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监管:小企业信贷商业可持续之路

李庚南 原创 | 2011-05-30 16:04 | 收藏 | 投票

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在倍受关注中经历了从“垒大户”到越来越重视小企业市场、从部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意识的觉醒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介入、从单纯的提供贷款到为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嬗变,银行业服务小企业的理念不断深化,机制不断健全,模式不断创新,产品不断涌现,技术不断提高,对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不断增强。但同时,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也走到了亟待转型升级的关口,小企业信贷商业可持续面临固有体制、机制的挑战,市场失效亟待政府“有形之手”调控,而差异化监管或为当然之举。

  一、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的理由

  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办法,使小企业金融服务倍受关注,小企业融资状况也日益改善;而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及随后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更是大大推进了这一进程。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差逐渐缩小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使大银行也不得不开始认真面对未来生存与发展空间压力,开始积极思考客户结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战略转型问题,使得服务小企业逐渐内化为银行战略转型的一种内在需求或安排,并在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探索和实践中,涌现出诸多良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在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呈现出一幅“百柯争流,千帆竞发”的喜人景象。

  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远没有获得有效解决。在当前状况下,无论从效率、效益还是管理半径,客观地看,小企业对银行的吸引力仍远不如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在社会流动性收紧态势下,信贷资源的配置难免故态复发,重回老路。同时,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性方面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一是现有的各项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措施,无论是运动式的政治号召,还是前期出台的相关经济刺激措施,其效用递减逐渐呈现。由于规制环境的制约,银行机构在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战略选择上受到诸多约束,大部分银行处于“深度下不去,广度上不去”的中间状态;而且小企业金融服务无论从模式还是产品,同质化现象越来越明显,“二次同质化”将使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持续深化面临挑战。二是小企业金融服务层级的提升面临系列瓶颈。信贷方式仍难以走出“抵押为本”的传统藩篱,难以适应转型升级中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的现实需要;信贷营销模式仍停留于以人海战术、地毯营销、上门调查为特点的粗放式经营,与银行精细化管理方向不适应;信贷技术仍难以适应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对小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尚不健全,在利率定价上依赖于中小企业对利率的“弱弹性”,与利率覆盖风险的定价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

  要突破目前小企业金融服务服务的现状,推进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商业可持续,不仅需要银行业自身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在独立核算和风险定价方面实现突破,更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跟进,需要出台差异化政策,包括差异化监管政策。如果缺乏相关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银行业在支持小企业发展方面恐难有更多的发挥空间。理由有二:

  其一:小企业融资问题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有形之手调节,差异化监管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范围内客观、长期、共同存在的“麦克米伦缺欠”现象,其实质是一种市场失灵。小企业融资中的市场失灵首先表现在资本市场的失效,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在资本市场上得到满足。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表现为信贷市场的失效。斯蒂格里茨(Stiglitz)和威尔斯(Weiss)认为,当存在不完全信息市场的信贷配给时,会发生信贷需求过剩和供给不足。由于小企业经营透明度较差,在抵押条件上的先天不足,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通常会更多地选择向大的企业贷款。小企业融资市场的失灵,本质上属于政策不均衡造成的缺失,是体制、机制的产物,最终需要靠政策来化解,靠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来调节,——这正是政府作用的体现,只要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政府规制就有其存在的理由。按照斯蒂格里茨(Stiglitz)非分散化基本定理(The Fundamental Non-decentralizability Theory),没有政府的干预就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配置;而差异化监管恰是政府对市场实施干预的一种很好的选择工具。

  其二:小企业的弱质性呼唤差异化金融服务,而差异化金融服务需要差异化监管的引导。

  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客观存在资金短缺、技术落后、人才缺乏、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可抵押资产少等问题,其弱质性明显。这种弱质性与资金流动的逐利避害性形成鲜明反差,使小企业在融资市场处于弱势地位,成为“资金高地”。按照“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理论,在现行金融制度中,市场的力量无法促使资金配置到中小企业。虽然缓解小企业融资难是银行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使银行机构都认可、也都具有这方面的自觉意识),但“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是银行业的铁律,没有银行敢忘。毕竟,利益最大化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资金作为市场交易的重要要素之一,其市场流向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干预,小企业在资金市场上的竞争劣势将很难改变。

  如果要使信贷资金流向小企业“高地”,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方面,要有引导资金在符合银行信贷原则基础上流向小企业的“引水渠”,这就是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就需要银行机构在信贷理念更新的基础上再造信贷流程,创新信贷方式,构筑一条适合小企业对资金“短、少、频、急”需求的信贷资金输送渠道,即制定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的授信政策,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另一方面,要有足够的促使资金流顺“渠”而上的压力或促动力,这就是与银行差别化授信政策相适应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为银行差异化授信政策实施创造条件,打消其后顾之忧。从某种意义上,差异化监管是对差异化金融服务的保障与催化。

  二、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的实践启示

  近年来,银监会已陆续出台系列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鼓励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小企业授信体制机制、经营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创新,如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授信审核条件、信用评估标准,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要求大中型银行成立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专营机构等。各地银监部门也在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浙江银监局通过一系列差异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引领,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调整经营战略和信贷投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强化监管考核,要求各银行机构年初在全年信贷总规模内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在年度评级中,对年末未达到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的行进行减分,对经营有特色、小企业信贷发展较好的行给予加分。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加强对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小银行机构单户大额贷款和关联企业贷款的监测与考核,严肃查处大额贷款超比例行为,及时提示信贷集中度风险,引导和促进银行机构改变“垒大户”的集体非理性,将视野投向小企业的广阔天地,在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入的同时实现风险分散。三是强化监管激励。积极探索市场准入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挂钩的具体实践方式,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正向激励机制。在制定机构年度发展规划中体现市场准入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挂钩的精神,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突出的机构,在网点设置上给予适当突破单家机构数量控制标准的倾斜政策;如对泰隆、稠州、民泰等坚持小企业服务方向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机构,浙江银监局在网点延伸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从浙江实践看,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就是要形成监管激励,使小企业信贷业务在被监管方面享有比较优势,对银行形成足够吸引力,对银行客户经理形成足够吸引力;就是要通过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影响银行经营管理决策。要真正发挥差异化监管的效能,就必须在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时更多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实效,更加注重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首先,差异化监管应坚持利益导向原则。这是差异化监管发挥效能的基础。小企业信贷商业可持续体现的就是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价值取向,因而也是推动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因此,差异化监管政策调节的对象应是银行核心利益,应抓住银行机构利益诉求之“牛鼻子”,通过差异化政策,使之体验到比较优势,进而产生内在驱动力。如针对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扩张冲动,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其强化科学发展理念,另一方面可通过将机构发展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挂钩,实现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与机构发展目标在求同存异中有效对接。

  其次,差异化监管应体现动态性。银行业监管是一个动态的选择过程,差异化监管的效果通过监管指标的动态结果体现,并为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调节的中间目标。监管部门根据银行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信息,及时调整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指标,并调整关注程度和现场检查的频率,从而提高或降低被监管机构遵从监管规则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影响被监管机构的决策,调动其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差异化监管要体现对象的差异性。目前制约银行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因素较多: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信贷规模、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银行机构受这些因素制约的程度又各不相同。因此,在实施差异化监管时,应体现调控对象的差异性,增强针对性。如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设定,不仅应体现对小企业信贷的鼓励,赋予适当的灵活性,还应考虑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资金流入流出特征、法人机构与分之机构授信授权等差异性。

  第四,差异化监管应兼顾公平,坚守底线。一方面,要通过差异化的激励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小企业金融业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但同时又应考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过犹不及。尤其重要的是,必须设定充分的监管政策底线,银行业围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创新,无论是机制、模式还是具体的业务产品,都应以不触监管底线为前提。

  三、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的初步构想

  差异化监管本质上是一种融合现代管理理念的多元思维、多元目标的监管,它强调金融环境、金融市场主体等差异性因素,注重要素的关联互动,并充分考虑各种信息约束,倡导激励监管相容,追求公正、效率统一。将这一理论运用于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就要求监管部门基于小企业贷款高成本、高风险的特点,在银行业授信模式、操作流程、激励机制等方面区别于传统信贷业务,在坚守监管底线前提下,对小企业贷款设定尽可能宽松的监管指标,营造尽可能宽松的监管环境。

  (一)适当调高对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

  对银行业不良贷款,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均视之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贷款质量明显改善,整体不良率已达到比较优良的水平,而且不良贷款监管目标也出现了由最初的逐年压缩到前些年的“双降”、再到“双控”的微妙变化,但对不良贷款的关注度从未减弱。在这种监管考核下,银行业出于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需求,往往进一步层层加码,降低不良贷款容忍度,甚至实行“零容忍”。这种取向在理论上显然有悖科学发展,在实践中必将增大基层经营行及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成为制约银行业开展小企业信贷的主要因素之一。

  理性地看,小企业信贷自身特点决定了其不良贷款率要高于其他业务,银行的风险容忍度也应相应提高。因此,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客观上要求改变以往对不良贷款刚性监管的做法,适当调高对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至少应高于平均不良率)。银行机构也应做出适应性调整,根据各行自身实力、抗风险能力确定科学的风险容忍度,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针对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所处的不同地区,以及借款客户所涉的不同行业实行差异化的不良容忍度,同时改进和完善小企业贷款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相应的尽职免责制度,以调动基层经营行和客户经理积极性。

  (二)实行动态存贷比差异化监管。

  目前,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小法人银行机构在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反映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存贷比约束。由于小企业本身自有资金缺乏,资金闲置量和闲置期都很有限,因此,小企业信贷业务对银行而言属于资源高消耗型,给银行带来的存款等回报相对大企业贷款少得多。单就存贷款对比看,在小企业信贷领域,存贷比例较高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而且存贷倒挂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所以小企业信贷的特殊性本身就包含了高存贷比的合理因子。由于受到存贷比管理的限制,银行机构在宏观调控紧缩政策时,往往会把压缩小企业贷款来保证存贷比管理限额作为首选对策;而目前存贷比相对较高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恰恰又是银行业中支持小企业的主力军。此情之下,对存贷比的严厉监管可能客观上诱致对小企业贷款的挤出效应。

  为缓解小企业信贷领域客观存在的存贷比约束困境,建议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机构的差异性,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动态差异化监管,采取二次差异化的存贷比监管政策。鉴于存贷比仅为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一辅助指标,因此可在适当放宽小企业存贷款比同时通过强化流动性比例、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等监管指标,确保流动性监管不被削弱。

  首先,确定地区差异化存贷比。考虑各地区经济结构对信贷需求的程度不同,及当地小企业信贷开展情况的不同,赋予不同地区一个存贷款比调整系数,每年调整一次。

  地区存贷比调整系数=(上年度当地小企业贷款增速-上年度当地全部贷款增速)(上年度当地贷款占GDP比/上年度全国贷款占GDP比)

  差异化的地区小企业存贷比监管指标=(1+地区存贷比调整系数)*75%

  其次,在确定差异化地区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各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努力程度和实绩,对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存贷比,每年调整一次。

  差异化的机构小企业存贷比监管指标=(1+某机构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增速-某机构上年度全部贷款增速)*差异化的地区小企业存贷比监管指标

  差异化的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存贷款比监管指标=(1+某专营机构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增速)*差异化的地区小企业存贷比监管指标

  (三)将市场准入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挂钩。

  有效的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监管,不仅是防范银行安全的第一道关口,而且也是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布局、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的抓手。因此,可将市场准入与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挂钩,因势利导,推动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不断深化。

  通过实施差异化的市场准入,引导银行机构将小企业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从而形成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持续推动机制。对法人银行机构,可将其跨区域发展与向下、向落后地区延伸挂钩;采取1+N的激励导向,即法人机构跨区域设一家分行,同时在本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网点相对少的地(市)设立1家或1家以上支行级机构。对新设分行在机构网点发展方面同样采取1+N的激励措施,即在所入驻地区增设一分支机构,同时应在当地县域设置1家或1家以上机构。对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机构网点发展与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挂钩。对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银行,在网点设置上给予适当倾斜政策。

  (四)将小企业金融服务纳入监管评级。

  监管评级是对法人机构实行分类监管和持续监管的基础,也是对商业银行实行差别监管政策的依据。为推动法人银行机构切实改进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可将反映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相关情况纳入对银行监管评级的相关内容中。一是调高“资产质量状况”评价指标中的“授信集中度”权重,并细化授信集中度的评价内容,形成倒逼机制,以此督促银行机构努力降低贷款集中度,实现客户群体多元化、分散化,把银行机构信贷投向引向小企业。二是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中,增加“是否设定科学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小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并将之作为对银行公司治理激励约束机制评价的内容。三是在“其他因素”评价指标中,增加“是否达到监管部门设定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将之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内容。

  四、结语

  从某种意义上说,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是对现行监管规制的突破与创新,因此实施的道路注定充满荆棘坎坷。首先面临的就是小企业信贷统计口径的完善与统计问题。由于近年来小企业的统计口径历经多次调整,银行机构对小企业内涵的理解不同,执行不一,同业之间可比性较弱。而且,现行的小企业的标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一方面,对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宽泛,一些大的科技兴型企业仅仅因为人数少被归入小企业范畴,客观上使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被扩大化了。另一方面,小企业的下限太高,融资能力最弱、最需要金融扶持的小企业往往得不到政策的优惠。因此,尽快完善小企业划分标准、统一口径,是实施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作为政府“有形之手”对小企业融资市场的调控手段,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政策的有效发挥还需得到其他差异化政策的配合。如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直接让利于小企业,增强其诚信经营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银行业提供融资支持创造良好的微观信用基础和信用环境。通过制定差异化利率政策,对小企业贷款利率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使商业银行在小企业贷款上有更多的风险定价权,从根本上激活小企业融资体制。

  尽管小企业信贷差异化监管的实施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但这是迟早必须迈出的一步。唯有如此,小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困局才能得以突破,小企业信贷商业可持续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小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难题才能有望得到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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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山的儿子 大山在季风中随意剥落的 一块岩砺 那便是我了 大山留在我体内的 是迎面风霜的坦然 是惯于磨砺的激情 是屡败屡战的豪气 因为相信阳光 相信明天 我愿意 在黑夜中坚守 静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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