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制度设计比个税起征点提高更重要

张茉楠 原创自 网易博客 | 2011-04-25 19:5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个税起征点提高是国家着力解决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迈出的重要一步。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从税收本质上看,个税是对收入所得一段时期的流量征税,而财产税是对累积的存量征税,在财富分配日益恶化的情况下,征税财产税势在必行。

事实上,收入分配并非是近年来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主因。可以说,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2009年,中国百万美元资产家庭的数量达到670000户,位列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然而财富迅速增长的背后难以掩盖财富分配严重失衡的现实。报告称,虽然中国的富人家庭已居世界第三,但只占所有中国家庭户数的0.2%左右。这一比例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这一比例为4.1%、瑞士是8.4%,而香港则达到了8.8%,中国财富分化的程度异常严重。

而近日,招商银行和贝恩管理顾问公司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0年,可投资资产一千万人民币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士数量达50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000万人民币,共持有可投资资产15万亿人民币。不仅如此,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

不仅如此,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马太效应”,而且这种财富积累会一棒接一棒的继续“传递”下去,将通过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进一步恶化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

值得警觉的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阶层化”业已呈现出代际转移的趋势。据美国波士顿顾问集团的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百万美元富豪数目增加14%,其中中国增加了31%,增速排全球第四位。由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富人阶层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多,就会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这样一来,可能导致投资与消费的内生性失调,因为,根据不同阶层的消费弹性结构,收入层次较低的阶层消费偏好高于高收入阶层。因此,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这将导致资产投资泡沫。而且,贫富的代际转移也很可能将一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固定化、结构化,整个经济社会变得不稳定。

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激化?中国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重重积弊,因此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事实上,税收制度的设计是完善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体现资源配置的公平。当前,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开始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要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

财产税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的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在享受资本利得的同时需要付出成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数据显示,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财产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9%;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为5%-7%;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约为3.1%。当前,我国财产税类比重偏低,累退性特征比较明显,基本无法实现税负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

发达国家征收上来的财产税,成为这些国家政府的重要财税来源之一,许多国家都将财产税收用于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人力资本的再投入,比如,美国财产税主要用于教育。从2001年美国财产税的分布图可以看到,财产税的4%用于特别区、28%用于城镇、22%用于县政府、4%用于州政府、42%用于学区。美国教育经费的70%都来自财产税。

此外,我国还应该优化税收管理体制,适当下放税收权给地方,由于我国两层分税制体系,地方征税的自主权并不大,因此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主要是土地财政,从中国房地产与土地供给制度的链条紧密相连。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财源,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2.7万亿元,较前一年增加69.4%(北京为1628亿元,上海为1513亿元,大连为1157亿元)。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71%,比上一年增加22.2个百分点,如果能够通过财政税等新税源替代土地财政,实际上也给土地财政松绑了。这样,中央政府就可以把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转交给地方政府,真正让地方政府更多的提供各类更加完善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解决了城市建设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问题。

因此,中国要尽快建立起以财产价值为基础的税收体系,应该促进新型的财产税税收体系的建立。这需要尽快建立房产登记制度、储蓄实名制、证券实名制以及其他资产实名制,这不仅能根本缓解中国财富分化日益严重的趋势,也能够逐步建立起真正公平、高效和多赢的中央—地方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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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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