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新金融的六个着力点

李迅雷 原创 | 2012-10-11 09:44 | 收藏 | 投票 编辑推荐

  目前我国新金融的发展迎来了最好的历史时期,为新金融发展准备了条件。一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新金融发展的需要日益增加,对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产生了巨大需求;二是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扩大;三是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深化,金融产品定价和市场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和家庭普遍的需求;四是资本市场已经发育到一定水平,为正常合理的金融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有着严格的监管,相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业处于受压抑的状态。当西方国家都需要纠正金融的过度创新时,我国需要的则是加强金融创新,加快新金融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金融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

  首先,大力发展小微银行机构。小微银行机构一方面对大中型银行的创新有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能实现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服务的差异化、专业化和个性化,实现市场的有效细分。在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改革深化大背景下,有创新意识的银行会受到资本市场青睐。为鼓励银行更加重视持续的盈利增长、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和公司治理的完善,特别是关注中长期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控,银行管理层的考核指标需要更加合理,银行规模和利润考核都有其局限性,为此,建议将市值考核和激励纳入考核范畴。

  其次,政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中小企业融资需要体系支持,国际和国内经验都表明,逐步建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是比较有效的方式。具体建议有:政府出资直接建立担保机构,支持战略性行业小企业发展;支持和规范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于担保公司发展给予合理支持;同时确定监管框架,规范小企业担保行业。

  其三,培育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市场体系。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大力发展二板市场、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等;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政府重点推动一定规模的、高科技行业的、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包括海外上市、买壳上市等多种模式;培育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私人股权基金等多种市场主体,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其四,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新金融发展呈现经营一体化趋势,将对我国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造成冲击,应尽快建立各监管部门间互相沟通和协商的平台,扶植和鼓励新金融发展。具体建议有: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确立审慎监管的主导思想,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转变等,条件成熟时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资源进行整合。

  其五,构建由政府引导全局、兼顾市场主体需求的新金融发展系统。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应该是金融中介的市场化经营。政府可以推出优惠的财税政策和为微观创新主体提供金融支持。如对金融机构税后利润用于研究开发,返还相应的所得税,对符合政府导向的企业自主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奖励,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等。

  最后,应有的放矢地制定科学的货币政策。具体建议有:加强调查统计,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通胀等多指标相协调的中介目标体系,弱化存款准备金等数量型工具,强化价格型工具,加强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降低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控的依赖。

个人简介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上海市人大常委委员、财经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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