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城市的鞭炮燃放

刘长杰 原创 | 2011-02-15 09:52 | 收藏 | 投票

  时代商报主笔 /  刘长杰

  在春节的相关风俗中,没有比燃放鞭炮这一年俗更令人欣喜和惊恐的了——大年夜,我们被连续的鞭炮声困扰;正月初七上午,我们被街面上此起彼伏的“开门炮”惊吓;从过年到现在,我们无时无刻不被鞭炮燃放制造的噪声、浊气和危险笼罩,无时无刻不在担忧着哪一枚鞭炮可能炸伤我们的身体,哪一枚烟花可能引燃我们的住所和社区草木。

  事实上,被这种惊恐笼罩的人群,除了遭受重创的沈阳,几乎遍布中国。来自央视新闻的数据称:年三十至初六,全国发生火灾1.1万多起,因火灾死伤77人(40死37伤),直接经济损失超5600余万元(不包括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火灾损失)。这一数据甫一公布,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新京报》2月8日的一篇报道透露,仅北京就死亡2人,受伤388人。而在笔者过年的内蒙古小县,仅年夜到初一下午的24小时,就发生火灾20多起;笔者生活的小村庄,人口不足800人,火灾就发生4起。如果按全国2000多个县(市、区)来计算,上述数据显然低估了许多。

  2009年北京的央视大楼大火,去年上海的高层公寓大火,今年沈阳的万鑫大火,三年来三座被大火焚烧的高楼中,有两座起火的原因与烟花燃放有关。正是由于造成了如此巨大的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因此燃放鞭炮再次成为公众当下争论的焦点问题,城市是否禁放鞭炮再惹各方争议。

  为遏制鞭炮火灾,春节刚过,沈阳市消防部门就发规定,在党政机关禁放“开门炮”的基础上,将禁放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同时,“禁放”地点扩至12类,包括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北京市消防部门则表示,今年元宵节前消防采取特殊管理措施,元宵节当天,全市所有高层建筑全部列入烟花禁放区域,周边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

  除了易引发大量的火灾,在城市燃放鞭炮带来的弊端还有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然而,上述的这些理论和逻辑,通通敌不过一个“年俗”的传统,这也直接导致1994年至1999年在沈实施的《禁止在市内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最终被弃。

  与全国其他城市鞭炮燃放政策变迁的经历类似,事实上,对于沈阳来说,关于禁与放的话题一直没有停止过。来自《时代商报》的消息称,就在春节前,10位辽宁省人大代表再提“市内禁放鞭炮”。相信这样的话题,定会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热点议题之一,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对“城市禁放鞭炮”不敢奢望。这是因为,我们永远都不能低估了传统和习惯的力量,尽管我们已抛弃了太多的年俗。

  我们认为,在不能彻底禁绝的情况下,“双规”城市的鞭炮燃放行为,可能是一种渐进式改革的好办法:在规定的时间段、规定的地点范围内,统一燃放鞭炮,否则均可视为违法。“双规”鞭炮燃放,对解决上述困扰城市和人民生活的一系列问题,均有较大的改善和帮助,并适当照顾了传统的年俗。

  其实,鞭炮燃放也讲究个度——放太多,是害;少放巧放,是喜。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满足“有限允许,集中管理,烘托喜庆气氛”的前提下,我们反而建议主管部门接受平常时日城区鞭炮燃放的申请,比如新年、国庆等特定时日,由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统一组织的鞭炮燃放活动,还有适逢社会团体、公司和个人喜庆日的鞭炮燃放。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这些鞭炮燃放申请一旦获批,除必须遵守“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统一燃放”的“双规”外,还必须同时承担起安全保障、卫生清洁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警方也应及时派遣相应警力到现场维持治安,保证“喜事”办好。

  ***注:此文发表于20110214时代商报三经论坛,电子版 http://epaper.lnd.com.cn/sdsb/20110214/index.htm 。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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