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何时才自动绝迹?从朱元璋反腐失败网络化高技术条件下党的执政反腐急需组织创新??

胡伟新 原创 | 2011-06-04 16:11 | 收藏 | 投票

                      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洪武年间,文武百官上朝时有“两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带;二怕御史官的绯衣。朱元璋上朝时若将玉带高挂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块石头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绪不错,没有什么大碍。若是朱元璋将玉带揿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则个个噤若寒蝉,胆战心惊,因为这是朱元璋要下决心大开杀戒的预兆,当天准有大批官员掉脑袋。而监察都御史上朝时要是穿上绯衣,便意味着在皇上面前要弹劾官员,指不定轮上谁倒霉。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时格外留神“玉带”和“绯衣”这两件东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现,上朝的官吏无不战战兢兢,心惊肉跳。
  
  另外,朱元璋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为巡按御史。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都是其职责考察范围。《明史.职官志》称:“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弘治以后,巡按御史的权力更大了,侵夺了许多监察之外的权力,如行政方面“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在军事方面“地方战守事宜,巡按得参与谋政”;在治安方面“地方若出现贼盗,巡按要下令征剿”。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的组织机构。六科给事中的设立,是为了监察中央吏、户、礼、兵、工、刑六部的活动。对应中央六部,朱元璋设立了六科,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都给事中各一人为副贰。都给事中秩正七品,左右都给事中秩从七品。按规定,凡以皇上名义发出的刺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若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奏报。全国各地上报给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根据分工按类抄报各部,并提出驳正意见。六科之官虽然为七品,但权力极大。他们侍从皇上,每日都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中“珥笔记旨”。皇上交派各衙门口办理的事件,由他们每五天检查督办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动作迟缓者,由他们向皇上报告;若各衙门口完成了皇上旨意,便由六科核销。每逢京官考察自陈政绩时,这些给事中还要会同六部进行审核。在考核中,有的官员政绩突出而被皇上召见时,一般要由吏部尚书及相关科的都给事共同相陪面见皇上。
  
  朱元璋建立六科给事中,可谓一箭双雕,既箝制了六部,亦限制了都察院。其用意在于加强皇权,使最高统治者便于从中操纵。同时,给事中与御史之间也有一个相互纠举弹劾的制衡。别瞧朱元璋是个大老粗,可心计一点儿不比读书人差。
  
  朱元璋搞改革也懂得要“三落实”。因此,在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之后,他就琢磨着人员落实。对于选拔御史和给事中,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说:“御史当用清谨介企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企则敢言。”这就是说,选御史一要品行端正、清廉则无私;二要认真细心、严谨则无疏漏;三要耿直坚定、介企则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同时,朱元璋还要求这些监察官的年龄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并且有为官的经历,熟悉官场弊病;通晓民俗风情。御史正式任用前,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由此,不难看出朱元璋所设立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其一,“督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全都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作为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朱元璋清楚,各级官吏对于特权乃至法外特权及非法利益的追逐,是导致整个官僚机构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的重要原因。他曾语重心长地对大臣们说过:“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典故记闻》卷二)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使“朱氏天下”长治久安,朱元璋不得不对官吏的腐败行径加大打击力度。在这种形势下建立的监察制度,不啻在明朝的各级政权机构中布下了一张严密的大网,官吏们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监控之下。要说这种监察严密到何等程度,不妨看看如下例证:据吴晗先生《朱元璋传》中记载,官员钱宰奉朱元璋之命进行修订《孟子》一书的工作。一日,钱宰下朝回家,因感工作进展顺利,心情颇为舒畅。于是,他便乘兴吟诗一首:“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当嫌迟,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第二天钱宰上朝,朱元璋一见他便说,你昨日做得一首好诗。只是我并没有嫌你迟到啊,我看还是把“嫌”字改为“忧”字如何?钱宰闻听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磕头谢罪。朱元璋说:“朕今放汝去,好好熟睡矣”,于是便将钱宰遣送回了老家。再有一例,奸臣严嵩在嘉靖十六年时还处于含而未发的阶段,满朝文武尚无人察觉他的奸佞,但是,监察御史桑乔和给事中胡汝霖就提出了对他的弹劾。上述例证足见明朝监察系统的严密。
  
  其二,明朝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封建社会的行政系统向来是从上而下地进行监督,只有上级官吏才能监督下级官吏的行为,制约他们的职权。因此,“以贵制贱”就成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原则。而朱元璋所设立的监察制度却打破了上述原则,监察御史品秩低微,仅仅才是正七品官,而六科给事中也只是从七品官,皆属于低级官员。但是,他们却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位高品尊”的文武百官的大权,有事可以直陈天子。另外,监察官的选拔非常严格,非进士不能录用,这就使监察官的职位显得十分尊崇。同时,监察官的升迁非常快,这对于监察官来说也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
  
  朱元璋所创立的明代监察制度具有“秩卑、位尊、权重、厚赏”的鲜明特征。“秩卑”则因官轻爱惜身家之念亦轻,不会因“高官厚禄”而有颇多顾忌,也不会像官场“老油条”那般处事,对违法乱纪姑息迁就,敷衍推诿,对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左右逢源,息事宁人。“位尊”则因地位殊荣而敢于进言,同时也可以得到精神慰藉。为使监察官勇于以身殉职,明朝皇帝特别明令凡“死谏、死节、阵亡者都给赠官”的殊荣,极力提倡和宣扬“忠君报国”的理念。“权重”则因有“能整饬吏治之威重”,所以能充分发挥其监察作用。“权重”的结果让监察官们倍感责任重大,激发了他们的进取精神,达到了“以小驭大”的作用。“厚赏”则因奖励丰厚,促进了监察官的锐进精神,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正是由于“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权重”的特点,因此明代的监察制度对于澄清吏治取到了一定的成效。
  
  其三,明朝的监察制度具有动态机制,是采取定期与临时相互交替的巡按方式对地方官员进行考察监督。封建社会中的行政监督,一般是采取由固定的上级部门和官吏对下级部门和官吏进行考察。这种办法固然简便易行,但日久成弊,极易形成官官相护的陋习,造成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朱元璋为了克服这一流弊,对地方官员的监察采取了定期和临时交替的巡视方法,发挥了监察的作用。同时,对于外派的监察官吏,他采取了定期更换的政策。这些措施,不仅防止了监察官与被监察者相互勾结,沆瀣一气进行舞弊,保证了监察质量,而且也防止了监察机构自身的腐败变质。朱元璋所推行的这一整套澄清吏治的监察制度,表现了他政治上的成熟,以及驾驭国家政权的能力。顾炎武对此曾有过中肯的评价:“今之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于一年一代。夫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弊生,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汉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见于二三百年者也。若夫倚势作威,受赇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称职耳。不以守令之贪残而废郡县,且以巡方之浊乱而停御史乎?”(《日知录》卷九)
  
  在这种制度和机制下,监察官吏成为明朝政坛上一支活跃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在明代的二百七十余年当中,涌现出不少优秀的监察官员,他们秉公执法,忠直敢言,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甚至不惜以命相搏。如洪武时期御史韩宜可劾丞相胡惟庸;成化时期给事中吴原、御史徐镛劾西厂首领太监汪直;嘉靖时期给事中吴时来,御史王宗茂、邹应龙劾内阁首辅严嵩、严世蕃父子;天启时期左副都御史杨涟劾“九千岁”大太监魏忠贤,都是明代监察官壮怀激烈,弹击奸恶中最著名的事例。
  
  甚至对于封建王朝的最高君主,有的御史也敢冒杀头之险,犯颜直谏。洪武年间,御史周观政巡视南京奉天门时,恰巧遇见太监正领着一伙女乐往奉天门内走去。周观政当即上前制止,但领头的太监自以为有圣旨在身,不把周观政放在眼里,与其强辩。周观政坚持说就是有圣旨也不得违背大明的内宫制度,坚决不准女乐入内。太监无奈,只好回宫面奏朱元璋。不多一会儿,传出皇上口谕,不再让女乐入宫。周御史可以回去安息。不料,周观政不依不饶,坚持“必面奉诏”。没有办法,朱元璋只好亲自出宫进行安抚,对周观政说,你做得对,我已经反悔,不用女乐了。无庸置疑,正是由于明代监察制度和这些监察官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且也保卫了“朱氏天下”皇权的稳固。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办法最多、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了。但事实证明,他的许多做法,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并未有效遏制贪腐,直落得个反腐越反越腐的结局。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当可以从中找到些规律性的东西,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绝不能重蹈元朝覆辙。故而在建国之初,就不能放松吏治整肃给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因此,他在法律的“全”、“重”、“广”三字上狠下功夫。


    所谓“全”,是指立法较全。朱元璋对颁布的《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我们可以这样说,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确实也在后来的国家建设、律法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谓“重”,是指量刑较重。朱元璋实施的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在具体实施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如在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


    所谓“广”,是指法律适用范围较广。朱元璋规定,一是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二是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朱元璋惟一的亲侄,为明朝开国功臣朱文正,因违法乱纪,被朱元璋毫不留情地废了官职。更惨的是朱元璋的女婿、附马都尉欧阳伦,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以为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的身份,怎么也不至于被杀头,至多也不过被罚点俸禄什么的。可是后来欧阳伦被河桥巡检司的一位小吏告发后,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并同时颁发通敕令,表扬告发欧阳伦的小吏。



  更让人惊讶的是在朱元璋时期,百姓是可以绑贪官上京治罪的。随着一些贪污案件的爆发,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的态度越来越严厉,他甚至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处死,还要株连九族!百姓有这样的特权,这是一个以往封建统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但朱元璋让明朝的百姓实现了。既然州官放了火,也许就得允许百姓点灯,给州官一点颜色看看(初衷还是不错的)。


    除此之外,对待那些文臣武将们,朱元璋还准备了另外一手,那就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先后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荣,而欺瞒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如何的会传为千古骂名。朱元璋甚至还鼓励儒生们去向一众武将宣扬忠烈死节的道理,这也算是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军队上,是否属我们军队的军事主官和政治委员相结合的历史沿革鼻祖?由此可见,朱元璋的确用心良苦。


    但他在法律制定上事必躬亲的做法(朱元璋对律法的建设几乎到了事必躬亲的地步,在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的时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誊写给朱元璋一份,由朱详审裁定。这仅仅是众多同类例子中的一个,就以此来窥一斑而知全豹)、在违律惩处严而又严的执行背后,却没有收到良好效果。究竟是那里出了问题?


    透过众多律法条文、衡量处罚行为、辅以对朱元璋的统治心理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朱元璋之所以反腐不成功,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因:


    其一,由皇权独揽到高度集权,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皇权的独揽、律法的制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并不足以使朱元璋对各级官吏放心。对权力的极端欲望使他怀疑所有人。比如,朱元璋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这样的做法,使得严刑峻法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依赖官僚机构的制度化操作,皇帝本人所起到的作用才是最大的。由此,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对健全的立法与极不完善的执法权与监督权分离的问题。


    我们知道,自上而下的全面、严格地整顿吏治,历来是中国百姓最乐于看到的事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见百姓们得知腐败的官员受到酷刑惩罚的时候该是怎样一种欢天喜地的心情。在这样的事态下,法外施刑的屡次发生并不会让更多的人产生忧虑,相反,多数人倒是欣慰于看到腐败官吏受到最残酷的惩罚,而无论这种惩罚是否属于律法系统合乎程序操作的结果。最高统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视为英明决策,在这里,程序正义是退居其次、甚至是无人关注的,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也落到了人们的视野之外。长期以往,焉能不出问题?


    其二,严格吏治的实施,并不是为“以法治国”,而是权力斗争需要。


    在明朝,朱元璋颁布的一系列律法其出发点并非本着“以法治国”的目的,而依然是中国历史上惯常的“以权谋治国”的方式方法在延续。在他的眼里,律法仅仅是诸多治国权谋中的一种,正如“百姓利益”在一些“高层人物”那里通常只是一种途径而非目的、只是一种口号而非本质一样。


    我们拿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来加以说明:太子朱标曾经劝说朱元璋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气愤得把一枝荆棘摔在地上,让太子拣起来。荆棘多刺,太子难以下手,朱元璋把荆棘上的刺全部削光,把光秃秃的荆棘塞到太子手里,说:“我这些做法,都是在为你削除荆棘上的尖刺啊。”可想而知,朱元璋的许多做法,明里是反腐,暗里却是铲除异己、打压反动派,以维系保障他皇权的绝对地位和世袭统治。如此的反腐,亲疏立见,肯定难以真正公平公正。


    其三,皇权的绝对权威性,必然导致铁腕反腐存在先天弊端。


    既然朱元璋是出于权谋术的考虑而进行的铁腕反腐,先天不足就难以克服。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它并不在意于是否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根子里是有着制衡官僚集团的这一深层原因,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会让其存在。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一把手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


    于是,派系的斗争与博弈,往往会利用吏治作为幌子打压对手打击敌人。朱元璋作为权谋高手,当然成为各派系斗争的佼佼者与获益者。正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单看洪武年间最著名的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前后历时十四年,牵连至死的足足有四万五千多人,而后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再起巨大波澜,不但官员被严办了无数,追赃还波及到了全国各地的很多富户那里,导致大批富人破产----这让人禁不住怀疑:借此大量敛财之举到底是搂草打兔子的结果还是其本身就是当初的直接目的之一?


    其四,反腐的扩大化和不确定性,利益成为追求的恒久因素。


    反腐一旦牵涉了利益集团的博弈,难免会出现扩大化的趋势。尽管反腐会有一些腐败官吏受到惩处,会有一些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也会使一些地方得到相对的太平,老百姓欢欣鼓舞,而究其原委,这些所谓“战果”却大多只是权谋斗争之下的副产品罢了,换句话说,老百姓以为恶狗被好人打了,殊不知却是一群狗被另一群狗咬了而已。


    在这种大环境下,反腐或多或少带有了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更为让人恐惧,因为,你虽然有可能成为一场上层社会博弈的受益者,也同样可能被莫名其妙地牵连进去,成为受害人。由于诛戳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道到贬黜或杀头。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自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设所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此种现象,不就说明了在朱元璋时代,反腐仅是一种工具,而非真正实行吏治吗?


    其五,反腐缺乏标本兼治,一味酷刑严律,只能是前“捕”后继。


    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朱元璋没有想到或者不愿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我们要知道,这五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供养家庭,支付师爷们的工资。因此,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民以食为天,官吏何不是如此?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温饱的生活水准,哪里还有勤奋工作的心情?于是乎,朱元璋从道德高度出发,认为官员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的想法;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的做法,面对强大的腐败传统、官员们糊口的生存权利,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就变得不切实际起来,变得没有自觉遵守的制约力。腐败现象难以根绝,就丝毫也不奇怪了。


    就笔者看来,反腐境界有好几个层次,只有严律酷刑让人不敢贪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与监督使人不能贪、有待遇与责任使人不想贪,有自觉与道德使人不会贪,才能真正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毕竟,惩处不是目的,制度保障和生活保证,辅以价值体现、精神满足,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之道。


    翻开一些发达国家反腐成功的经验史,他们之所以会成功,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地方。


    就事论事地说,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对贪污腐败最深恶痛绝的一个。这种痛恨,既源于血液,又源于理智。作为一个前贫民,疾恶如仇是因为自已底层生活的痛苦经历;作为一个帝王,他的痛恨则来自对自己家业的爱惜,他生怕这些硕鼠毁坏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统治根基。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专制制度下,腐败不是一种病态,而是常态。他的诸多努力,都在取得短暂效果之后,就如同石子入水荡起一圈圈涟漪后渐渐消失,最终变得毫无用处。


    朱元璋反腐失败的故事,可以告诉我们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和反思。

 但是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往往贪腐还是会根深叶茂,仍然出现了丞相胡惟庸、首领太监汪直、内阁首辅严嵩、严世蕃父子、九千岁大太监魏忠贤。那么在现代制度和科学技术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刘志军、陈希同、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许宗衡、杭州许三多这样的大小巨贪成型了才能去打击吗?

   思考良久,本人大胆提出了一个探索性的方案------一党二部制,既可以杜绝腐败,也可以不至于产生朋党党争。封建帝王不能做到的将腐败压制到最小程度,我们共产党人做不到吗?

简单来说,就是保证我党对政治绝对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组织制度的创新竞争型组织。其主要设计思路是
(一)我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仍然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

(二)但是下设的不再是一个固定的不变的各级党委的组织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而是建立在一个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下和两个同为共产党内部大部制(可以简称共产党执政甲部和执政乙部,5年内执政甲部党员处局以上领导成员不得向执政乙部转移,反之亦然)。

(三)无论是执政甲部还是执政乙部要逐年竞选面向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竞聘上岗的共产党的各级权力机构和领导机构。

(四)如何体现执政甲部的工作激励和业绩与收入挂钩????--------最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来决定由执政甲部还是执政乙部来领导5年的社会改革和发展稳定。执政的该部提高工资待遇30---80%作为岗位津贴。

(五)如何组阁????-------在执政甲部领导全国的同时组建执政甲部的国家领导班子,从国务院总理到各部委部长主任行长、省市政府省长市长区长县长镇长以及对应的厅长处长科长局长主任等等。另一非执政乙部则没有部长省长县长区长镇长市长局长厅长处长科长。只有党的各级书记和相关的党的机构(包括纪委在内)。上一届处(或局)以上的执政部的党员不得进入本届的执政部。

(六)同级非执政的党委职能(执政乙部职能):非执政部的党的书记党委不再直接干预经济运作而是监督经济运作,(特殊情况比如同级政府有重大决策失误和腐败违法行为,该同级书记党委可以提出申请中央最高政治局委员会紧急更换执政班子并报请人大备案),并且把监督和建议的全部记录和建议记录在案,作为下一个五年的竞选业绩和内容。

(七)执政乙部起到对立面的监督和纠正政策偏差的智能作用,如果监督和纠正政策失误工作到位,也发给10%的岗位津贴。

(八)这一方案是否跟目前无论怎么样换届反正都是党内的领导完全一致?是多此一举,没有创新????5年内甲部处以上领导不得向乙部转移会不会使党内精英在不执政阶段无所事事造成人才浪费????----------规定5年内执政甲部党员担任处级以上领导的不得向执政乙部转移。5年内不得转移决定了两大执政部的相对稳定和凝聚力,又保持了监督和竞争的活力,同时两大执政部又跟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政治局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最高权力机构又按程序和执政的业绩来决定是否在执政过程中调整任免执政大部的人选。处或局以上领导仍然可以监督和写提案来对现任执政部执政行为质疑和改进反思并为下届执政做好准备并可以设立奖项通过全民投票作为提高非执政部门待遇的奖励依据。

(九)会不会出现甲乙两部互相包庇不互相监督不积极工作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轮流坐庄分享利益的情形????-

1、-首先这样监督和压力来自于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违法违规监督和决策监督压力,可以另行规定:如果发现互相包庇掩盖问题或者监督提案极少查处腐败的大案要案500万以上(或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超过3000万以上其他标准)超过5宗以上的情况,该地区的乙部(非执政部门)即视为放弃下届执政部的竞选资格,由上一级党执政部门来决定执政局以上领导的任免。

2、由于每个个体人有效的工作年限受时间限制(超过50岁和60岁不能再担任处或局以上领导),执政和非执政部政治经济待遇差别的加大,而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决策监督的积极性来自于人类的一个共性-----对于五年内监督业绩和五年后执掌政权需求互相竞争竞选的要求,所以这种监督必定不会流于形式或者互相包庇。

3、更重要的是还有来自同级别的(决定是否成为下届执政部的此时有话语权和表决实权)的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和决策压力,由于存在内部工作程序的监督明朗化和阳光化,相互串通的难度和可能性加大,最终使得无论是甲部还是乙部执政部或者监督部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国家的强盛在发展和努力。

 (十)这样既保证了国家政治格局的稳定,又保证了国家发展的创新和竞争原动力的旺盛,同时,由于有了竞争和监督,所以相对的监督和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得到有效的遏制。不应当鼓励社会全民向往公务员职业,除了我们明白公务员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是管理国家的工具和裁判,不直接产生社会生产力,因此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
(十一)这一方案是否跟目前的纪委监督政府的方案方式没有区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压力会减小。这种监督不同于目前的同一级纪委的监督,因为目前的同一级纪委是隶属于同一级党委领导,作为下级的纪委不可能监督作为上级党委,同时纪委是没有可能担负5年后执政的任务的,所以纪委的工作没有闭环式的业绩和执政权挂钩的考核途径,没有来自上级的压力和自身发展和执政需要的动力。所以目前的同一级纪委没有权力也没有动力去监督同级党委。

(十二)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怎么解决矛盾?-----可以在各阶层各级政府中留出一定比例从省长到局长处长名额给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同样不能5年内转移到另一届政府。

(十二)这一方案应该如何实施和铺开???-------具体操作方案可以从一个省试点开始,取得正反经验后完善方案再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这个解决方案的理论可行性依据是:人类需求层次从低级到高级理论,无论是甲部还是乙部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执政需求------在规定执政乙部监督职责和5年后的竞争执政(对腐败党员的监督是否及时性和决策建议及时性都按要求记录在案决定其5年后能否执政)的可行性之后,使乙部对甲部的监督(再加上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补充),不会流于形式,:

     由于人在满足了温饱安全感的需求后,向追求自我实现实现社会价值的更高层次转换,面临5年后的竞选和竞争成为执政党的部门,以及对自己工作的职责要求,平时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不再是一个当政的党委说了算,有一个同级别的另一个5年内未执政乙部在监督和反馈同级党委的工作情况,因为他们两个执政部之间存在5年后的执政竞争竞选,所以必定会搜集另一执政部的缺点和腐败之处,同时思考更有效率的管理方式,不再有机会和客观土壤长时间出现一个地区最高行政长官或者党的最高领导人缺乏约束一手遮天的独断专行和为所欲为的权力真空,所以执政甲部的工作更加努力,效率更加高级,操作更加廉洁。

    三、这个方案的现实事实证据依据:只有上级监督缺乏同级监督,导致姑息养奸养虎养贪为患。

      从对过去和最近几年不断查处的腐败的大案要案分析可见:现在的腐败和低效率就来自于同一个地区执政同级不可能更没有积极性对同一个级别的执政领导进行违法违规监督和决策监督和反馈,绝大部分都是等到问题已经积重难返的时候才被查处,往往对国家经济和人民信任度极坏的影响已经造成了,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印象已经极大的破坏了,陈希同、成克杰、陈绍基、刘志军、黄松有、杭州许三多、文强等等一大批高官的违法乱纪都是多年霸占把持一个地区和部门没有任何人监督和有可能夺他们手里的权力,使得他们有时间和机会来对中央的政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无疑都是这种缺乏同级监督的恶果。
  四、现代互联网技术使执政的甲部和执政乙部之间信息反馈的横向(向社会和同级人大)纵向(向更高一级党委和人大)快速和准确成为可能。毛泽东想做而无法做到的现在能做到了。例如:信息电脑化使计划经济的活力得以加强。但不等于不要市场经济。

  笔者曾经多次在撰写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在互联网时代对管理社会的制度的思考--------即使假设在金字塔式组织结构时代完全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有互联网的工具,由于不存在信息的失真,那么励精图治的君主也能够更加有效的管理好国家,康熙微服私访成为多余和毛泽东对大炼钢铁的大跃进的错误判断成为笑柄,决策和指挥的失误来自于对信息的扭曲和指挥控制信号的扭曲,因此互联网能使中央能指挥灵活、信息畅通、反馈快速,当然前提是不能对这种反馈进行恶意的限制和打压。因此,为了取得最真实的信息和决策资源,网络前台实名制只能采取自愿的原则,不能完全对互联网实行强制的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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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提出防控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要创新变被动为主动,为脱下口罩做准备。 第一人:旗帜鲜明的指出房地产税是西方价值观下的产物,从征收的后果实际和理论论证出中国不应征收房产税。 第一人:建立人民币区块链侧链侧链: 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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