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的税赋只注重义务,不给予权利?

郝金刚 原创 | 2011-03-25 16:08 | 收藏 | 投票

  近日一则个人账单在网上争相转载引发关注。“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财税政策专家苏明昨日表示,如果10000元都是“工资、薪金”收入,从税收原理上来讲,不可能缴税这么高达数千元,一般说个人缴税多少不算消费过程中产生多少税,而且具体缴税多少,是和消费者个人具体的消费情况直接相关的。

  众所周知,若按照14%的税率来看,无疑是全世界最低的。而在西方国家,税率普遍在35%左右,公认福利最好的北欧,中产阶级的税率更是要达到50%以上。那么为什么中国中产阶级的税率最低,怨气却最大呢?

  关键是我们的纳税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有其他数也数不清的隐形税种。比如,过路费、养路费、契税、消费税、汽车购置税、医疗费及各种手续费、成本费等等综合算算起来却是世界上最高的。既然收了这么多的税,人民的生活应该上会有很大的改善,但事实是,这么多的税收并没有用之于民,大部分用在了官员的“三公消费”和灰色消费中了,这也是这几年经济发展了,民生改善却落下很大一截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政府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加大了征管的力度。据统计显示,2009年,在全国6.3万亿元的税收总额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占的比重只有28%;2010年我国税收总额73202亿元中,间接税的比重也占到了七成左右。从个人生活来看,构成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者的真正生活负担的,并不是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即每个家庭天天去超市买油、买盐、买米,或到餐馆吃顿饭,实际上都要缴很重的间接税。

  许多领导、专家不是说中国的赋税不高吗?而且还习惯于和国外相比,但国外的高税率是与高福利相挂钩的。正如有网友气愤地说,“税负高我们不怕,关键是你民生保障系统要跟上啊?我们缴纳这么多的税,得到什么了?高污染的空气,有毒的食物,带死不活的医疗保险,浮云般的养老保险。这样的民生保障,我宁可一个不要,把钱都给我好了!”其实,税赋的高低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是高税赋背后,中国人民享受的是低福利,这与国外的高税收、高福利是不同的。

  中国的税务局老是宣传,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来没有尊重过纳税人的权利。到税务局办事,税务官都是一副官官在上姿态,这难道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马克思说过:“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换言之,是纳税人养活了政府,而不是政府养活了纳税人,纳税人才是政府的衣食父母,没有纳税人,既没有政府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更没有政府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纳税人只要履行纳税义务,就有监督政府部门、接受政府服务的权利。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纳税人还应该有他的权利。纳税人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就应享受纳税人的应有权利,这种权利,笼统地说,就是纳税人依法监管自己所缴纳税金使用的权利。而这种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意识传统浓厚的国度里,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民众的这部分权利不能得到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纳税人要求监管税收流向的呼声是一浪高过一浪,但由于体制性原因,政府机构总是以各种理由来推诿,广大纳税人的这种权利并没有被得到重视。尽管中国的税收高喊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高调口号,但由于不透明、无监管,这种高调口号背后或许更隐藏着统治阶级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光喊口号,并不能化解当下民众的愤怒。只有在充分尊重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上,把纳税人的“发言权”、预算的“质询权”、开支的“监督权”等归还给纳税人,才能确保纳税人的钱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记得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提出问题,往往是解决问题的一半,甚至是一大半。那么,民众对税收等民生问题中存在的疑问提了一大堆,为何就没有人真正来解决呢?事实终归是事实,各种狡辩并不能抹杀事实的存在。要想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重要的不是掩盖矛盾,而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吴伟:从“纳税意识”和“纳税人意识”说起

个人简介
关心经济、关注民生,一个碌碌无为的平头百姓。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