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四年回顾及展望

蔡律 转载自 银行家 | 2011-06-27 02:00 | 收藏 | 投票

  村镇银行四年回顾及展望

  作者: 李 萌 / 时间: 2011年2月号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标志着新一轮“农村金融新政”的开始。四年的“新政”,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如何?

  村镇银行历史与现状

  历史沿革

  试点阶段(2006年底至2007年10月)。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资本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该阶段共成立12家村镇银行(占已成立的新型金融机构数目的50%),从试点情况已经可以看出,村镇银行的发展得到了最大的支持。表1是试点期间村镇银行的开办情况:

  推广阶段(2007年10月至2010年末)。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已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0个省(市/区)。与第一阶段相同的是,各地还是优先选择组建村镇银行,截至2010年4月底,我国共有172 家村镇银行开业。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计划自2009~2011年的三年间,在全国35个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预计成立1027家。从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看,村镇银行“一枝独秀”,占据近90%的份额。(见表2)

  发展现状

  发展优势相对明显。从2006年底“新政”开始,政策设计就已经显示出对村镇银行的偏爱,三类新型金融机构同时推出,但是四年的发展却呈现村镇银行独大的局面。在机构设立条件方面,村镇银行明确规定发起人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资本力量、管理方式、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社会信誉、企业文化等都对村镇银行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主要由非金融机构出资和农民自主管理,因此没有村镇银行在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从监管角度来说,虽然资金互助社具有天然的农村社区基础,但是作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其基层性使其风险不易控制,监管成本较大。在同样发展不成熟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管理相对容易,所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重点支持。

  地区分布不均匀,东部发展快于中西部地区。在推广阶段成立的172 家村镇银行,其中东部地区11个省市设立66家,中部地区8省共设立46家,西部12个省份共设立60家。虽然试点是从中西部开始,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使之自然向东部经济发达的地方流动,中西部缺少投资动力。

  主要由中小银行发起,国有大型银行谨慎参与。由于农村地区不符合国有大型银行的比较优势,因此多数从1998年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开始,就大幅度从农村撤出,设立村镇银行同样不能给他们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目前的情况是:农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有4家,交通银行有3家,建设银行有9家,中行正在筹建。外资银行,如汇丰银行,也在我国成立村镇银行,截至2010年末,汇丰银行旗下的村镇银行已达到10家,不过其主要动因是以村镇银行规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所以难免遵从资金逐利性,难以实现支农惠农的目的。城商行等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做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热情比较大,现有村镇银行中的80%多是由小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31家城商行共设立37家村镇银行)。但是和外资银行的动机相似,中小商业银行多是想借发起村镇银行实现跨区经营,距离金融支农的目标尚远。

  部分实现盈利,离全面盈利还有距离。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追求盈利是最终目的,但在短期内追求盈利不现实,没有优良的业务就追求盈利是不可能的,必须有效控制风险和成本,才能在发展较慢但是持续发展的农村地区实现最终盈利。有人简单算了笔账: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如果每年的股东分红达到10%,各项管理费用(人员、房租、交通、系统运行)是200万元,即每年要创出400万元的毛利。按照存贷利差4%~5%的水平来计算,至少需要发放贷款0.8~1亿元;如果考虑到部分呆账,则可能需要0.9~1.1亿元的贷款规模;按照75%的存贷比例,则至少需要1.2~1.46亿元的存款规模,每天需要吸收存款33~40万元。现在开办的村镇银行每天吸储也就在10万元上下,要实现村镇银行的盈利可能至少需要三年时间。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起初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2007年和2008年分别亏损20万元和30万元。2008年10月增资扩股至3000万元,2009年末贷款余额达到11595万元后,才首次实现税后盈利270万元。

  

  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

  村镇银行的成立条件

  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注册资金方面,如果村镇银行建在县市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不得低于100万元。以上这些发起条件没有考虑地区差异,成为村镇银行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之一。

  组织方式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依照《公司法》自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根据《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如果主发起人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允许其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如果主发起人设立30家(含30家)以上,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西部除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由此可见,国家已经开始从村镇银行的组织形式方面考虑成本规划和区域差异等问题了。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结算、贴现等银行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但是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如表3所示,部分村镇银行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开展了多项业务。2010年12月的中国农村工作会议明确强调了2011年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在农田水利建设,村镇银行的贷款将成为发展助力。

  吸收各种资金入股,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从最先试点的村镇银行来看,90%以上都有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参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村镇银行很少。社会资本参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平均超过50%。

  村镇银行层级简单,贷款审批程序便捷。村镇银行业务办理的一大优点就是决策链条短,如果申请办理贷款,从申请到审核调查进而批准,过程顺利的话一般不超过5天,这是传统商业银行无法相比的。

  推动农村金融正规化,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广泛活跃于民间的金融合作组织、小额信贷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合法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按照规定,村镇银行利率下限为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得超过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在农村市场,村镇银行一般面临着和农村信用社竞争的局面,因此,虽然建议按照当地农信社的利率制定村镇银行的利率,但是面对强大的竞争者,村镇银行的利率一般会低于农信社,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存在的问题

  一家独大未必好,主发起人尴尬

  从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村镇银行由于其相对于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优势而受到政策青睐,但是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矛盾,突出的就是发起人问题。一方面,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主发起人”的准入门槛,很多民间资本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即使参与其中,往往无法获得经营决策权,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型国有银行动力不足,城商行、外资银行偏离支农动机,村镇银行可能会成为其变相的分支机构。

  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降低风险性的考虑不容置疑,但是将村镇银行束缚在传统的金融框架内,却无法按照一般商业银行的要求来对待它,因此陷入两难的矛盾中,扩大主发起人范围的要求十分迫切。在严格监管的保证下,应当选择非银行机构甚至一些发展较好的小贷公司担任村镇银行主发起人。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虽然有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是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有待观察。

  私人的银行的社会认同度低,吸储不易

  截至2010年12月,我国已组建村镇银行275家。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但是目前村镇银行在农村社区的认同仍是问题。村镇银行设在乡镇,本身就要受到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较少的客观限制,再加上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知程度比较低,甚至认为是“私人的银行”,因此很难把钱存到村镇银行。另外,由于目前村镇银行网点分布不均,业务简单,又不能异地存取款,尤其是给外出务工的人员带来不便。为了解决吸储问题,银监会目前已批准湖南、湘西等10个地区开展地市村镇银行试点,地市村镇银行可以实现“从城市抽水到农村”,即允许村镇银行总行设在地市级城市,但只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同时在县域设立若干分支行,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

  村镇银行“不村镇”,发展偏离政策初衷

  根据银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我国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 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比52%,农户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发展也呈现“不村镇”的趋势,例如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总部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但2008年末在县城设立支行之后,工作重心也开始向县城倾斜。

  支付结算系统不对接,政策支持不力

  没有基础体系的支撑,村镇银行的运行难以顺畅。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村镇银行不能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而且没有行号,不能开具票据、银行汇兑、发银行卡,系统内通存通兑、同行拆借也无法实现。另外,国家在财政、货币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机制。如税收方面,村镇银行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5%、25%,远高于农信社3%、12.5%的水平。国家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的多项优惠政策,如支农再贷款、扶贫贴息等,而村镇银行则缺少相关的支持政策。

  多种风险并存,如何管控是问题

  村镇银行的主要信贷对象为农业和农民,这两者依赖自然条件,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此外,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也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部分农民将国家的支持政策误读为“救助”,因此还款意识不够,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村镇银行和农民的目标无法达成一致:为尽量规避风险村镇银行多选择担保和抵押放款类型,但是农民的经济实力不足,更倾向于信用贷款。同时,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村镇银行监管难度大

  对村镇银行“低门槛、严监管”的要求很难同时达到,农村金融监管法规的滞后,信息不对称,“一行三会”的现代金融监管格局不能很好地对村镇银行发挥作用。农村金融多元机构的出现和竞争的加剧,必然促使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重心转移到审慎性监管。但是,随着村镇银行网点的增加,银监会基层监管机构运行的状况却没有同时得到相应改善,工作人员少、工作条件较差(截至2008年底,银监会系统全部人员总数2.3万人,但是我国有乡镇约4万个、行政村约70万个)。而且,若银监会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能,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与法规,但是一些政策,如信贷政策一直由人民银行控制,因此,人民银行在某些方面架空了银监会的监管。

  

  政策建议

  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村镇银行内外的运行环境对它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村镇银行搭建友好的支付结算平台、选拔优秀的工作人员是非常重要的。由于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所有制和产权日益增多,国家隐性担保已不足以支撑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所以,建立存款保险、农业保险机制是有必要的,而政府应该为商业保险机构、村镇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平台,发挥协调和适度控制作用。

  降低门槛,扩大融资渠道

  主发起人的尴尬是村镇银行发展必须克服的障碍。现在我国出现了很多资本雄厚并且梦想成为“职业银行家”的民营企业家,如果有良好的政策和监管措施配套实施,将他们列入主发起人将极大缓解主发起人不足的问题。同样,监管部门可以考虑赋予其他有条件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做主发起人的资格。适度放宽注入门槛,有利于吸收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成功的运作经验也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在这方面,国家的政策要有所倾斜,比如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并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监管部门和政府扶持发展,引导建立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

  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监管部门要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村镇银行还可以吸收当地信用较好的农户为信贷员,解决与贷款农户以及贷款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样,可以建立“村镇银行——信贷员——农民或中小企业”的分层业务模式,最大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激发工作人员的潜能,甚至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

  产品及服务的创新

  在农村,如果没有创新,村镇银行这个不属于传统农村社区的“空降兵”就很难发展。首先要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让农民从内心接受村镇银行,把它当作自己的银行。这个过程是艰难的,村镇银行可以积极寻求合作,加强和政府以及农民双边的联系,主动了解当地农业的发展情况,区分不同的客户对象,并依此开发对应的金融产品,如农户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贷款、房产土地抵押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等。同时,还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为农民提供理财服务。为了减小各种风险,村镇银行可以采取“本地信贷员”的方式采集客户信息,在提供产品和服务后提供跟踪指导和及时反馈。此外,还可以与合作社进行合作,联合担保,风险与利益共享。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关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几点思考

  作者: 陈小宪 / 时间: 2010年 7月号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小企业群体发展迅速,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客观地讲,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政府、社会、银行和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

  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

  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我国来看,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对GDP的贡献率高达60%左右,上缴税收约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3%,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可以说,小企业已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主体,是提供劳动就业的主力军,更是经济建设中最活跃群体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2008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通过财税、信贷等手段加大了对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仅中央财政2009年就安排专项资金109亿元,支持了2万多项中小企业创新。截至2009年三季度末,小企业银行贷款比2009年年初增长27%,占企业贷款增加额的22%,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长1.87个百分点。在各项政策支持下,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总体上看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小企业融资难有其深刻的根源

  小企业融资难有其自身先天性不足的原因,也有银行为规避风险而审慎放贷的原因,而小企业融资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

  从小企业自身看,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许多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经营经验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差。此外,大多数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小企业生命周期很短,我国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年左右,市场淘汰率高。

  第二,小企业融资普遍面临担保难的问题。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符合担保要求的抵质押品少。优质大中型企业由于财务管理比较完善,不愿意为风险较高的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小企业之间的担保往往是关联担保或互保,此类担保的风险很大,银行一般不愿接受。

  第三,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多数小企业管理粗放,缺乏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许多小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人治”现象明显。

  第四,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小企业信息高度内部化,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难以判断,有的小企业有三套报表,即银行一套,税务一套,自己留一套,且财务报表编制不规范,绝大部分报表未经过外部审计。

  第五,部分小企业信用观念差。一些小企业主素质不高,贷款后不愿意归还,甚至有的小企业通过虚假出资、转移资产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道德风险严重。

  从银行方面看,也有五个难点:

  第一,银行的经营特点要求其稳健经营。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银行危机往往具有极大的社会破坏性,因此银行必须坚持稳健经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发展。实践中,许多小企业达不到银行的授信准入标准,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同时,贷款担保难也限制了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第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成本较高。小企业的单户贷款金额小,频率高,期限短,单户贷款收益低,如果不批量开展业务将难以获得收益,而大规模开展业务又受区域小企业发展环境、金融机构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同时,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严重,更加大了银行贷款的“三查”成本。因此,相比于小企业客户,银行更愿意做大客户。

  第三,银行的贷款问责机制不配套。为控制不良贷款,多数银行对贷款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和贷款责任终身制。虽然都说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但缺乏免责的具体标准,由于小企业授信的道德风险较大,一旦贷款出了问题,客户经理往往很难说清楚。银行对贷款的严格问责导致客户经理缺乏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而更愿意选择风险较低的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些贷款即使出了风险,客户经理也容易在道德风险方面讲清楚,进而减轻处罚。

  第四,传统信贷风险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小企业。目前,大部分银行没有开发专门的小企业风险评级系统,小企业与大企业用一个标准进行评级,导致其评级较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识别和计量小企业授信风险。另外,国内银行在多年服务大中型企业的实践中形成的贷款审批流程和审贷标准,与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快、灵、散”特征不相适应,从而造成银行对小企业的“慎贷”现象。

  第五,贷款审批效率难以满足。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往往具有“需求急、频率高、期限短”的特点,多数银行由于近几年信贷审批权的逐步上收,有权审批行距离市场比较远,可能会延误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从社会方面看,更有三个不健全:

  第一,金融市场不健全。主板市场融资门槛高,小企业达不到要求,利用创业板融资的小企业也是凤毛麟角。同时,我国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发展落后,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尚处于起步阶段。此外,民间借贷市场不发达,而利用高利贷的融资成本非常高。因此,小企业难以获得除银行贷款外的其他外部融资。

  第二,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政府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社会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较弱,且为了自身利益随意制订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导致大部分小企业难以获得其担保支持。

  第三,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仍不健全。征信体系不完善,银行无法掌握小企业的税务、海关等数据,缺乏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渠道。小企业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小企业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小企业贷款的核销政策等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区域的金融信用环境较差,地方政府对企业逃废债的打击力度不够大。政策性融资机构缺位,由财政直接出资或联合社会资本出资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欧美国家的成熟做法,而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机构。

  

  多管齐下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和商业银行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健全小企业融资的社会环境

  要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小企业社会化培育和服务体系,帮助小企业不断拓宽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

  第一,建立多元化的小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二是尽快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引入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小企业微贷技术,扶持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大力发展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加快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行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等。四是引导风险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探索小企业互助金、政府种子基金等新的融资方式。

  第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小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化。加强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保护,推进对企业信用管理的综合性立法,规范企业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披露行为,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当前重点是要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加快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共享,把小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与企业信用记录联系起来,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第三,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积极引导和扶持小企业发展。在财政配套制度上,应明确小企业的财政补贴方法、程序和标准。在税收制度上,建议对主要服务于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应该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进行减免,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制度进行突破,不良贷款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四,通过监管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投入。建议央行对小企业的信贷规模要予以单列,监管部门在监管评价上把小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小企业产品创新、内部评级、风险容忍度、风险资产转换系数等方面,能够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政策倾斜。对小企业迫切需要但消耗风险资产较多、综合收益较低的保函、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产品,建议监管部门出台差异化的政策。

  商业银行要积极推进小企业金融的体制机制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体制和机制,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做好服务于小企业的大文章。

  第一,实行差异化的市场战略和客户定位。银行的规模不同、区域不同、网点数量不同,其客户结构也应该不同。随着直接融资工具的发展,大中型企业“脱媒化”日益加速,利率市场化也渐行渐近,商业银行应该进行差异化的市场定位。一直以来,中信银行都坚持“双优双主”的定位,没有简单地按客户的大、中、小来定位,而是提出“双优双主”的客户策略。这种定位是中信银行综合国情和银行自身条件所作出的理性选择。中信银行一直认同规模不是衡量客户优劣的标准,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优质”。因为大企业有不良客户,小企业也有优质客户。同时,在各个区域内大中小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在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客户可能多数是大型企业,而在江苏、浙江等地,可能是中小企业占多数。在实践中,中信银行近年来加大对“双优双主”小企业客户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重点支持行业前景良好、发展空间较大、现金回流稳定、盈利持续增长,且风险可控、信誉状况良好的优质小企业发展。

  第二,健全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银行要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三个独立”(独立的信贷计划、独立的财务资源配置、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要求,积极探索小企业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中信银行已经在总行层面成立了小企业金融中心,在长三角等地区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建立了高效、快捷的小企业授信流程,简化了授信审批手续,贷后管理的重点更为突出。从专营机构的部署上看,中信银行并不求速度,而是求质量,坚持专业化的要求,按照“审贷分离,双线管理”的原则,建立审贷分离、岗位制衡、兼顾风控和效率的业务条线,通过专业化的营销队伍、多元化的产品体系、系统化的后台支持为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三,加大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传统的企业授信偏重于抵质押和有效担保,小企业的产品创新则要打破这种思维模式,按照小企业所在的“资金线”、“产业链”、“生意圈”为其设计产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应收款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新产品。同时,积极搭建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商会、园区管委会等合作平台,为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中信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特点,进一步丰富了小企业金融业务产品体系,加快了产品创新的步伐。比如,根据不同客户、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需求特点,形成系统化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方案,编写案例式的营销手册,推出涵盖“抵押贷、联保贷、租权贷、循环贷、物流贷”和“商户通、市场通、园区通、商会通、贸易通”等在内的特色品牌和方案,并贴近市场进一步完善了小企业联保贷款、商用房经营权质押贷款、工业厂房法人按揭等创新型产品。

  第四,探索适合于小企业的风险计量工具和风险控制手段。改变过于依赖企业报表进行评级的做法,重视小企业的非财务因素,积极尝试小企业信用评级打分卡,对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债项评级制度进行探索和改进,进一步完善小企业授信评分模型,使小企业的风险得到充分的考量和暴露。在现有风险管理体制框架下,中信银行正着手对小企业授信流程进行优化,推行小企业专营机构专用授信流程,其重点是对小企业界定标准、信用风险评价、授信担保、额度管理等进行修订,提高小企业授信流程的效率。

  第五,制订和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有所为有所不为”,发展小企业“绿色信贷”,积极支持小企业产业转型。要把符合产业导向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和禁止类的小企业,哪怕贷款收益再高、综合贡献再多,也实行“一票否决”。这两年,中信银行在加大支持小企业力度的同时,每年都主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客户结构,优先支持符合“低碳经济”、“绿色信贷”的小企业,主动退出“两高一低”和“两高一资”的小企业。今后,中信银行会继续把节能减排融资为代表的绿色信贷作为小企业金融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着力发展“绿色信贷”品牌。

  第六,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打造小企业专家型服务团队。要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小企业的客户经理、信审经理和专职审批官要实施资格准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小企业专职营销人员的业绩奖励标准应予以放大,强化营销激励,保护小企业金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在加强制度约束方面,中信银行正在研究小企业问题授信的尽职和失职认定制度,必要时可以对小企业从业人员计提风险金,以更好地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为更好地为小企业提供专家型的服务,中信银行还加强了对小企业营销人员的岗位培训、产品培训和营销技能培训,提高小企业营销人员的风险甄别能力、产品组合运用能力。

  小企业自身也要转换经营体制机制

  小企业要坚持走具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避免片面追求多元化经营,做大却无法做强。从市场和消费行为的特殊性出发,小企业要将资源集中于一两个有限的细分市场上,进行专业化经营,寻找内部规模经济,在专业化基础上追求多元与专业和谐统一。目前,国内各金融机构已推出许多形式多样的金融工具,小企业应积极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以使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这样,既可解决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又可使银行得到稳定的收益,最终实现银企“双赢”。

  (作者系中信银行行长)

  

个人简介
湖北师范大学毕业,留校任系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2004年任忠县人民政府顾问,2007年获“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球问计求策”一等奖,荣获2007度、2008年度重庆十佳网络知识分子。荣获2011年“新阶层·重庆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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