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支出数据“翻烧饼”折射啥?

余丰慧 原创 | 2011-05-14 09:42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为680元,那么,将排在计算个税免征额覆盖的日常吃穿住行生活成本的第一位。日常生活消费基本费用总额度将会增加,拟定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应该提高。 令人思考的是,为什么统计数据一直背离民众感受,特别是这几年房地产数据可谓乱象丛生呢?统计局、住建部、发改委、高校、社科院、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都可以发布房地产数据报告。有些数据竟然相互打架,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就连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屡屡遭受质疑。国家统计据数据是决策机构参考的重要信息之一,一旦数据不能反映真实,就将误导决策者,贻害社会百姓。比如:这次个税免征额问题,要按照涵盖日常生活基本成本的原则,而日常生活基本成本数据已经被大大降低了,怎能得出科学合理、令百姓满意的个税免征额呢?

    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引出了“人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中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末位的巨大争议。面对质疑统计局官员出来做了解释,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包括购房支出和虚拟房租,且是全国的平均数据。但是,仍不能消除城市市民的疑虑,许多人质疑到,即使不包括购房支出,111元住房支出也偏低,仅暖气费一项支付每年就将超过人均111元。争议、质疑声音未了。

    这不,国家统计局网站10日发表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的署名文章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即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5月10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奇怪的是,就在10日晚间10点半左右,郑学工先生又就上述文章发表了一份说明,说上述文章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还说,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认识到自己的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云云。

    其实,细细分析郑文,并没有什么偏差,也不需要表示什么歉意。因为,郑文中始终没有把住房支出说成是住房消费支出,并且郑文明确说明每人每月680元的住房支出包括了购房支付,这是与111元住房支出的根本区别。要说糊涂或者说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话,是111元住房支出的数据。这个数据一开始就没有说是住房消费支出,也没有说明不包括购房支出和虚拟房租。

    “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争议是由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引起的,我们还回到这里。个税免征额在充分考虑应当涵盖日常生活基本成本中的住房支出项目中,是应该计算包括购房支出的每人月均680元还是应该计算不包括购房支出的“人均111元/月”。对此,需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出合理结论。按理说,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到各年中,应该属于固定资产支出,而不应该计算在日常住房消费中。但应该清楚的是,每年分摊固定资产一般针对一次性付完所有款项后,然后每年进行分摊。而现在城市一般百姓买房基本采取的都是首付款+逐月归还一定额度的按揭贷款模式。也就是说,虽说是固定资产支付,但是付款方式是每月按揭支付并且期限在十年、几十年之上,已经具有一般日常消费品支出的性质。本质上对家庭个人日常生活负担构成了压力。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购买商品住宅转化为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这部分支出理应计算在住房支出项目中,个税免征额应该覆盖这项支付。以笔者看,最起码个税免征额应该覆盖个人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部分。

    如果住房人均月支出由111元变为680元,那么,将排在计算个税免征额覆盖的日常吃穿住行生活成本的第一位。日常生活消费基本费用总额度将会增加,拟定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应该提高。

    令人思考的是,为什么统计数据一直背离民众感受,特别是这几年房地产数据可谓乱象丛生呢?统计局、住建部、发改委、高校、社科院、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都可以发布房地产数据报告。有些数据竟然相互打架,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就连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屡屡遭受质疑。国家统计据数据是决策机构参考的重要信息之一,一旦数据不能反映真实,就将误导决策者,贻害社会百姓。比如:这次个税免征额问题,要按照涵盖日常生活基本成本的原则,而日常生活基本成本数据已经被大大降低了,怎能得出科学合理、令百姓满意的个税免征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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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金融战线奋斗20余年的资深金融工作者。在从事商业银行管理的同时,酷爱进行金融研究,各经济、金融报刊文章也一直不断。在做好这些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曾经尝试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新闻时评写作,这一尝试可不得了了,竟然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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