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市场缘何规模小发展慢

董登新 原创 | 2011-03-09 06:46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企业年金市场缘何规模小发展慢

 

——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仅相当于A股市值的1%略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本文刊载《中国证券报》2011年2月25日

  2011年2月23日,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在新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市场最感兴趣的修订内容之一,就是“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

  因为在老版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这一条款的描述是:“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为此,有人惊喜地认定: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的法定最高比例可以是30%,并将此看作是股市的利好,大加宣扬。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读和误判。

  其实,新规定取消了企业年金投资股票上限(20%)的单一限制,并改为大类产品投资上限(30%)的综合限制,这实际上是赋予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者更大的组合空间,它可以在30%的权限范围内,任意组合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比例。由于企业年金投资必须遵循安全与保值的基本原则,因此,即便在股市风险不大的情况下,股票投资也很难达到30%的极限比例,相反,在股市风险偏大的情况下,它可以不投资股票,也就意味着股票投资也可以是零。

  更何况,新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还规定: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单只养老金产品,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并且不受“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规定的限制。这表明新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积极鼓励企业年金投资养老金产品,而不是股票。

  退一步讲,即便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的最高比例就是30%,那么,真正能够进入股市的企业年金最大规模又是多大呢?按照近三年企业年金基金每年增量大约600亿元的规模来推算,201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总资产约为3000亿元,占A股总市值27万亿元的1%略多。假设3000亿元的30%可以进入股市,那么,也不过是区区900亿元!这点可怜的资金(900亿元)即便全部流入股市,也难得溅起什么“水花”,更不谈上什么“浪花”了。

  与美国相比,中国企业年金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发展缓慢、规模狭小。2011年1月末,美国国内股市总市值高达18万亿美元,而截止2010年第三季度末,不含社会保障的全美养老金总资产为16.6万亿美元,其中,美国企业年金总资产为11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内股市总市值的比例高达61%。正因如此,美国养老金市场对美国股市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不过,在企业年金投资结构(资产分布)上,美国企业年金投资基金(共同基金)的比例最大,一般可高达50%左右,相反,股票投资比例则不大,以美国最典型的企业年金401(k)为例,它投资股票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然而,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的最大问题,不在于投资什么,而是“块头”太小、发展太缓慢。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虽然中国正在走出“廉价劳动力时代”的阴影,但我们尚未步入真正的“体面劳动”时代,因此,企业素质与企业家的诚信仍不支撑中国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不但如此,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显然存在着苦乐不均的、两个“两极分化”的畸形现象。

  第一个两极分化:效益好的企业与效益差的企业免税待遇两极分化。就整体而言,大多数中小企业“死亡率”高,一般无力为其雇员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当然,也有一些民营企业经营绩效是非常不错的,但因企业素质与企业诚信的短视因素影响,致使这些有实力的企业也没有积极性或不大愿意为其雇员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相反,我国的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由于他们处在国民经济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的垄断利润和雇员福利普遍都很高,因此,只有这些垄断企业才有实力为其雇员构建不菲的、丰厚的企业年金计划。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通信)、航空、煤炭、电力、石油、冶金等行业,这些垄断行业在丰厚的超额垄断利润面前,是将利润留给国家,还是将利润分给自己的职工,在两项选择之中,显然后者更得“人心”。显而易见,初衷原本良好的企业年金政策的推出,结果却变成了国家将免税好处再次输送给了垄断行业的企业或效益极好的特大企业,而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却因种种原因而无力或无法享受这一税收优惠待遇。

  第二个两极分化:高薪雇员与非高薪雇员年金福利的两级分化。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微观”基础:这就是必须保持公司内部高薪雇员与非高薪雇员之间福利的公平性。为了维护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平性,企业年金必须接受一年一度的“非歧视性”定期评估检测。

  在我国,由于企业年金尚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因此,立法也还比较简单而粗糙,有许多细节没有作出相应的规范。例如,我国企业年金的相关法规中只规定了缴费的比例限制,但却没有年度最大缴费额度的“封顶”限制。也就是说,不论雇员的年薪水平是5000元,还是500万元,他们只需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税前扣缴即可。如果是这样,就会造成工资越高,免税额度就越大,因为免税总额是不封顶的。由此可见,只规定缴费比例限制,而不规定缴费额度限制,这种做法会让雇员在免税待遇上造成两极分化的格局。更何况,我国相关法规也未规定“非歧视性检测”的标准和要求,这会进一步恶化高薪雇员与非高薪雇员之间或者关键雇员与非关键雇员之间在企业年金福利上的严重两极分化和苦乐不均。

  事实上,企业年金一方面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它极大地替代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部分负重,进而可以大大减轻国家财政的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作为雇主手中的激励机制,它既可以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又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美国企业年金市场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企业年金计划是美国雇主进入人才市场的门票或入场券。我们期待着中国企业年金也能够随经济快速发展,让中国劳动者拥有体面劳动,并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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