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都是伪问题
卫祥云
“国进民退”是指国有资本进入和民营资本退出;“国退民进”是指国有资本退出和民营资本进入。上述两个概念,有进有退,进退有据,进退自如,顺其发展,本无问题。真要当成问题研究,就是研究伪问题,答案无解。
但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改革确实有很多问题。大有研究和讨论的必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有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理清思路,从顶层设计入手做到未雨绸缪。
一、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包括五个方面。
1.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分类管理问题。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厘清公益性国有企业、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分类,不能把三类企业混为一谈,论证其所谓的进退问题。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有相同或相近之处,而与竞争性国有企业有较大差别,甚至可以说,国有企业就不应该存在于竞争性领域。至于现在存在或有的国有企业目前在竞争性领域搞的比较好,或由于行政保护导致或权宜之计,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和不得已而为之。从长计议,一定要明确国有企业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基本原则。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能更好地研究进退问题。
对于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必须明确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生产经营模式。至于是否允许向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开放,一定要有全局性的战略思维和工作部署。不能笼统地提公益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向外资和民营企业开放。现在对这两类企业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没有认真地做好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试点,也就谈不上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更有序地进入。另一方面,在理论问题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过早地引入了外资企业的进入,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向外资企业的大量流出和利益输送,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与此同时,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财大气粗的中央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纵横驰骋,大举进入,利用其资金、资源、土地和政府背景等优势,大大挤压了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种暂时的盈利假象为以后的退出埋下了重重隐患,也造成了只要“国进民退”就可以促进经济繁荣的错误判断。而真正的“国退民进”并没有真正开始,只不过我们的政策过早地向“外资”和外企投其所好,而对民资和民企一直在排斥而已。这种“只与外奴,不与家人”的现象在中国古已有之,不足为怪;在今日延绵不绝,改起来很难。但这却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关于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为什么经济学界对“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问题争论不休。我认为,除去分类管理的思路不清外,就是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国有企业要在资源垄断、国家安全、军队国防领域和保证人民生活必需的水、电、气供应、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益性行业深耕细作,在这些行业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这类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意义上的企业,也可以说是准国有企业。在很多时候和很多企业,该类企业需要财政拨款补助。即使民营企业进入,也要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的约束,如准入标准、承包指标、业绩指标或由国有企业持有黄金股,具有一票否决制权等相关管理措施和手段。总之,该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第一位的,而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的。既然如此,在这类企业实行所谓的管理层高薪分配制度等就是不合理的,甚至已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后遗症很大。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如现在正在进行的文化企业的改革,不仅社会责任是第一位的,而且要求企业具有弘扬正气,针砭时弊,传播民主理念和引导法治精神的观念,甚至要给持有不同政见者的作品创造优先发表的机会和条件,促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局面的形成。对一些具有深刻思想和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一般的作品应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
第三,关于目前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问题要慎重对待。主要包括改革后的企业性质、出资人、业务范围、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等问题。其中,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转换是核心问题。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原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尚未理顺,又要把现有的一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这种“渐进改革”的思路和模式没错,但人员还是彻底解决为好。即由财政出钱一次“赎买”,不留后遗症。这种长痛不如短痛的改革举措在改革开放初期因缺乏财力不好解决,现在则不然。
3.关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问题。
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国有企业发展趋势来看,“大国资”统一监管是必然趋势。这里讲的“大国资”,主要是针对出资人问题。
首先,从国家和全民的角度考虑,国有企业应该只有一个出资人。即不管是公益、垄断,还是竞争性国有企业;不管是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商业贸易流通企业;不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还是银行、证券类企业;不管是文化传媒、网络媒体企业,还是教育和医疗卫生企业。只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都只能是一家,即各级“国资委”。
其次,在重视资金、土地、矿产资源的基础上,还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如电视频道、广播频道、报刊杂志刊号和出版、传媒业的市场准入,甚至限制其他主体进入的行政保护等手段,都属于国有企业的无形资产。必须引进高度重视,任何企图分散出资人的想法和思路都是错误的。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出资人和监管的关系。不应把解决“产权”问题与“安全管理”划等号,如山西省在解决煤矿生产乱象时,错误地认为国有企业取代民营企业就可以解决矿难问题,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荒诞之举。
众所周知,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规形同虚设,有法不依,失职违规,监管不力和官商勾结造成了政府失灵,但总结经验教训时,却把板子打在了市场的屁股上。短短一两年,山西煤炭的产供销又被行政全程管制,一夜回到20年前。这种所谓的政府创新之举其实后患无穷。
4.关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分类监管问题,如果说“国资委”是“管人、管事、管经营”,那么在“大国资”统一出资的前提下,政府的行政监管主要是行业的分类监督。如除现有的证监会、银监会外,还应根据国有企业在行业的分布情况和行业性质成立文监会等相应的政府监管组织。
5.关于国有企业自身改革问题。
前述四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如何做正确的事,而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则是如何正确做事。如果对这两方面改革思路不清,存在糊涂认识,很容易陷入所谓的“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表象之争,或者说就“伪问题”争论不休,那么结果可想而知。
二、关于民营企业的改革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1.政策问题。
首先,“放开”比开放更重要。在我们过去的改革开放中,对外企和外资的进入在很多领域已经开放,却对民营企业未放开。如对民营企业在银行业的准入方面限制颇多,以致造成了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和地下金融泛滥的混乱局面;民营企业在垄断行业的试点很少等。
其次,对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未能一视同仁。近两年的税收政策有所改观是一大进步。但在很多竞争性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条件仍然多如牛毛。
2.自身改革问题。
首先,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产权约束”机制不言自明,甚至研究和探讨亦属多余。但有以下问题是永恒不变和需要研究的。
(1)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
(2)老板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问题;
(3)家族企业富不过三代和向股份制企业转化的问题。如著名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原本属于私人企业,现在通过几代人的传承,原来的最初所有人及其后代已经模糊,“私人企业”的概念开始向现代企业转变。这是一个民营企业“乌鸡变凤凰”的长期嬗变过程,而中国现有的民营企业只是刚刚孵出的小鸡,正处于一个产权确立的初期和需要呵护的过程之中,距离“凤凰涅槃”时刻还很遥远,奢谈“浴火重生”更是为时过早。正所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待全体国民和有志之士“上下求索”。
综上所述,“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并以各种手段和形式出现,但问题本身没有结论。犹如目前热议的中国经济的软着陆和硬着陆之争一样。有人说中国经济不会硬着陆,有人说中国经济软着陆不可能。而这种本无标准的“软硬”之争都属于表面现象,实际上也是一个“伪问题”。而“伪问题”无解,何必兴师动众去研究,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我们要做的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研究纷纭复杂的现象背后的实质问题,为真正的“顶层设计”献计献策。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