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法治支撑

蔡律 原创 | 2011-05-22 11:36 | 收藏 | 投票

  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法治支撑

 5月21日,珠三角各市产业转型升级巡回检查讲评总结会在广州举行。省委书记汪洋作重要讲话,强调“五个必须”。南方日报记者王亮摄

  珠三角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转变、提升、发展”珠三角各市产业转型升级受到各界重视和关注,近年来,珠三角九市积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为重大契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中心任务,以产业转型升级为重要手段,“腾笼换鸟”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珠三角经济一体化迈出了坚实步伐,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新突破,在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问题上有重大进展,在探索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良好成效。

  正如汪洋书记所说,珠三角转型升级是痛苦的,也是艰巨的。必须以更高的智慧和更大的勇气,不断爬坡越坎,开拓柳暗花明新境界。珠三角转型升级“五个必须”值得国内借鉴:必须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必须积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导向性作用,必须在更深层次上推进改革,必须有效地发挥倒逼机制作用。

  汪洋强调,珠三角各市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创新和落实工作,特别要在深入推进“双转移”、自主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珠三角经济一体化、宜居城乡建设、粤港澳合作、环境保护治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转型升级新路子,把实现“四年大发展”的目标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全面梳理所有46项指标,进一步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定位和方向,积极推进圈内要素整合、无缝协作、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圈的整体提升和各个组成城市的共赢发展。

  这篇报道特别指出,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要拿出更大的胆识和智慧,着力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地方立法,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产权、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努力把人情社会变成法治社会,为加快转型升级和提升软实力提供法治支撑。珠三角地区要突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并用法治手段加以规范,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建设的目标,与区域产业发展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是在法律日趋完善,中国发展特别是广东发展已经进入法治建设的阶段,这是珠三角发展又一最关键问题,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法治的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反映民主精神的国家制度的存在。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 目前我国与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否则的话,就应受到法律和法制的惩处。落实依法行政要建立起完备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尤其要大力加强公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法院监督。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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