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增长应有硬性标准

陆磊 原创 | 2011-12-20 09:5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提供机会的包容性

  所谓发展的包容性,在于逐步把低收入阶层演化为中等收入者,而不仅仅在于最低收入阶层的保障

  一部中国经济史实际上在说明两个典型事实:没有什么家族(包括皇族)可以永恒拥有自身财富,从紫禁城到乔家大院都可能易姓;财富的重新分配亦导致大多数前世积累财富的毁灭,长乐、未央等汉朝宫阙不能留存久远,相当重要的原因是,财富占有上的排他与专享,导致了再分配的极端与激烈。

  因此,能否实现发展的包容性并非当前的问题。所谓发展的包容性,无非在于逐步把低收入阶层演化为中等收入者,而不仅仅在于最低收入阶层的保障。

  如果真的愿意推动中等收入阶层成为中国现代社会的主流力量,则必将面临三大具体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收入提升与财产门槛下降间寻求平衡?

  财产价格往往具有在预期引导下的“超调”特征,如预期本地区居民收入普涨,则财产价格增长在预期和投机作用下会涨幅更大。因此,准入门槛的快速上移,在事实上限制着诸多社会成员逐步成为中等收入人群。所以,构建中等收入者群体必须打掉货币幻觉。

  收入增长不是一个技术难题。一方面,收入增长应有硬性标准,如日本在1960-1967年间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确保了名义收入增幅年均达到10%。另一方面,对财产价格增长亦应有标准,不妨以城市近郊某些房产价格为样本,年均增长高于某一百分率(如名义GDP增幅)则实施税收、信贷控制。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在减税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增加政府支出以确保必要的社会保障之间寻求平衡?

  值得回顾的是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共识:“我们做了许多不该做、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这是事关资源配置的基本问题,即如果针对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增长这一基本目标,能否在减税和减少政府支出增长的前提下办成事?答案是现成的,让实体经济部门来办,而非政府包办。

  相当多的省份采取征地模式,且不论征地中的诸多社会矛盾问题,其结果是在即期以土地补偿款的方式造就了一批原住民“富裕户”,但是,谁能保证上述收入能可持续地转移为子孙后代可持续的收入?若采取租地方式,租期亦可定义为70年,租金依据通胀调整,政府将从直接交易者转化为交易监督和公平维护者。

  此外,假设政策性银行把各地的地铁工程、旧城改造等项目让给商业银行,以信贷方式支持面向中等收入者的保障房建设和购置,则这一人群的信用状况足以支持信贷资产质量高于基建项目,最终,政策性银行获得优质客户、中等收入者获得财产、地方从财务压力下得以解脱。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提高中等收入阶层运用金融杠杆以实现财富积累的能力?

  当前的金融安排是,谁有资产谁可以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谁现在有钱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这导致金融资源的极化配置,亦构成了低收入阶层无法上移为中等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无法低成本地完成向上突破。这无疑需要反思,怎样的金融体系,才是有利于中低收入基层实现自身发展的有效机制。

  一方面,以普惠制为核心思想的社区金融是必要的体制形式。社区金融的基本操作逻辑是合作共济,以避免了各种形式的金融“抽水机”——共同存款、共同使用、共同获利、共担损失;利率灵活,避免负利率。另一方面,让所有存款人均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是普惠制金融的现实版本,核定额度,额度内循环使用,无需风控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包容既非无度攫取,也非滥用补贴,而是把握社会最主要的构成群体,为他们提供机会,使之拥有希望,则经济增长必将拥有稳固之社会基础。

陆磊 的近期作品

个人简介
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代院长
每日关注 更多
陆磊 的日志归档
[查看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