”等。当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壮大,试图变身为村镇银行时,遭遇股权控制难题。2009年6月1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三条规定 “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到手的果实拱手让给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痛苦不已。相关规定要求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对非农业地区的小额贷款来说很难实现,而跨域投放涉农贷款的成本又太高。

  小贷公司有前景,前提是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产权。给小贷公司松绑,做到三点足矣:融入资金可以扩大一倍,将小贷公司视作金融机构,尊重原股东的股权与产权。

个人简介
财经评论员,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从历史上的政治与经济转到当下,是希望看得更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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