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电动自行车政策变动,看政府的诚信问题

郝金刚 原创 | 2011-06-30 14:51 | 收藏 | 投票

   深圳修改交通条例草案,对电动车从“全部禁止”转向“以限为主”。此前,深圳发出通知,从6月6日到12月5日,在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有网友算账,被“禁电令”冻结的50万辆电动车资产达到数亿元,车主们质疑此前相关部门没有任何听证或者征询民意的环节。

  众所周知,电动车之所以受到高层的重视,他们的理由是电动车超重、超速带来的不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这一点不可否认,电动车的安全性能较差,公民交通法规意识很薄弱,但不能因此为理由限制电动车。但哪一种交通工具没有缺陷呢?汽车事故少吗?为什么国家不加快研制具有良好性能的电动车呢?

  为此,2009年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标准。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意味着,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者必须拥有驾驶执照并购买保险。很显然,新标准的实施,并没有全方位地考虑问题,更多地照顾了少数人的利益,不能被广大老百姓接受,因此当时才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电动车与城市底层人民的基本生存权息息相关。仅此一点,已经注定了电动车的公益性质,何况电动车相对于其他城市交通工具而言,自行车和汽车相比,单位面积小,道路占有率小,更具有绿色环保、快捷方便、经济,节约能源的巨大优势,符合绿色交通的现代理念。电动车之所以在短短的几年里迅速超过了汽车的数量,就充分说明对于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是最合乎国情的。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和正确的监管、引导,作为一个关系到大多老百姓的一个的大问题,应该多听取老百姓意见,而不是个别领导说了算。

  电动车问世以来,风风雨雨就从来没有断过。那么相关部门对电动车如此深仇大恨所为何来?归根结底,无非是出于强大的利益驱动。恨不得有点钱的人统统去买小汽车,恨不得街上跑的全部是小汽车,公共政策一味向汽车产业倾斜,无非因为汽车产业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主导产业,某些地方政府要靠汽车产业拉动GDP。而某些部门更主要靠各项汽车收费充实自己的小金库。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便不惜对抗和谐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惜对抗公共舆论,不惜牺牲底层人民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基本生存权。

  在09年央视的调查显示,如果电动车限速,将有70%的人放弃电动车。恐怕这对电动车产业是一个灭顶的打击。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自行车协会首席专家马贵龙公开表示,“电摩新国标是由摩托车行业主导的,作为电动车行业的专家,我并没有参与该标准的工作。”马贵龙说,“按照已有标准划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陆金龙指出,《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而且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使人民生命面临巨大危险,让不安全因素倍增。正如张鸣教授所质疑的:“一种产品的生产标准,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可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既不问行业中人,也不管自行车企业的死活,更不管广大消费者的意愿……这样的政策叫什么呢?”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乃理政之本。城市管理任何一项规章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的利益,毫无疑问,无论慎重程度还是决策水平,政府信用贯穿始终。不管哪一级政府推行一项新政策,都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一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脱离实际,哪些不考虑公众,只考虑管理者本身利益的做法,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一个负责的政府不仅表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连续性,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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