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药家鑫者,药家鑫也,非公众也

刘长杰 原创 | 2011-06-08 10:21 | 收藏 | 投票

  6月7日,当930万参加高考的学生走向庄严的考场的时候,大学三年级学生药家鑫走向了萧杀的刑场。

  7个多月以来,随着“张妙被杀案”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药家鑫的名字早已家喻户晓。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告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药家鑫终于为他的杀人恶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与此同时,“张妙被杀案”终于在法律的程序上,画上了一个句号。然而,谁都能够看得到,这一案件虽然已经结束,却远未尘埃落定;对药家鑫是生是死的争论,也不会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结束。

  张妙案发生7个多月以来,《三经论坛》一直对此保持着高度的关注,却缄口不言。我们既是在等待着法律的最终裁定,又是在刻意回避授人以口实——“媒体在制造不公平的舆论环境,以达到杀死药家鑫的目的”。

  我们的忌惮,并非空穴来风、自添借口、自寻烦恼。就在药家鑫二审结束7天后的5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来自西安的5位大学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份题为《刀下留人——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的呼吁书写道:“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而此前,已经有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若干法学专家和成百上千“客观冷静的”观察者,通过网络表达了相同或相近的看法。

  7个月前的那个夜晚,用一把随身携带的长刀八刀捅杀张妙的,确是药家鑫。今天,光天化日之下,杀死药家鑫的,怎么就成了公众舆论?

  纵观“张妙被杀案”的林林总总,恰恰是“不杀药家鑫”的论调成为一种集合性的力量,并且登上了大雅之堂:从专家的“激情杀人论”到5位教授联名上书“刀下留人”,从西安音乐学院学生集体为药家鑫请愿到院方拥护法院判决的声明,从一些知识分子建议以药家鑫案开始废除死刑到药家鑫之父开微博向全国人民道歉……事关该案的每一次或大或小的反对声,都触动着社会各方的敏感神经,可谓声声入耳。

  反观支持“杀死药家鑫”的声音,除了受害方的律师和音乐人高晓松,基本没有主动而高调出击的声音发出。即便那些被动发出的海量的网民抗争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法院视为“民意”,进而影响了法律的公正判决,更是无从说起。

  一个显著的事实却是:尽管我们每个人都有权表达对药家鑫“杀人就该偿命”的看法,但自药家鑫挥刀杀人7个多月以来,没有任何一个团体站出来组织公众联名写信,要求判药家鑫死刑。如果说舆论干扰了司法的公正,那到底是哪一方的舆论在积极、主动地施加干扰?我认为,恰恰是那些积极推动“让药家鑫改过自新”的人们,以极度自私的聒噪,试图用单方面的情感和伪人性的逻辑替代现有法律,来为一个死刑犯求生。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死刑裁定的理由如此明确:“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请诸多“客观冷静者”看仔细,这段裁决陈述中,除了定案和量刑,有没有裹挟“民意”?有没有叠加“民愤极大”?

  若论残忍,药家鑫比谁都残忍;若讲罪恶,药家鑫罪大恶极;要说天良,药家鑫丧尽天良。因此,亡药家鑫者,药家鑫也,非公众也。

  对于药家鑫的汽车和长刀来说,张妙是弱势群体,我们也是。面对法院、媒体、学界有意或无意地充当“药家鑫辩护团”时,民众之所以群起而攻之,是因为某种恐惧。正如评论人老愚指出的那样:“他们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法律的庇护。”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众今天的围观和呐喊,是在为张妙争一人的公平与正义,也是在为自己的未来争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环境。

个人简介
刘长杰,男,1972年出生,内蒙古赤峰人。 内蒙古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90级)毕业,吉林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 现任《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编辑,辽宁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财智聊吧”,“理财这点事”),《经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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