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与房价挂钩,无稽之谈

刘植荣 原创 | 2011-06-09 03:53 | 收藏 | 投票 焦点关注

  近日,“个税与房价挂钩”被媒体炒了起来。其实,这是出自网友的一句调侃,可那么多媒体却认真起来,消耗这么大的公共资源进行炒作,这也暴露了国人基本公民知识的欠缺。

  在讨论个税与房价挂钩靠谱不靠谱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为什么要征个税。

  个税除了充实国库外,还履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为此,个税的全称是“个人收入调节税”。

  在市场经济体中,第一次分配主要靠市场来完成,但市场配置的分配并不能做到公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财税手段进行调节,让从社会得到财富多的人拿出一部分钱来,政府把这些钱用在购买公共品和对穷人的福利补贴上,借用巴尔扎克的话说,个税就是个洒水器,它抽上来又洒出去的水越多,惠及的人员也越多,国家也越繁荣。

  政府征多少税,对什么人征税,都经过精心计算,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确定税收政策。个税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本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占到财政收入的70%左右,个税在国家机器的运转和各项福利开支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政府每年的开支预算要靠钱支持,没有钱支持的预算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政府说实现全民免费医疗,可又没有经费支持,这就是虚假的承诺。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个税为什么不能与房价挂钩。

  其一,个税与房价挂钩纯属无稽之谈。个税是对收入的调节,属于收入范畴,而房价属于消费支出范畴,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

  笔者曾对世界几十个国家的个税进行研究,还没发现有哪个国家的个税与房价或其他商品的价格挂钩。个税是对社会最小经济单元的所有收入征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个税当然是针对家庭收入计征。英国从1798年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美国联邦政府于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家庭收入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经济水平远不及我们的印度,也于1961年建立了按家庭年收入计征个税的制度。个税按家庭计征,就是考虑到家庭收入和负担的差异性,避免低收入、负担重的家庭因个税让生活陷入困境。

  例如,美国在2011年报税时,每个家庭成员享受3650美元的免税额,这样,就把收入与家庭负担联系在一起。美国也对低收入家庭的孩子学费、医疗、住房等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夫妻合并报税年收入在15万美元以下,对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房补贴7429美元,这和房价高低无关。

  其二,个税与房价挂钩根本无法操作。房价是动态的,每天、每月、每季度都在变化,如果房价暴跌,个税与房价挂钩,那就意味着起征点也要大幅下调,与在房价暴跌后买房子的人对比,在房价暴跌前买房子的人显然就吃了大亏。假如2011年4月买的房子,房价是30000元/平方米,那4月的起征点是30000元;5月份房产泡沫破灭,房价狂跌到5000元/平方米,个税起征点就要降到5000元。如果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个税,而房子却是在30000元/平方米时买的,这样,个税怎能与房价挂上钩?

  笔者猜测,网友提出个税与房价挂钩是对高房价的不满。但调控房价要靠真实的房产税,房产税能增大炒房成本,减少房产投机行为和住房空置率,把炒房者囤积的住房逼到市场,住房供给量增大,房价自然就降了下来。

  其三,个税与房价挂钩有失公平。各地区的房价差异很大,有的城市30000元/平方米,偏远地区可能就1000元/平方米,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的人起征点是30000元,有的人起征点是1000元,这显然不公平,这样的税法具有歧视性,是违宪的。

  即使在同一城市,房价也差别很大。拿北京来说,假如在朝阳区工作,朝阳区的房价是30000元/平方米,家住通州区,房价是15000元/平方米,那该按哪里的房价征收个税?如果按平均房价算起征点,对在高房价区居住的居民显然也不公平。

  其四,个税与房价挂钩会让经济发展更不平衡。偏远地区本来工资就低,很难吸引人才,个税起征点再比经济发达城市低,那谁还愿意去“支边”?可见,个税与房价挂钩会阻碍人才向内地偏远地区流动,会让中国经济发展更不平衡。

  其五,个税与房价挂钩会抬高房价。由于经济发达城市个税起征点高,为少纳税,人们会像考公务员一样涌入一二线城市,这就导致住房需求增大,必然会抬高房价,少交的几十元个税就被新涨的房价给吞噬了。所以,个税与房价挂钩会抬高房价,让人们更买不起房子。

  其六,个税与房价挂钩,那也会与娶老婆的费用挂钩。住房只是居民众多消费品中的一项,如果个税与房价挂钩,那个税必然也能与其他商品价格挂钩,今天与房价挂钩,明天就有人提出与车价挂钩,后天就与油价挂钩,与食品价格挂钩,与菜价挂钩,与医疗价格挂钩,与学费挂钩,甚至有人会提出与娶老婆的费用挂钩,那中国的个税就收不成了,只能给世界留下个中国人办不成正经事的笑柄。

  综上所述,个税与房价挂钩只能推高房价,扩大贫富差距,既不公正,也无法操作,更违背国际惯例。要想在个税改革上达成共识,不能只打个人小算盘,总盘算着自己少交税,而是要考虑公共利益。中国95%的劳动者收入够不着起征点,他们才代表中国的大多数,他们的诉求才是民意。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提高“起征点”要减少1200亿元的税收,而政府每年都有上万亿元的赤字,减少个税必然增加其他税,如现在正研究开征环保税、垃圾税等,公民整体税负不会有丝毫的减轻。由于95%的劳动者没有因提高“起征点”受益,他们的利益会蒙受很大损失。(作者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irong 本文发《中国社会保障》)

  关于中国个税改革的九点看法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一:提高起征点,不如放弃个税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二:财政赤字就是腐败赤字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三:少纳税不能阻止“三公”消费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四: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就业

  刘植荣谈税收与工资分配改革之五:管道工与部长为邻,百姓就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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