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区别

李恒欣 原创 | 2011-02-09 07:30 | 收藏 | 投票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的合同纠纷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甄别:

     一、根据我国刑法列举的合同诈骗罪的五种表现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罪: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这种形式主要是通过伪造、盗取单位公章、介绍信、合同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或使用作废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小骗大、放长线钓大鱼。

     4、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这里一般要求行为人有主动躲藏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二、以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

     如果个人或单位企业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财物的,以合同诈骗罪论。

      如果个人或单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夸大或事后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来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三、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采取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能力。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个人简介
李恒欣 律师 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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