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金融合作显海西先行先试潜力

 

闽台金融合作海西先行先试潜力

      行福州中心支行提出的多层面促进闽台金融合作举措,可见闽台金融合作大有可为。据透露,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积极争取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扩大新台币兑换机构范围,争取人民币作为闽台贸易结算货币,探索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和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等。  二是深化闽台金融交流合作。推动闽台互设金融机构,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探索闽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模式,寻求两岸金融机构在业务代理、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促进闽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  三是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支持台资在福建设立或参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等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促进两岸金融服务人才交流。支持台资在福建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担保公司等机构,努力发挥台资担保机构在服务闽台企业融资担保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闽台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业务空间,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两岸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目前,闽台金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已初显成效,诸如新台币兑换扩及福建全省,厦门市商业银行成功引进具有台资背景的富邦银行,厦门建发与台湾人寿合资成立君龙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富邦获准设立厦门代表处等。厦门正规划建设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福建也在着力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福建金融业支持闽台农业合作 扩大金融合作

             《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颁布以来,福建银行业加大对台资农业企业和台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共发放支持闽台农业合作贷款16.87亿元人民币,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贷款6.9亿元人民币当下,福建全力推动跨越发展。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应此着力解决“钱从哪里来”,为福建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发挥独特优势,扩大两岸金融合作,就是福建各金融监管机构共推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举措之一。其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推动闽台金融先行先试。把握ECFA签署契机,积极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平潭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先行先试。  二是创新台商融资服务。优先支持福建省内金融机构向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企、台农集中区域延伸机构,建设服务台商的特色专业网点;开发推广台商在台资产“异地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台企融资;利用台湾银行开具的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拓展“外保内贷”业务;拓展面向台企、台农的租赁土地经营权抵押及多户联保贷款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新台币现钞兑换。做好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网点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的服务工作,简化小额台币柜面兑换申请手续;积极争取将新台币兑换机构扩大到福建其它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受理面;争取银行外币代兑机构获批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方便新台币现钞兑换。 在建设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方面,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表示,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服务机构及后台业务中心进驻厦门,争取在台商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设立对台人民币代保管库、开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  同时,支持两岸在厦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推动厦门企业尤其是台资企业到台湾发行上市;支持厦门列入大陆保险改革发展实验区。

      闽台贸易额持续增长 将建厦福两岸金融服务中心

      “2010年福建合同利用台资增长1.4倍,闽台贸易额增长48.7%;闽台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继续深化。”福建省省长黄小晶1月13日表示,2011年福建将建设厦门、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当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福州召开。黄小晶说,2010年闽台107对特色乡镇实现对接,启动闽台乡村游;经福建赴台旅游人数突破18万人次,“小三通”客运量达到144.2万人次;闽台空中直航每周往返120个航班,全年运送旅客53.9万人次,泉州成为两岸空中直航新航点。黄小晶表示,2010年福建积极做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的跟进工作,主动对接两岸产业搭桥计划。海峡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运作,兴业银行等获准开展新台币兑换业务。闽台率先实现特殊监管区、电子商务对接。

      黄小晶此间还透露,福建率先在事业单位招聘台湾专门人才,闽台联合培养教职人才4000多人。2011年福建将积极实施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扩大福建优势产品出口,增加台湾产品进口;推动台商在福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和业务合作,建设厦门、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

       

       福建将从六方面着力深化闽台金融合作

       

              福建省银监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出台了具体措施。福建将从六方面着力,积极先行先试,深化闽台金融合作。

       

          一是推动闽台银行业互设机构。福建将加紧前期调查研究和机构接洽联络等基础工作,在两岸监管部门签署监管谅解备忘录(MOU)基础上,争取台湾银行业第一批来闽设立机构,支持兴业银行赴台设立机构,更好地服务两岸经贸往来。

       

          二是加强闽台银行业股权合作。福建将引进合适的台湾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争取银监会政策支持,吸引台、港、澳银行业机构参与该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战略入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三是加强两岸银行业务协作。福建将寻求与台湾银行业机构在业务相互代理、客户信息共享、客户相互推荐、共组银团贷款、相互授信融资、共享销售网络、产品合作开发、风险防控等领域加强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联合开展业务创新,拓展闽台金融业务合作领域及层次,实现两岸银行业优势互补。并争取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的地域由福州扩大到全省各地,机构由中国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和其他大型商业银行。

       

          四是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福建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依托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等载体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并将新台币列为交易币种,对接国际金融市场,促进闽台银行业融合,优化投资环境。争取已具备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外资银行授权在闽分支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鼓励相关银行业机构入驻离岸金融业务中心。支持兴业银行取得离岸金融业务资格,助力闽台金融合作。

       

          五是加强对台资企业金融服务。福建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等与国台办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用好用足对台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台资企业列为信贷积极进入类企业,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在台商投资集中区设立台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台资企业融资服务。联合台办、台商协会举办银企资金对接会和产品推介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供需对接。协助政府部门改善台资企业融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主要服务于大陆台资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台资机构独资设立或参股合资会计师、资产评估、征信等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缓解担保难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六是畅通闽台银行业沟通渠道。通过闽台银行同业协会建立人员互访机制,增进沟通交流。在省政府金融政策研究小组框架下,加强对两岸银行业合作的政策研究,适时举办闽台银行业学术交流活动,为闽台金融合作提供理论支持。探索委托台湾银行对省内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为机构互设和业务合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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