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球巨灾保险制度是更紧迫的课题

张茉楠 原创自 网易博客 | 2011-03-20 14:17 | 收藏 | 投票

       灾难无国界,灾难面前全球都成为“巨灾共同体”,因此,如何形成合力,建立一套全球合作,覆盖巨灾预警、巨灾应急以及巨灾保险等全球统一的管理体系及其多层次的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日本大地震以及引发的核辐射冲击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灾难之殇不仅给日本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样也不啻于一场巨额索赔金灾难。由于地震和核辐射带来的冲击波尚未结束,它所带来的损失目前尚无法系统全面估算,但国际风险评估机构预测,此次地震可能导致最高2.8万亿日元(约合350亿美元)的保险损失,几乎相当于2010年全年全球保险行业360亿美元的赔偿额,而这一数字尚未包括海啸和核泄漏造成的更大损失。受此影响,风险敞口较大的全球三大商业保险巨头慕尼黑、瑞士及汉诺威公司损失极其惨重。与此同时,由于日本独特的保险制度——当损失超过一定金额时,保险公司将以超额损失再保方式转分保给日本政府,由日本政府承担95%的损失,而这对本已财力亏空和债务高企的日本政府而言无疑是致命性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自然灾害呈现出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加剧以及全球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的人口迅速膨胀,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不断加大,巨灾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无力承担巨额标的的风险,更缺乏统一调配资源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因此,如何整合全球赈灾资源,实现由一国(区域)防范到全球联防,建立全球统一的巨灾风险及其管理体制就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重大议题。
   首先要建立一个“全球性巨灾风险管理机构”。可以有两个思路:一是以联合国牵头成立“全球巨灾应急管理中心”,由其负责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国际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协调世界各国联合监控防治自然灾害。二是整合现有的自然灾害组织的资源,铺设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各种组织、机构的联系管道,实现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有助于实现统一筹措资金、安排各种灾害监控防治研究项目和防灾救灾资金用度,把现在分散的自然灾害监控防治项目集中起来,解决全球范围内灾害监控防治总管“缺位”问题。
   事后救助不如事前防范,只有建立全球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才能才根本上减少损失,提升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全球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必须实现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将世界各国国内现有的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实现联网,并在缺少预警系统的国家和地区增设预警装置,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国内的灾害预警系统,将各种探测全球大气、地质、洋流变化的探测器密布地球所有区域,实现“海陆空天”全方位监测预警。
   非传统的风险需要非传统的解决办法,由于巨灾不仅需要提供短期的大规模流动性,巨额的保险赔付、灾后重建同样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因此必须应建立完备的全球巨灾保险制度。巨灾是全球的“准公共产品”,可考虑由“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中心”牵头,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巨灾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以各国财政预算缴纳一定比例的形式,建立永久性的全球巨灾基金,使受害国在发生灾害后更好地提供迅速可靠的援助。此外,在商业化运作方面,不仅要对巨灾保险公司加大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成立巨灾保险风险准备金等形式,保证巨灾风险基金的后续资金投入。
   气候和环境是全球最大的“公共产品”,地质灾害的全球化、气候灾害的全球化以及产生的危机全球化让所有国家都处于同一风险链条,唯有建立全球统一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才能最小成本、最大效率地应对危机。

 

个人简介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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