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要体现出“个性”

皮海洲 原创 | 2011-04-29 06:23 | 收藏 | 投票 焦点关注

   
    4月2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该草案,个税起征点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个税税率也由目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较之于目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及税率来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所进行的修改显然更合理一些。不过,在4月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该草案并未提交会议进行表决,而是决定将该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表决事宜。

    这一决定体现了我国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尊重。实际上,对于这次“个税法”的修改,国人确实非常关注,而且也发表了不少看法,其中比较集中的一条就是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仍然太低。很多人提出了5000元甚至更高的起征点。

    笔者也是支持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实际上,即便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一起征点较之于1980年800元的起征点来说,仍然是偏低的,哪怕提高到1万元也不过份。

    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只是一个方面,它不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全部。实际上,不论个税起征点如何提高,它都是有局限性的,它还会留下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要使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更加完善、合理,更加公平、公正,这就有必要改变在个税征收问题上“一刀切”的做法,使个税征收体现出更多的“个性化”或“人性化”。

    首先要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别。同样是3000元的工资收入水平,在不同地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在一些大城市里,3000元只是一个很低的工资收入水平;而在一些中小城市里,3000元是一个中等收入;至于乡镇、农村,3000元的月收入就属于高收入了。正是基于3000元收入的实际意义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因此,个税起征点在不同的地区理应不同。

    其次,要考虑到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别。不同的家庭,收入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收入决定了家庭之间的经济状况不同。比如,张三的家庭,全家三人都工作,每人每月工资在2000~3000元之间,虽然其全家无人纳税,但其全家的经济状况至少还算不错。而李四的家庭,也是全家三口人,但妻子无工作,小孩正上学读书,其全家人就靠李四每月4000元收入过日子。比较两个家庭,张三一家显然更富裕一些,但李四因为个人收入相对高一点却还要交税,这对于李四的家庭来说显然不公平。所以,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必须考虑家庭因素,应以家庭人平收入为标准计征个税。

    其三,要考虑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对于不同的人来说,3000元的价值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甲乙两人都在同一城市工作,他们的收入都是每月3500元。但甲是本城市居民,而乙是外来人口,独自一人在该城市打工。对于这样两个人来说,甲每月3500元虽然不富裕,但居家过日子并不难。但乙的日子显然要难过得多,至少每月都要承担一笔不低的租房支出。如果甲乙二人一样征税,这对乙来说显然并不合理。如果进一步考虑到乙还要买房的因素,乙每月的收入买一平方米都不够,乙当“房奴”的资格都没有。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有必要考虑到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让个税征收充满“人性”。

个人简介
资深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21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2001年通过证监会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资格考试。已在全国主要证券报刊发表文章数千篇,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论、股票炒作心得体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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