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有权决定收税?

王红领 原创 | 2011-08-26 08:37 | 收藏 | 投票

  尽管我们分税制的税收体制已经有近二十年的时间了,然而,由于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所决定的中国式的分税制其税收的决定权一直都是掌握要中央政府手中的,而地方政府尽管负责地方税的征收与管理,但是,也仅仅只是征收与管理权限而已,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利改变某税的性质,包括开征与停征、加征与减征的,除非中央政府另有规定把相应权限赋予地方政府。

  然而,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夫妻双方房产纠纷的分割解决的有关元宝出台之后,众多的夫妻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目的,纷纷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以防止万一离婚的时候无名的一方没有任何的房产权利。这一规定出台以来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然而就在这一问题还在全国人民热烈的议论之时,某些地方政府似乎却突然之间发现了一条财路了(如今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还在不断的持续,地方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要发现一条新的财路实在也不容易),这也难怪某些地方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立即就在那些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外者交纳3%的契税。按照中国的房地产业的现状,以及家庭户数,相信这一税还是大有可为的。

  只是,按照中国的分税制管理规定,地方政府是不可以这样做的,不过,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当皮球踢到有权决定能不能收的一级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的时候,有权决定的部门却打起了“太极”了,说这是地方政府行为,我们现在还没有研究相关政策云云。

  这就来了,这税到底应不应该收?总得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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