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限制流动解决大规模失业,维持(计划时代的)社会稳定和秩序。现在它反而成为维稳的最大隐患。大量的群体性事件都有有一个共同特征,即都与户籍制度有废除明确的、紧密的关联。
废除户籍制度不是给农民和农民工恩惠,而是恢复一个法治社会中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平等分配这一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这是把抢劫的财物归还失主的问题,不是给穷人以慈善捐赠的问题。
那些死抱着“摸着石头过河”教条的人声称户籍制度改革要慢慢来,他们从来不说明还要摸石头还要摸多久的问题,改革没有时间表。在事关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的相关事项上,没有摸石头的余地,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恢复正义,别无他途。貌似稳健的改革派,其实是社会稳定的掘墓人,因为他们的建议一再延误改革时机。
我们建议,就像当初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一样、像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当机立断、废除而不是改革户籍制度。拖得愈久,隐患积累愈严重。户籍制度涉及一个社会中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平等分配问题(借用罗尔斯的说法),还有什么比这更基本地关系到一个社会秩序稳定呢?因此改革绝不是一个行政部门的改革决策,而是一项涉及更高层次的政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