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流程

李恒欣 原创 | 2011-05-26 07:53 | 收藏 | 投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包括下列流程:

    1、专利权人提出请求。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做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在提出请求时,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请求书、专利说明书(或者指明其专利号)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两份。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并附具有关证明。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和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书,然后转交给实用新型审查部,由该部的流程二处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撤回。形式审查合格后,由该部转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进行检索并做出检索报告。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负责进行检索、审核,完成检索报告。完成检索报告的时间为3个星期。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文,寄给请求人。
    由协作中心将审核后的该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以及引用的对比文件一同转交给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组发文,寄给请求人。同时将该实用新型专利案卷转交给实用新型审查部,归档管理。
    5、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更正。
    承担检索的部门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的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检索报告及时送交请求人,代替原先做出的检索报告。
    上述整个流程一般在两个月内完成。
个人简介
李恒欣 律师 男,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李恒欣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行重要法律法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务操…
每日关注 更多
赞助商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