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36式对香港的支持

郑磊 原创 | 2011-08-28 10:39 | 收藏 | 投票
8月的香港,正值本地通胀高企,经济增长放缓,外部遭受欧美经济冲击,股市大幅下挫之时,李克强副总理带来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措施,被称为“6招36式”。这套对策如能妥善推进,势必对香港的经济产生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但愿能起到挽狂澜于既倒的作用。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如下,括弧中为笔者的解读:
为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中央政府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与两地经贸金融合作发展论坛上宣布了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经贸方面
 
(一)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对香港的开放。争取到“十二五”末期,通过《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切实做好CEPA及其补充协议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CEPA应有的积极作用。抓紧磋商并于今年年内签署CEPA补充协议八,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开放,充实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内容,继续推动在广东等省(市)先行先试。
 (CEPA补充协议8尽快出台,之后,香港的服务业取得了进入广东等省的资格,这种针对香港服务业的市场开放,将对以服务业为支柱产业的香港经济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内地成为香港服务业的腹地。预计香港服务业将大量涌入珠三角,将加快与珠三角经济和社会的融合进程。此举也有助于珠三角由简单的OEM加工向服务业转型。补充协议8能否迈出向香港金融服务业大幅度开放的措施,值得期待。这类措施可能包括香港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在内地试点地区可以经营内地资本市场业务,比如在深圳前海)
(二)继续支持香港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近期,将以支持香港参与东亚区域合作为重点,探讨香港加入内地已签署自贸区协定的可能性,或支持香港与已和内地签署自贸协定的贸易伙伴直接商谈,并在今后对外商谈自贸区时,更多地兼顾香港的利益和诉求。同时,增强两地在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中的协调与互动,不断提高香港参与多边和区域合作水平。
 (有助于提升香港的对外贸易地位和贸易规模。转口贸易曾经是香港的一个重要经济支柱,在国内开放后优势越来越小,此举有助于对此起到改善作用)
(三)推动内地与香港企业联合“走出去”。充分发挥香港在金融、法律、会计及投资咨询等服务方面的优势,鼓励两地企业以联合投资、联合投标、联合承揽项目等多种方式,共同开拓国际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内地企业走出去,往往是以香港作为桥头堡,但过去并没有对这方面加以培植和主动引导,多是民间自主的选择。加强对外投资提上日程之后,如能利用香港在金融、信息、资本市场、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优势,正好可以补足国内企业的不足,达到双赢的结果。但是,此条的实施,政府能够起到多大作用,暂时还看不到,有待进一步落实)
(四)支持在内地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继续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基本稳定,推进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机制,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提供融资保险支持等,鼓励港资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升级。
 (这一条很难实行。在珠三角的港资低端加工企业一直是珠三角转型升级之痛。这是企业自身的问题,靠政府帮忙,是不会起到多大效果的。很难想象政府会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五)支持境外企业(包括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赴内地直接投资。修订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推动人民币的外商直接投资。
 (用人民币在内地投资,可以有效降低结汇带来的通胀压力,已看到商务部的新办法,但与以往的外商投资规定区别不大,要点有: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审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投资者或企业除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人民币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文件;
  (二)资金用途说明;
  (三)由投资各方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本通知第四条内容的承诺书。
  变更原出资币种,需提供董事会等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修改后的合同/章程(或修改协议)。

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且属于以下情形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经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在外商投资审批管理系统中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见附件),报商务部审核。

  ()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

  ()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

  ()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六)支持香港铁路公司深化与北京、上海、深圳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合作,并扩展到杭州等市。
 (这一条是具体针对港铁公司的支持)
二、金融方面
 
(七)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开放了内地居民通过买卖港股组合ETF间接参与投资港股,增加了港股在内地的曝光度和影响,相比港股直通车,利好效果较低。) 
(八)继续支持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
 (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目前监管机构的做法谈不上“支持”,很少见到民营企业获准赴港上市,这一条用继续支持,而不是大力支持,恐怕短期内不会有突破性政策,比较虚)
(九)允许内地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允许在内地设立的港资法人银行销售共同基金,这是准入,利好有限)
(十)认真落实CEPA协议相关优惠措施,不断丰富和提高对港资银行开放的层次和质量,支持港资银行加快在广东省内以异地支行形式合理布点,均衡布局。
 (支持港资银行在广东省开办支行,对于港资银行是网开一面的支持,利好港资银行在内地获得领先其他外资银行的优势)
(十一)支持香港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参与和分享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对香港保险公司开放内地市场准入,较大利好)
(十二)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为更多企业在与香港地区开展贸易和直接投资中使用人民币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结算中心的地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全面放大,加快了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建设,会迅速扩大香港的人民币存量) 
(十三)开展外资银行以人民币增资试点,为香港企业和银行到内地投资提供便利。
 (允许外资银行以人民币而非外汇形式增资)
(十四)增加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主体,允许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稳步扩大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
 (允许境内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企业债,扩大了企业债务融资的渠道,有利于解决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局面。只是未知政府是鼓励的重点是国企还是民企,如果是后者,对内地和香港经济都有好处)
(十五)继续推动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工作。
 (对外资银行继续开放内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十六)鼓励香港创新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
 (这一条比较虚,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的创新纯属市场行为,不知政府如何鼓励)
(十七)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方式(即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这是小QFII的一种,限定币种为人民币,以免外汇造成内地更大的通胀压力,而且初期的规模不会很大。这对做多A股有帮助,效果要以规模和放开的速度而定。这也给了境外居民通过香港券商和金融机构投资A股的机会)
三、民生和社会事业方面
 
(十八)保障物资供给。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采取措施继续保持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优质农副产品和电力、天然砂等物资对香港市场的稳定供应。
 
(十九)加快西线东输二线工程香港支线建设,确保2012年下半年实现向香港供气,“十二五”期间累计供气量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
 
(二十)在部分高校试行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自2012年起,试行对香港学生豁免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即“联招考试”),内地部分高校可依据香港高中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
 
 
(二十一)结合制定实施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等规划,加强两地在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使香港科技资源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
 (扶持香港的创新产业。香港拥有人才,但商界和特区政府对于创新没有战略上的远见和安排,此举有利于培育和扶持香港的创新产业)
(二十二)加大支持香港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扩展两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香港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以适当形式在香港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
 (帮助香港建立创新产业基地)
(二十三)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对香港医院管理和医院投资的专项支持)
四、旅游方面
 
(二十四)联合提升内地与香港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内地与香港旅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规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内地赴港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推进内地与香港旅游海外联合推广工作。联合开发内地与香港“一程多站”旅游精品线路,有效利用海外旅游展览会联合开展宣传推广,进一步密切两地海外旅游办事处的合作。
 
(二十六)支持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鼓励和引导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和社会资本互相进入对方市场,重点支持香港在内地设立旅行社;加强在旅游科技研发、景区景点开发方面的深度协作;探讨旅游产业化合作的路径。
 
(二十七)采取联合开展人才培训、开发内地旅游新业态等相关措施,加大力度支持以香港为母港的邮轮旅游发展。
 
五、粤港合作方面
 
(二十八)督促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各项任务。大力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积极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大力推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设,香港现代服务业优先在前海合作区落地)
(二十九)指导粤港澳三地共同编制和实施《粤港澳区域旅游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强化无障碍旅游区域建设,着力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休闲目的地。
 (旅游业的境内外合作先在粤港澳区域启动)
(三十)将“衔接内地港澳交通”列入国家“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今年底建成内地段,逐步实现全线与京广客运专线,杭福深等东部沿海快速铁路的接驳。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实现香港、珠海、澳门三地高速公路连通。优先考虑与香港企业的合资合作,推进深圳盐田港区、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建设。
 
 
(三十一)支持香港与珠江三角洲及内地航空业合作,完善内地与香港空管协作机制,提升区域航空运输能力。
 
(三十二)积极研究连接香港和深圳两个机场之间的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线建设。
 
(三十三)允许通过互认取得内地建筑领域各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注册执业,享有与内地拥有相同专业资格专业人士同等待遇。
 (内地建筑咨询领域向香港专业人士开放市场)
(三十四)在深化粤港、前海深港区域合作框架内,探索完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的方式,进一步密切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合作。
 (在前海、粤港范围内探索律师行业联营)
六、其他方面
 
(三十五)允许经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机构(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产品检测能力的香港检测机构承担CCC认证检测任务的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需CCC认证的香港本地加工的产品。
 (想香港检测机构开放CCC认证检测市场)
(三十六)支持香港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并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工作。支持香港企业在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整体印象:

1、经贸方面的支持政策多表面化,服务业准入、人民币外商投资、提升香港贸易地位很重要,但如何落实,何时落实,有待观察。

2、金融方面对保险公司、银行提供了更大的向内地发展的空间。港股ETF,人民币QFII,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支持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和发行人民币债,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全面展开,照顾了金融界各个方面。其中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和发债,以及RQFII对于香港的券商利好。具体利好效果,要看推行的进度而定。总体上看,对于香港的资金,倾向于以人民币回流方式进入大陆,预计香港将产生对人民币的强烈需求,外贸企业可能会更愿意采用人民币出口结算,提升对中国周边国家的出口规模,对人民币区域性国际化有较大推动作用。

3、特别提出了对港铁公司、香港医院、港资银行、港资保险公司的专项支持。

4、协助香港建立和培育创新产业基础。

5、支持香港旅游业发展壮大,并和内地旅游业联合发展。

6、开放建筑行业专业服务,在前海、粤港地区探索法律联营。

7、加快粤港在陆路运输、空运方面的建设和资源整合。

8、开放部分专业认证检测市场的准入。

36条措施基本覆盖了香港经济的各个主要方面,比如服务业、商贸、交通运输、金融和资本市场。整体思路是逐步放开市场准入,加快粤港经济融合,加快人民币国际化,以避免香港被边缘化,提升香港经济的素质,抵御外部冲击。

 

 

个人简介
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深圳)SFI客座教授,行为经济学者,创新发展,金融投资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荷兰maastricht管理学院mba,兰州大学数学学士 email:proph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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