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水电油气矿价格体系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傅子恒 原创 | 2011-04-08 15:20 | 收藏 | 投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7日表示,“十二五”时期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以水、电、油、气、矿为重点,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还将加大推进部分行业改革力度,对铁路、盐业等行业,加快推进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职能相分离,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电力输、配分开试点;对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效竞市场格局。


完善水、电、油、气、矿价格形成机制,重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一是行业制度与秩序的重构与调整,二是政府行政管制手段的优化,而方向有一个,那就是更多一些市场化导向。

行业制度重构方面,水电油气矿所属行业均是国有垄断性行业,相关产品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基础生产与生活资料,其价格波动的影响巨大。垄断性行业尤其是自然垄断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其市场化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引进竞争。站在这一基本立场,我们就可以理解发改委规划推动铁路、盐业政企分开与政资分开,进行电力输、配分家试点,以及进一步放宽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市场准入等措施的深刻用意。

市场化方向改革的同时还有一个管制优化的问题,即便是放松准入、引入竞争,水电油气矿产品的基本属性决定了政府的行政管制仍需积极发挥作用,期待完全的市场化是不现实的,在承认这一事实的基础上,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就应该是如何尽可能地优化管制手段的问题。目前油价生成机制的主要参照系主要考虑到了国际油价的波动,在参照体系的市场化方面相对成熟一些,而水、煤、矿、气的定价更多的考虑要素还是国内企业、居民的承受力,以及通胀水平,行政控制因素更多,但是行政的“计划”常常赶不上形势的“变化”,这是我们对此类产品价格管制的一种基本感受。比如最近被广泛报道与关注的煤、电企业的合同价格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由于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倒挂现象,引发煤电行业与企业之间存进行博弈,由此产生许多无序的市场现象发生。这种半官方、半市场的价格体系如何进行调整,是不可能长期简单、一味地让价格受损方“讲大体、顾大局”的,必须找寻到一个公平、合理、可行的机制进行长效解决。由此,市场应该期待的,是政府决策与执行部门对价格管制工作更加细化、优化与差异化的制度设计、科学决策以及有效执行。

个人简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目前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关注领域为证券投资、宏观经济与公共政策。著有《改革中国:风险、挑战与对策》、《经济能见度:财政政策与收入初次分配》、《证券分析师眼中的财务指标》、《股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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