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冯兴元 原创 | 2011-08-24 16:51 | 收藏 | 投票

    

  当前,中国的人均GDP已接近4000美元,2010年更是力压日本,荣升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单纯以GDP增长的“锦标赛”成绩一方面给我们带来欣喜,另一方面则令我们感到失落:收入分配不均,地区差距拉大,环境污染严重,食品问题频频,社会矛盾加深,群体事件增多,诸如此类的问题多多,不一而足。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在最近几年的“两会”上,以及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扩大内需、改革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民生等热点议题总是被反复提及,而经济增长目标则似乎正在被淡化,似乎转为更加重视民生,更加重视社会目标。尤其是近年来在中央重要文件中几乎从未缺席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竟然没有被写入五中全会公报。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将放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呢?

  

  以“经济发展”PK“经济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建设”这类用语本来就有些不妥。它往往隐含了一种大搞特搞的、群众运动式的进路。我们更需要的实际上是“经济发展””,而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比如,“经济建设”往往与所谓的“粗放型增长”或者“数量型增长”相关。“经济发展”意味着“集约型增长”或者“质量型增长”。“粗放型增长”或者“数量型增长”往往是依靠增加投入来扩大产出,在其中没有或者只有有限的技术进步贡献。“集约型增长”或者“质量型增长”则相反,它们意味着要在给定的技术条件下实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并不断推进、纳入和利用技术进步,从而在更好的技术条件下实现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收益。

  此外,“经济发展”往往植根于产权保护基础之上,“经济建设”则往往对产权保护置之不顾。近年来,我国众多城市政府加快了城市化步伐,大搞“经济建设”,在征地过程中往往没有充分维护农户的基本权益。

  这样看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种说法,即便有必要,但由于“经济建设”的本身用语不当,也许也需要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来替代。此外,我们还需再行考虑是否继续需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

  

  子秩序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不能只唱经济发展独角戏

  目前存在两种较大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我们仍需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我国的工作重心应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无疑,这两种声音都有其自身理由,都需要正确对待。可能需要真正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兼顾上述两种声音,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改善民生。

  

  我们可以把社会看作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由许多子系统组成。其中包括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政治系统,等等。与此相应,一个社会的总体秩序也由许多个子秩序组成。其中包括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等等。这些子系统或者子秩序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性,如果失去这种相互依赖性,一个社会即很可能频临解体。

  可以说,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在这些子系统或者子秩序之间发展一种良性互动,发展、维系和利用不同子系统或者子秩序之间的一种良性的相互依赖性,而不是陷入一种恶性相互依赖性陷阱。比如,如果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相辅相成,形成一种正反馈的、不断强化的累积因果关系,就存在一种良性的相互依赖性。如果经济不发展与社会不发展之间相互牵扯,也形成一种正反馈的、不断强化的累积因果关系,就存在一种恶性的相互依赖性。当然,良性的相互依赖性不一定意味着必定存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必然存在一种累积因果关系,恶性的相互依赖性也不一定意味着必定存在经济与社会不发展之间必然存在一种累积因果关系。

  我国的改革开放三十年,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前半阶段总体上存在经济与社会子系统或子秩序之间的良性的相互依赖性,在后半阶段,这种经济与社会良性相互依赖性正在消减。而在改革开放之前,总体上存在一种恶性的相互依赖性。所谓改革开放,就是要打破这种恶性的相互依赖性,发展良性的相互依赖性。

  正是出于社会需要发展和维系一种经济与社会子秩序之间良性的相互依赖性,我们必须改变只唱经济发展独角戏的做法。

  

  我国已经迈入发展与民生并重的新时代

  迄今为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提法,既与沿袭我国建国以来的赶超战略有关,又与通过发展经济、解脱贫穷的直接改善基本民生的政策有关。我们改革三十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基本解决了马斯洛需要层次论里提到的最低层次上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而且涉及的主要是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国人越来越关注满足更进一步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以及处于更高级次的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我国的社会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和经济基础。但如果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脱节,一头重,一头轻,那么经济发展也会失去其意义,而且进一步的经济发展也会失去其来自社会发展的持续支撑。

  我国又到了需要营造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相互依赖性的时候。更高程度的经济发展要与更高程度的社会发展相对应。这是国人面临的一大艰巨重任。单纯强调经济发展,或者单纯强调社会发展,都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已经到达了需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的时代,或者说发展与民生并重的时代。

  

  应关注国际经验与教训

  我国当前的优势是,我们的国力允许我们营造一个清洁的生存环境,实现低水平、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在更高水平上发展民生的基础。而这一基础是改革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奠定的。

  在发展与民生关系上,处理得较好的是早期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实践。其比如战后联邦德国经济体制以社会市场经济而著称。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理想模式,是一种经济和社会政策的总体设计。其思想基础是把市场自由和社会平衡相结合。社会市场经济的最高指导思想是经济效率与社会平衡相结合,个人利益要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相协调。社会市场经济就是坚持搞市场经济,经济效率优先,兼顾社会平衡。也就是发展优先,兼顾民生。总体上则表现为发展与民生并重。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三大哲学基础为秩序自由主义学派思想,社会主义和基督教教义。其中要数德国的弗莱堡学派对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该学派也叫秩序自由主义学派。根据该学派,政府需要建立和维护一种竞争秩序,认为竞争秩序是“合乎人和事物的本质的秩序”,是“有运行能力的、合乎人的尊严的、持久的秩序”。秩序自由主义学派想通过创造和维护一种竞争秩序来保障经济绩效和人类尊严的存在条件。他们认为,可以使得竞争服务于这一目的,而且没有竞争就无以实现这一目的。竞争是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

  根据秩序自由主义学派创始人欧肯的观点,竞争秩序下,政府避免直接干预市场过程,但它必须通过政治制度,确保推行竞争秩序的构成性原则。这些构成性原则包括:货币稳定,开放的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自由),私人产权,立约自由,承担义务(即个人对其承诺和行动负责),经济政策前后一致和稳定。德国20世纪60年代实现“经济奇迹”,其公开的奥秘之一就在于推行这样一种竞争秩序,奉行这样一套构成性原则。

  回顾我国三十年改革历程,我国实际上在无形当中推行和接近一种类似于德国竞争秩序的经济秩序。比如,我国1994年之前实行外汇兑换券,维持外币的可兑回和汇率稳定;而在1994年取消外汇兑换券之后,颁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预算法,禁止财政部向央行透支,有助于我国此后长期维持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总体上,只不过德国采取的是一种普遍推行竞争秩序的进路,而我国则选择性奉行竞争秩序的进路,采取“走一步,退半步”的蟹行模式。而且我国只不过完成了半个行程,但是我国的经济成就已经使得全世界瞠目结舌。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成功的另一个奥秘是推行竞争秩序的调节性原则。这些调节性原则是辅助性的,包括:垄断调节(为了使权力分散而反对垄断),过程稳定政策(稳定经济过程),最低工资(萧条时期),个人与社会成本的均等化(即在处理环境问题时使得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政策(收入与财产的再分配)。这里除了垄断调节和过程稳定政策之外,均为民生政策。

  我国从2003年开始也持续加大了调节政策,但我国的调节政策与德国奉行调节性原则的做法差距甚远。德国不搞国有化,反垄断,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价格卡特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国虽然推行垄断调节,但豁免了国家控制行业,还资助大型企业,比如补贴全国龙头企业。德国通过独立货币政策来维持币值稳定,严格限制财政赤字规模。我国则一直过度发行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财政赤字近年来超速扩大。德国到目前为止还只是在邮政和护理两个行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大张旗鼓地在全国铺开该项制度。德国从70年代中期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我国目前才开始加速整治环境。德国的社会政策(尤其是养老金制度和劳动力市场保护)已经过头,我国的社会政策总体上不足。

  实际上,按照弗莱堡学派的思想,竞争秩序的构成性原则优先于其调节性原则。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这也是德国早期社会市场经济实践较为成功的地方。德国当前的社会福利负担过重,已经到了不堪重负的地步。其原因就是德国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安全网过度膨胀,造成了对早期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蚕食和偏离。

  

  如何实践建设与民生并重的新国策

  我国自古以来力求中道。体现在发展与民生的关系上,也要体现中道,把发展与民生的关系理顺,要对发展与民生并重,把建设与民生并重作为新国策。

  这里,我国也与早期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实践一样,要普遍维护一个竞争秩序,奉行竞争秩序的构成性原则优先,调节性原则为辅助。但是发展与民生并重,不是将民生要以侵犯个人产权为代价,最终釜底抽薪,推翻发展的基础,从而最终耗竭民生的根基。

  我国目前处在如何把握发展与民生关系的十字街头。这里,德国的教训必须铭记在心: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搞得过头,民众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在德国,可以说问题不在不知道解决方法,而是在于知道了但无法去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容易形成“棘轮效应”,只进不退,一旦铺张过度,社会福利网减肥消瘦的余地很小。

  在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需要强调个人责任优先,政府提供辅助性的支持作用。社会保障属于一揽子方案,包括个人和家庭为自己提供和保障,互助性或者商业保险,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国家救济,公民社会提供的社会救助,等等。我国今后的做法不是不应铺开社会安全网,而是要大力铺开,涵盖全体人口、各个人口层次,尤其是穷困人口群体和农村人口群体。与此对应,社会保障水平应该首先是对最广泛层次的较低必要保障水平。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既考虑到社会团结的需要,又能够调动和利用受保障群体个人的自身和家庭供养能力。当然,人的尊严首先需要通过市场来获得:在一个竞争秩序下,个人提供其劳动力、土地和资本这类生产要素投入,获得其回报,也就是一次分配收入,这种自食其力的行为是维护人的尊严的。此外,社会保障不同于国家保障。

  最后,过去我们为了“经济建设”,不惜牺牲农民的权益,而现在我们开始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维稳与维权不是对立的,维稳完全可以建立在维权基础之上。此外,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与维权也不是对立的,发展完全可以建立在维权基础之上。综上所述,在未来,我们需要切切实实地做到发展与民生并重,维稳与维权并重,发展与维权并重。

  

  

个人简介
冯兴元,1965年出生于浙江省,现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德国维藤大学德中管理学院研究员,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华人哈耶克学会成员,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九三学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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